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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小说 www.jsxs.net,最快更新两汉社会生活概述最新章节!

    统治者的阶级压迫

    刘邦建立汉政权时,能够审量形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他不走六国分裂的回头道路,而坚持统一,以法制来约束人民。他入关之初,就提出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者及盗者抵罪。”汉初不是像以前战国时代,随便可以杀奴隶,人身有了比较平等的待遇和保障。对于人民的搜刮,在田地租税上,是用重农政策和轻税制度的所谓“轻田租,十五而税一”。到景帝时,“三十而税一”。至于没有田地的贫雇农,“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就是收下籽粒来,农民与地主对半分成。这样劳动人民自己有了一定量的收入,要比在奴隶主奴役下,生命不能自保,除了枷锁而外一无所有,死了还要殉葬,要好得多了。因之在汉初,由于农民得以耕种自己的土地,从事劳动有一定兴趣,因而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起来,手工业产品的制造也精益求精,向前推进。《汉书·食货志》记载:

    娄敕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失行谊而黜愧辱焉。

    《汉书·食货志》是据《史记·平准书》转抄下来的。这种说法,未免有许多夸张之辞,而且一般史书把这种政绩都归功于“文景之治”,不过也反映了汉初经济确是比较繁荣的。汉初生产发展的原因,已如前述,主要的原因是劳动人民有了自耕的田地,经过辛勤的劳动,生产出了丰硕的成果。

    但是贪婪的地主阶级也和奴隶主的本质都一样,随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从而更为加倍克扣和压榨。他们对于劳动人民除了物质上的剥削和勒索而外,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权利和秩序,制定了一套精神上的枷锁。

    称谓的不同

    在封建社会内阶级的构成,统治者有帝王将相、地主豪绅、士大夫们,而被统治者有农民、手工业工人(实际是被髡钳的工徒)、军士、奴婢等。当时的被统治者称呼统治者为大人、先生、夫人、公子等,还要加以官衔和爵位。而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农民,男的则叫作男子,女子则叫作妇人。对于手工业工人叫作工徒,对于军士则叫作田卒和戍卒,比戍卒身份较高的叫作良家子。当时砍柴斫薪的叫作厮(后来对于使用的小孩子叫作小厮),做饭司烹调的叫作养(就是后来的炊事员)。凡是参加劳动的成员,统治者都给以鄙贱的称呼。在封建社会内,尤其是封建社会初期,把奴隶置诸广柳车中,还能大量地买卖,因之对于奴婢,男的叫作大男,女的叫作大婢。[1]至于依附于地主阶级的“客”,自己称作贱子。如《汉书·楼护传》说:“时召宾客,邑居樽下,称贱子上寿。”顾名思义,就可以知道待遇的不平等了。

    赋役剥削

    在汉代出生的小孩叫作黄口小儿。只要生子到三岁,就要出口赋(人头税)了。汉武帝时,因为“征伐四夷,重赋于民”[2],所以,每年逢八月,就要清查户口(算人),弄得人民困苦不堪。后来改为“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就是“民年七岁至十五岁,年出二十三钱”,叫作口赋。“民年十五至五十六,年出百二十钱”,叫作算赋。各王国、侯国的算赋,要以其中百分之六十五献于天子,叫作献赋。

    汉代赋役制度,大概可分为三种,除口赋而外,就是田赋和徭役。田赋即三十税一的制度。徭役就是人民出劳役,通称为“更”。充劳役的人叫作更卒。每年任劳役一月叫作正卒。至于充当“山地材官,北边骑士,水居楼船”的,叫作屯戍之卒。戍卫官廷的叫作卫士,把守于边防的叫作戍卒。人民当了一年的戍卒,任务完毕以后叫作过更,花钱雇人为戍卒的叫作践更。[3]

