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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或者不悦,谓先生曰:“先生海内儒宗,蹈履规矩,讲授经术,一旦乃欲为武夫所为?……卫灵公问阵于孔子,孔子不答。今先生欲身为之乎?”先生曰:“男子生(悬)以弧矢,长不能射则辞以疾。文事武备,初不可析。古者有征讨,公卿即与将帅。比闾之长,则五两(两乃古代军队的一种编制)之长也。卫灵公家国无道,三纲将沦,既见夫子,非哲人是尊,社稷是计,而猥至问阵,其颠荒甚矣,故夫子答以俎豆而遂行。夹谷之会,三都之堕,讨齐之请,夫子岂不知兵者?”……先生于是始报郡符,许之。已而调度有方,备御有实,寇虽不至,而郡县倚以为重。

    九渊一生受九龄的影响不少。

    九渊十七岁,正当宋高宗(南宋第一个君主)绍兴二十五年(1155),亦即秦桧逝世之年,距金人之攻陷汴京,徽、钦二帝之被携北徙,才三十年,距秦桧所主持的,割河为界、称臣纳贡的和约,才十六年。人民所遭暴敌的屠戮,衣冠所遭暴敌的凌践,文物所遭暴敌的劫掠摧残,同时将吏的弃职逃责,降志辱身,士大夫的仓皇奔窜,苟且偷生————这一切还历历在父老的记忆中。前一年,九渊读史读到晋代五胡乱华的故事,联想起当前国家的耻辱,生活立刻起了一大变化。他把修长的指甲剪掉,把阔袖长裙的儒服换掉,日日挟弓跨马,学习骑射。他对于信念的认真,正如他对于容止举动的认真一样。他自五六岁以来受人夸奖的特点,是坐立雍容、衣冠端整、履有弊而无坏、读书纸角无卷折、足迹不到庖厨,等等。

    他少年读书治学,有两种异众的趋向,可以注意。第一是喜疑问,有主见。他四五岁便问“天地何所穷际”,思想到废食忘寝。当时读书人都对《论语》里所记孔子弟子的话和孔子的话一样尊重的,但他初读《论语》,便觉得“夫子(孔子)之言易简,有子(孔子的弟子)之言支离。”当时程伊川(名颐,北宋大儒)的教说风靡一世,他却觉得伊川的话和孔子、孟子的话不相像。听人读伊川的话便觉得好像伤了他。第二是重实践。他自述道:“吾家合族而食,每轮差子弟掌库二年。某适当其职,所学大进,这才是‘执事敬’。”[1]他把日常生活事务的处理、“人情事势”的体会和圣经贤传的考究,看得有同等的重要。他耻作空言浮想,而自己不能实行。所以他认为国仇当复,国耻当雪,便亲习骑射。

    当时一般士人的最大希望是仕宦显达,而科举试场上的成败决定一个人的政治命运。所以对于一般士人,读书只是预备考试,但九渊对科举很冷淡,到了二十四岁的一年,因为先辈的勉促,才开始去应乡试。在应试前三个月,才始作科场的预备工夫。在这次和以后所有各次的考试中,他只直写胸中所见,从不肯揣摩风气,迎合试官的心理。但他初次应考就取中了。捷报到时,他正在四兄家里弹琴。他等弹完了一曲,才问来人,接着再弹一曲,然后回家。乡试取中后不久,九渊即遭父丧,不能入京会试。(宋制:乡举不具一种资格。如乡试取中后不能会试,或会试不售,须再赴乡试。)过了九年,始再捷乡试,次年始中进士。此后十五年中,他大部分时间是闲居讲学,但也有时从政。他历官县主簿、国子正(即当时唯一国立大学的教授)、敕令所删定官,及将作监(中央政府里管营造事务的机关)丞(即副长官),终被人排挤免职。他在官时,始终不忘少年为国复仇之志,时常访求智勇之士,和他们讲究武事利病和形势要害。但在这十五年间,他没有得到施展怀抱的机会。自监丞免职后,便决志归隐故乡,讲学传道。这时他已四十八岁了。

    二

    在金溪县邻近的贵溪县,离有名的龙虎山(张天师所居)不远有一座山,俗名禅师山,九渊的描写如下:

    山形宛然巨象。……山面东南,叠嶂骈罗,近者数十里,远者数百里,缥缈磊落,争奇竞秀,飞舞于檐间。朝暮雨旸、云烟出没之变,不可穷极。上憩层巅,东望灵山,龟峰特起如画。玉山之水盖四百里而出于龟峰之下,略贵溪以经蕴山之左。西望藐姑、石鼓、琵琶群峰,崷崪逼人,从天而下。溪之源于光泽(地名)者,萦行泓澄,间见山丽如青玉版。北视龙虎、仙岩、台山,仅如培。东西二溪,窈窕如带。二溪合处,百里而近,地势卑下夷旷,非甚清澈,目不能辨,常没于苍茫烟霭中矣。下沿清流,石涧曲折,分合万状,悬注数里,苍林荫翳,巨石错落。