    人民贫富的区别是什么?怎样算贫,怎样才算富呢?关于人民所有财产的基数,在汉代成文法上有这样的规定,通常的农民一家五口,耕田五亩,岁收粟一百五十石(每石合近代三斗三升三合),除了十分之一的租税而外,五口之家仅足温饱。人民的财产是以“衣履釜甑(蒸食物的器具)”来计算的。釜甑多了恐怕统治者抽调劳役,就把它卖掉,“以避科税,而豪富之家,乘贱买之,故得其利”。[4]一甑之价,值钱多少?尚未见于记载,不得而知。可是据《汉书·成帝纪》记载:“不满千钱,为极贫之产”,“鸿嘉四年诏民资不满三万无出租赋”。这就规定了贫富的限度。

    对于地主官僚占有的田地和使用的奴婢,也有限制。在汉哀帝时,孔光条奏:“限名田、奴婢,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皆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虽然有这种政令,其实是等于一纸空文,根本没有实行过。汉代宫廷中诸官奴婢十余万人,岁费五六百臣万。[5]在民间,巴蜀的卓氏至富,家僮八百人。汉哀、平间,皇亲王氏封为五侯,家僮千人,宾客满门。[6]哀帝给幸臣董贤赐田千余顷,破坏了分封土地的制度。均田之制,早已不存在了。

    贫富两极分化

    早在西汉初年,茂陵富人袁广汉,藏镪巨万,家僮八九百人,筑园东西四里,南北五里,激流水注其内。构石为山,高十余丈,连延数里。新兴的官僚地主、皇亲田蚡,“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而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将军灌夫家累数千万,宗族宾客众多,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广阔,权利横于颍川。[7]失意的贵族杨恽,因为拥有厚资,大治田园宅第,“岁时伏腊,烹羊炮羔,斗酒自劳”。[8]这都说明了在汉代已经出现了大地主庄园的经营。还有郑当时在长安京城的郊区置有庄园和别墅,每逢休沐之暇,就请客到他的别墅里饮酒宴会,当时称为“郑庄(当时的别号)好客”。汉武帝时的董仲舒已经看到这种贫富悬殊情况,为了维护汉朝政府的统治,不得不慷慨地说道:“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无)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9]董氏所说的“奸邪不可胜”就是反映了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农民不得不起义反抗。

    从汉初到哀、平,不过二百多年之间,在封建统治者压迫之下,贫富不均,农民逐渐失去土地,不是起来造反,就是沦为任人鞭挞的刑徒,和充当奴隶,过着悲惨的日子。到了王莽当政的时候,就下令说:“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又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10]王莽只看见豪民霸占田地的不均,就要开倒车,行复古的制度,回到奴隶制时代,实行王田的道路上去,所以是注定要失败的。但是到了东汉,土地兼并和养奴蓄婢的风气,一点也没有改变。仲长统《昌言理乱篇》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千;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11]聚敛之多和奢靡之风,更超过了前汉。

    汉光武帝为平抑民愤所采取的措施

    汉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挽救其危机局势,便针对当时的情况,提出打击豪强、丈量田地、释放奴婢等三项措施和政策,来平抑民愤。尤其是东汉光武帝刘秀,虽然不像王莽那样要恢复井田制度,徒尚空言,而是有具体的措施,在剔除统治者压榨侵吞的积弊上,也起过一定的作用。因而,东汉在恢复生产和繁荣经济方面也有所进展,但是执行得终究是不彻底,也是不可能彻底施行的。

    我们先从东汉以前各地方富户豪强势力谈起。汉朝统治者为了防止统治阶级内部吞并,注意打击豪强,主要是战国末期遗留下来的奴隶主残余势力和豪强地主。据《汉书·贾捐之传》说:“今天下独有关东,关东大者,独有齐楚。”于是《高帝纪》记载:“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就是指东方诸侯奴隶领主的残余势力而言的。《后汉书·郑弘传》注说:“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其突出的大姓如《汉书·严延年传》说的“涿人……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放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张弓拔刃,然后敢行,其乱如此”。又“颍水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这可见到西汉宣帝年间,奴隶主的残余势力,犹且猖狂如此。至于《汉书·王尊传》所说:“长安宿豪大猾东市贾万、城西萭章、翦张禁、酒赵放、杜陵杨章等,皆通邪结党,挟养奸轨,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为百姓豺狼。”《汉书·田延年传》说:“先是,茂陵富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商贾或豫收方上不祥器物,冀其疾用,欲以求利。”这可能指庶族(没有官爵身份的)地主兼营商业的市侩而言的。在汉代的奴隶主的残余势力虽然受到打击,可是兼营商业的仍然在社会上是一种潜伏的势力,一直到三国时依然存在。如三国时的糜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资产巨亿”[12],就是一个例子。此外新兴的有身份的官僚地主阶级迅速地发展起来。到了东汉光武以后,从龙附凤的外戚权臣,猖狂得更甚。

    新兴的贵族官僚地主阶级也可以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皇帝是最大的地主阶级。汉高祖刘邦问他得到的财产,“孰与仲多”,显出了天下是他一家的天下,他的王子皇孙封国称王,不但拥有土地,还有开采盐铁的特殊权力,说明他就是最大的地主。第二是从龙的功臣,尤其是外戚。只要是功臣,自然可以攀龙附凤,当上皇亲国戚,占领大量的田宅。如汉武帝时的田蚡、窦婴,无不大治宅第,拥有膏腴田园,形成了大庄园主。汉哀帝时的外戚王商等,一日同封五侯,也是大起宅第,宾客满门,横暴一时,“干犯吏禁,杀人不死,伤人不论”[13]。功臣如安昌侯张禹,“为人谨厚,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它财物称是。”[14]一直到后汉功臣而兼外戚的马家,马援之后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洛阳)膏腴美田,又大起第观,连阁临道,弥亘街路,多聚声乐,曲度比诸郊庙”。[15]自西汉到东汉以来,如前汉的田、窦,后汉的马、郭、殷、王,形成地主贵族世家。第三是宦官。他们“手握王爵,口含天宪”,招权纳贿,无恶不作。如宦官侯览,“夺人田地至百一十八顷,大起第宅十有六区”,皆穷极壮丽。其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贼无异。[16]第四是中小官吏和书佐所形成的中小地主阶级。他们的官职虽卑,可是拥有出纳政令、运送国家财富的实权,所以如史籍记载,上计吏到一个地方,在亭传上累积堆放着运送的货物。[17]生极其养,死了还营葬高大的坟墓。例如,近来四川发现的王晖墓中雕画的石椁和山西左元异墓碣,石刻壁画皆穷极华丽,非殷实之户不能办到。其生前贪婪的情况,可想而知。第五是没有身份的庶族地主。他们与官僚地主互相勾结又互相斗争。如《汉书·陈汤传》说:“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可是庶族地主如三国时的张既“世单家(富),为人有容仪。少小工书疏,为郡门下小吏,而家富。自惟门寒,念无以自达,乃常畜好刀笔及版奏,伺诸大吏有乏者辄给予,以是见识焉”。[18]以此来勾结官僚地主阶级。自东汉以来,察举孝廉方正和秀才,统治者所察举的全是有钱有势的地主阶级中的人物,也有庶族地主阶级因缘攀进的人物。这就成为庶族地主阶级进身之阶了。

    依附于地主阶级的游手好闲的知识分子,据荀悦《汉纪》中所说,有“三游”,就是游侠和游客,以及游行(亦即游行四方的说客一类)。

    所谓游侠,即《汉书·游侠传》所说:“皆借王公之势,竞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观其温良泛爱,赈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张衡《西京赋》说:“都邑游侠,张赵之伦……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实蕃有徒,其从如云。”他们为了杀富济贫,随手立致千金,随手亦可散去,声势显赫一时。在汉代前期,著名游侠有朱家、郭解,成帝之时又有楼护、陈遵,都以依附豪势,行侠好义,闻名于时。[19]到了东汉还有戴良,尚侠气,食客尝三四百人,当时称为“关东大侠戴子高”。既至三国以后,这种风气就较为罕见。