    这就是九渊晚年讲学之所。他不喜禅师山之名,改称为象山,并自号象山居士。学者因称他为象山先生。

    九渊自举进士后已开始讲学。他是一个典型的教育家。他的学识、声望和人格的“磁力”,到处吸着一班青年跟绕着他。每凭一席话使他人心悦诚服,北面称弟子;每凭一席话决定他人一生的趋向。有一个强梁的少年名李云者,尝欲率五百人打劫起事,一日往见九渊,经他一番劝诲,便翻然而改,后来在家里立着九渊的牌位来供奉。他自京师解职归乡后,从游的人更众盛,乡间的长老也俯首听诲。每入县城,围着他听讲的常二三百人,房子容不下,便迁到寺观里。县官给他在学宫(即孔子庙堂)里设讲席,往听的贵贱老少,充塞街巷。

    关于他在象山讲学的情形,他的弟子冯元质有一段很好的记载如下:

    先生当居方丈。每旦,精舍鸣鼓,则乘山簥至。会揖,升讲坐,容色粹然,精神炯然。学者以一小牌书姓名年甲,以序揭之,观此以坐,少亦不下数十百,齐肃无哗。首诲以收敛精神,涵养德性,虚心听讲。诸生皆俯首拱听,非徒讲经,每启发人之本心也。间举经语为证。音吐清响,听者无不感动兴起。初见者或欲质疑,或欲致辩,或以学自负,或有立崖岸自高者,闻诲之后,多自屈服,不敢复发。其有欲言而不能自达者,则代为之说,宛如其欲言,乃从而开发之。至有片言只语可取,必奖进之,故人皆感激奋砺。平居或观书,或抚琴,佳天气则徐步观瀑。至高诵经训,歌楚词及古诗文,雍容自适。虽盛暑,衣冠必整肃,望之如神。诸生登方丈请诲,和气可掬,随其人有所开发,或教以涵养,或晓以读书之方,未尝及闲话,亦未尝令看先儒语录。每讲说痛快,则顾傅季鲁曰:“岂不快哉!”季鲁齿最少,坐必末。尝挂一座于侧间,令代说。时有少之者,先生曰:“季鲁英才也。”

    九渊大率二月发山,九月末归家,中间亦往来。定居象山凡五年,据他的登记簿,来者不逾数千人。

    三

    光宗绍熙二年(1191),九渊五十三岁。先两年,孝宗死,光宗继位,新执政闻九渊名,保荐他知荆门军(军是宋朝地方行政的一种区域,大抵包括两三县)。是年秋,九渊始离象山赴任。在任才一年零三个月,便得病而死。但从他在荆门这短短时间的政绩看来,他假使不早死,在政治上定有很伟大的建树。

    他在荆门的治绩,举其大者,可分三项来说:

    (一)教化。旧例太守见客受诉,分日限时,悬牌揭示。他一到就把这种架子废除,使僚属可随时入见,人民可随时入诉,使僚属、人民觉得他易于亲近。他号僚属如朋友,推心敬接,论事惟理是从,不用威压。他在家书里说:“每一同官禀事,众有所见,皆得展其所怀,辨争利害于前,太守唯默听,俟其是非既明,乃从赞叹,以养其徇公之意。太守所判,僚属却回者常有之。”他教民如子弟,虽贱役走卒,亦晓以理义。遇有涉及伦常的诉讼,判决之后,每令原告人把讼词毁掉,以厚风俗。每朔望及假日,必到郡学里给学生训诲。旧例正月十五日太守在郡衙里建醮设斋,为人民祈福,他把这迷俗革除,于是日会集吏民,讲《书经·洪范》一章,发明做人的道理,可代替醮事。他的立身既足以为人表率,他的政令又足以使人悦服,加以他勤恳教说,故期年之间,居然收到移风易俗的效果。到后来,刑清狱减,贼盗绝迹,诉状每月不过两三纸。狱卒无以为生,纷纷请退,公家特别给他们薪水才止(平常狱卒是没有薪水的)。人民相保相爱,闾里熙熙。吏卒亦能相勉以善,视官事如自己家事,大家有“穷快活”之说。

    (二)武备。荆门的地方,在江汉之间,北接襄阳,南接江陵,为自古战争之场,金人南侵必经之地,在当时本为“次边”。其地四面有山围着,历来恃以为险,没有城垣。九渊一到任,使创议筑城,以固边防,亲自劝督工役,二十日便筑完。初时估工的预算要费钱二十万贯,结果才费三万贯。是时湖北的地方军,形同虚设,兵士多逃亡,视官府如旅舍,不可禁止;其残留的,平素又无训练。九渊加重逃窜的刑罚,并且准给捕获的赏金;又时常会集较射,射中的受赏;每派兵士做工役,必加给工值。因此他们无饥寒之忧,得专心弓矢。从此兵士逃亡的绝少。后来朝廷的兵官来检阅,只有荆门的军队整饬振作,名副其实。较射时,不独兵士可以参加,人民也可以参加;人民射中的与兵士一样受赏。这是九渊鼓动“民众武装”的妙法。