    我们在这里要谈的游客,就是宾客。食客又可以谓之奴客,它的身份,由诸侯的上宾逐渐下降为与奴仆几乎相等的奴客。这是由于阶级分化,有的贫寒知识分子猎取功名,上升在地主阶级的行列,当然毕竟是在少数;而多数逐渐下降为奴客。这种逐渐向两极分化的情况,是有迹象可寻的。

    这里要谈的什么是宾客?《汉书·周昌传》说:“沛公以(周)昌为职志(官名),其从兄周苛为客。”客为“帐下宾客,不掌官也”,就是不受官爵,待以客礼的叫作宾客。在汉代初年,首先是分封的同姓诸王,都要延揽宾客,为之出谋划策,以期取得最高的权力和地位。像淮南王刘安,就延揽了很多的宾客,给以优厚的待遇,甚至“鸡犬都可以升天”。梁孝王建筑梁园,广收宾客,延请了如枚乘等人,“为上国大宾,与英俊并依,得其所好”[20]。到东汉光武之时,楚元王刘英也好交结宾客,“以谋得逞”。这时的宾客,真成了天之骄子。其次是地主豪势之家,如前汉的公孙贺,“乘高势而为邪,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不顾元元,无益边谷”。又“新丰杜建,为京兆掾,护作平陵方上(陵工)。建素豪侠,宾客为奸利。甚至颍川大姓原褚,宗族横姿,宾客犯为盗贼”[21]。还有一些缙绅士大夫,虽然没有多少钱,也要请一两位门客,来撑面子。于是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都想当上官僚地主的宾客。当时作宾客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自贬身价,甘处于为人当雇工,如佣作奴仆的地位。如《后汉书·桓荣传》说:“(桓荣)家贫无资,常客佣自给。”托名汉刘向撰的《列仙传》说:“宋璜,广陵人也。少病毒瘕,就睢山道士阮丘,丘怜之。璜曰:‘病愈当为君作客三年,不致自还。’”而当时的官吏为了撑面子,也要雇一二人为客。崔寔《政论》说:“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佣一月千钱。”三国时的焦先,“饥则出为人客作,饱食而已。”从此由诸侯的宾客沦落而为奴客的地位了。沿及晋代,奴客称客户,有的与雇农、佃客地位同等。《三国志·吴书·潘璋传》:“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晋书·食货志》说:“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奴客也可称为佃客了。

    为此,东汉初年采取了一些打击豪强地主的措施:

    (1)仗量田地。汉初在关中开辟土地,兴治沟渠,发展生产,来拱卫京师长安。由于膏腴满野,故称“陆海”。及至光武建都洛阳,政治中心乃由长安移到洛阳。南阳为光武故乡,因此特别注意于洛阳以东的地区开垦田地,提高生产。兴修鸿陂渠,灌溉田亩数千顷。汝阳一带尤为殷富,“鱼稻之饶,流衍他郡”[22]。光武帝时特别注意度田(丈量田地),而且行之甚力,度田不实者,多因之致罪。光武帝度田的目的是专为着充实帝室,中饱统治者的私囊;而限制官吏的名田,尚在其次;至于富人的土地侵吞,害及贫民,就不在帝王的心目中了。就是这种清丈田地,也是有偏倚,仗量不均,清查不实的。《后汉书·刘隆传》说:

    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光武)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显宗(明帝)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

    所以仗量田地清查田亩,在光武帝时就根本实行不通。到了明帝、章帝以后,宦官外戚专权,土地的兼并、奢侈风气,更超出于前汉,人民的痛苦更形增加了。

    (2)释放奴婢。在汉代存留着奴隶制的残余,地主每家蓄养奴婢和虐待奴婢是社会上一个严重问题。王莽时规定了“民田奴婢,不得买卖”。就是有奴婢之家,自“上公以下,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23],以此来限制大地主官僚蓄养奴婢的数量。光武帝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利和地位,使奴隶不至于和农民在一起起来反抗,因之对于释放奴婢和改善奴婢的待遇,确有明文规定。如建武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掠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十一年八月诏:“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者为庶民。”又十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十三年冬十二月诏:“益州自八年以来,被掠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24]在光武时不止一次地颁布释放奴婢的命令,并规定奴婢不得买卖,改善对奴婢的待遇,被解放的奴婢称为庶民。

    在法律上规定不得乱杀奴婢,使其人身得到保障,实际执行了没有,执行得如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在当时可能表面上执行过,而骨子里仍是阳奉阴违。如《后汉书·郑兴列传》说,兴以“私买奴婢,坐左转莲勺令”。当时,奴婢不但买卖,还可以互相赠送。《后汉书·李恂传》说:“贾胡数(李)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一无所受。”而买卖奴婢还是普遍的,如《三国志·魏书·杨俊传》说:“宗族知故为人所掠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那么因为无钱被掠作奴仆而不能赎的,不知要多少家了。所以在光武颁布明令不久,外戚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折象家僮八百人,资财二亿。大官僚梁冀“取良人,悉为奴婢,至数千人,名曰‘自卖人’”[25]。这可见到东汉末年,贵族家庭蓄养的奴婢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奴婢受着鞭挞凌辱、目不忍睹的不平等待遇,生活的痛苦是可以想见的。前汉王褒曾著过一篇《僮约》。“僮约”就是一个买卖奴婢的契约,也叫作券文。券文上说:“神爵二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褒的别字)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蕙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奴名),决资万五千。奴当从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晨起早扫,食了洗涤。居当穿臼缚帚,截竿凿斗,锄园斫陌……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夜半无事,浣衣当白……奴不得有奸私,事事当关白。奴不听教,当笞一百。”王褒所写的“僮约”虽然是戏言,然可以反映出汉代地主豪强虐待奴婢的惨况。那时贫民一做了奴婢,正如王褒所说“不如早归黄土陌,蚯蚓凿额”[26]了 。

    当然也有地主豪门的豪奴恶仆仗势欺人这类事经常发生。如前汉霍光的家奴与御史魏相的家奴争道,“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变,吏不能禁”。霍氏的家奴头子监奴冯子都和王子方等人,狐假虎威,不可一世,“视丞相亡(蔑)如也”[27]。汉辛延年的《羽林郎》诗句说:“昔有霍家奴,姓冯名子都,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其猖狂傲慢的情况可想而知。这种倚势凌人的豪奴恶仆,他们早已失去其阶级的本性,欺压良民,作恶多端,已经不齿于人类。这种败类是少数,而受着苦难和不平等待遇的贫苦奴隶总在多数,而且是大多数。

    (3)允许刑徒自赎。在汉代建筑宫殿陵苑,修治沟渠道路,开采盐铁等项大工程,以及纺织、陶冶、铸铜、髹漆等官营手工业生产的精美物品,皆是由大量的刑徒惨淡经营和制造出来的。刑徒是创造社会财富、发扬祖国文化的主要劳动力之一。可是刑徒的身份和待遇,尚不能与奴婢相比,他们受到的肉体责罚和桎梏,生活的痛苦,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近在山东诸城县发现了刑徒被髠钳的一张石刻汉画,可以略见一斑。汉代修建工程所使用的刑徒动以十万计算。《汉书·陈汤传》说,修昌陵时,“卒徒工庸以臣万数,至然(燃)脂火夜作,取土东山,且与谷同价,作治数年,天下遍被其劳。”这样数字庞大、夜以继日的劳作的刑徒的来源如何呢?一是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有些大臣官吏得罪了当权执政者,因之被罪而罚作为刑徒。这在刑徒中实占少数。二是贫苦大众,主要是农民。他们在统治者的横征暴敛之下,稍有不遂,就被横加以罪名,使成千上万的农民充当了刑徒,这在各类工种中占绝对的多数。定刑徒的罪名也有等级和年限的区别。据《汉书音义》说:“一岁刑为罚作,二岁刑已上为耐。”耐是“轻刑之名”,犯耐罪而私自逃跑的就叫作亡命。又《汉旧仪》说:“髠钳为五岁刑,完城旦舂为四岁刑,鬼薪(也写作新)白粲为三岁刑,司寇为二岁刑,罚作(名复作)为一岁刑。”凡是犯罪的刑徒,官吏则收容在都城中名叫“若卢”的监狱里,至于一般农民刑徒则在普通的监狱里。表现好而刑期未满者,不戴刑具,要比刑徒身份略高,叫作弛刑。这些弛刑徒可拨到边疆上充当卒徒。在服刑期内调配到工地上充劳役的,有技能者叫作五任;没有技能者只充当小工,还须戴上刑具工作,叫作无任。[28]尽管刑罚这样严重,待遇又区别得这样酷苛;可是只要有势力有钱财,就可以赎罪。如大官僚李燮“以谤毁宗室输作左校,未满岁,(安平王)果坐不道被诛,乃拜燮为议郎……擢河南尹”。又如文学家蔡邕以得罪权势,髠钳为徒,不久就以钱财来赎罪,得免于徒刑。《后汉书·明帝纪》载:建武中元二年建武十二月甲寅诏“……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髠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至于女徒,《汉书·平帝纪》载:元始元年(1年),“天下女徒已论归家,(出)顾山钱月三百。”只要有钱,就可以赎罪;若是无钱的贫苦劳动人民,就只有长期作刑徒了。

    武梁祠画像中的刑徒罪人

    刑徒墓砖刻文

    洛阳是东汉的首都所在地,在洛阳四周围营造的工程是众多的,无疑是使用了大量的刑徒。最近在洛阳附近偃师县佃庄附近发现了汉代刑徒野葬墓地。这些刑徒的尸首,似乎用薄薄的棺材浮葬在野地里,身边还有手铐和脚镣,身上只放两三枚五铢钱,最多的也不过九个五铢钱和一个盛水的瓦罐子,身后的惨状如此,则其生前的痛苦生活可知。身旁还有一块墓砖,上面刻着刑徒的籍贯、姓名、罪行、死期和所作的任务,如有一块砖刻着“五任汝南南顿鬼新黄柏元初六年闰二月死”。又一块墓砖刻着“无任南阳武阴完城旦捐祖永初元年七月九日物故死在此下”。从这里不但可以看出悲惨的情况,而五任和无任的区别,也可以弄明白了。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编写的《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这篇报告说,这些刑徒多来自幽、兖、豫、荆、青、徐、冀、并八州之地。考察这些刑徒的骨骼,多半是中年受残酷的虐待,未能到刑满之期而中途死亡,墓葬的年代多半是从汉永元四年(92年)到延光四年(125年)时期。工徒的待遇,既然这样,农民的生活的凄惨状况,更可想而知,因之为时不到四十年就激起了黄巾农民军大起义,八州之人,因身受切肤之痛,群起响应,“襁负归之”。农民起来反抗统治者如火如荼的情况,就形成轩然大波了。

    统治者刚柔并济的两面政策

    历来的封建统治者压榨、剥削劳动人民时,左手拿着鞭子,右手拿着“仁者爱人”的经典,惯耍两面派手法。统治者在横征暴敛和高压之时,有时摆出慈善姿态,要豁免租况,减轻徭役,优待刑徒;有时露出狰狞凶险的面孔。在荒旱年间,甚至开仓赈济,其实并不都是实心爱民。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所设置的常平仓的情况。《后汉书·刘般传》中刘般说:“常平仓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而“贵戚椒房之家,数用恩势,干犯吏禁,杀人不死,伤人不论”。“宁见朽贯千万,而不忍贷人一钱;情知积粟腐仓,而不忍贷人一斗。”[29]汉朝政府的朘削暴敛,卖官鬻爵,压榨百姓,已经是罪恶昭彰,人所周知。

    地主阶级为了饱填其欲壑,达到其巧取豪夺、兼并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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