    (三)治狱。据他的门弟子杨简所记:“(先生)接宾受词无早暮,下情尽达无壅。故郡境之内,官吏之贪廉,民俗之习尚,忠良材武,与猾吏暴强,先生皆得之于无事之日。往时郡有追逮,皆特遣人,先生唯令诉者自执状以追,以地近远立限,皆如期,即日处决,轻罪多酌人情,晓令解释(和解)。……唯怙终不可诲化,乃始断治,详其文状,以防后日反复。久之民情尽孚,两造有不持状,唯对辩求决。亦有证(被告)者不召自至,问其故,曰事久不白,共约求明。或既伏,俾各持其状去,不复留案。尝夜与僚属坐,吏白有老者诉甚急,呼问之,体战,言不可解。俾吏状之,谓其子为群卒所杀。先生判‘翌日呈’(谓翌日交出其子也)。僚属难之。先生曰:‘子安知不至是?’凌晨追究其子,盖无恙也。人益服先生之明。有诉遭窃脱而不知其人,先生自出二人姓名,使捕至,讯之,伏辜,尽得所窃物还诉者,且宥其罪,使自新。因语吏曰:‘某所某人尤暴。’吏亦莫知。翌日有诉遭夺掠者,即其人也,乃加追治。吏大惊,郡人以为神。”

    此外税收积弊的改革,和重修郡学、贡院、客馆、置医院等建设都是他政绩上的项目,以其事比较繁琐,这里不必详叙。

    以上只说九渊性格和事业的大概。至于他的思想,当另为文详事之。

    [原载《中国青年》(重庆)第1卷第2号,1939年8月20日]

    附四 陆学发微

    《象山语录》中,有一段最足显示朱、陆之异趣,吾人若紧握之而穷究其义蕴,则陆学之要领得焉。《语录》(上,本集三十四)载:

    先生曰:“……致知在格物,格物是下手处。”

    伯敏云:“如何格物?”

    先生曰:“研究物理。”

    伯敏曰:“天下万物不胜其繁,如何尽研究得?”

    末一问题,朱子在补《大学》文中恰曾作过解答曰:

    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象山对此问题之解答则曰:

    万物皆备于我,只求明理。然理不解自明,须是隆师亲友。

    象山所谓“明理”,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尚待阐释。

    第一,象山以为充塞宇宙之理,与具于吾心之理是一样的。故曰:“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故既曰:“塞宇宙一理耳,学者之所学,欲明此理焉”(本集十二,《与赵咏道》四);却又曰:“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所贵乎学者,为其欲穷此理,尽此心也。”(本集十一,《与李宰》二)尽心与明理,明心中之理与明宇宙之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具于吾心之理与充塞宇宙之理相同,此即其所谓“万物皆备于我”之义,亦即其所谓“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本集廿二《杂说》)之义。近有执末二语,以为象山持勃克莱(贝克莱)式的唯心论之证者。予按非也。象山明云:“其他体尽有形,惟心无形。然何故能摄制人如此之甚?”(本集三十五,包扬所记语录)岂有持勃克莱式的唯心论,而别有形之体与无形之心者哉。象山盖主心二元论者,与朱子异(朱子以为心是气之精者),而认心能宰身,与笛卡尔略同。“宇宙便是吾心……”之语,固不可以断章取义解也。

    第二,此理是一。换言之,一切理皆可总会为一,贯通于一。故曰:“天下之理无穷,若以吾平生所经历者言之,真所谓伐南山之竹,不足以受我词。然其会归,总在于此。”(《语录》上)又曰:“古人君子,知固贵于博,然知尽天下事只是此理,所以博览者但是贵精熟。知与不知,原无加损于此理(之明)。”(《语录》下)。又曰:“天下事事物物,只有一理,无有二理,须要做到其至一处。”(《语录》下)象山所谓“做到其至一处”,与朱子所谓“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实是同一境界。贯通众理之理,象山类称为“此理”或“是理”。若以今西语称之,当作 The Reason。

    第三,读者至此,不免要问:“此理”,此贯通众物之理,为什么?此问题之答案,吾人在《象山集》中遍索不可得,颇怪当时门弟子竟无问及之者。窃疑在象山之思想系统中,此问题非可以言语回答者。窃疑在象山之思想系统中,“此理”之认识(即其所谓“明理”)不是普通的知识,而是一种超智力的神秘的观照。象山论学书札中有一段似说此义。文云:“此理塞宇宙,古先圣贤常在目前。盖他不曾用私智。‘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理岂容识知哉!‘吾有知乎哉?’(按此《论语》记孔子语)此理岂容有知哉!”明此理之观见,与寻常知识异也。吾友贺麟尝谓朱子“一旦豁然贯通”非寻常知识,而为一种神秘的观照,其言甚精。吾于象山之“明理”,之“做到其至一处”的境界亦云然。

    第四,关于“明理”之效验,象山云:“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遍天下之故。”(《语录》下)其自道所得云:“我无事时只似一个全无知无能底一人。及事至方出来,却又似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人。”(《语录》下)

    第五,朱子认为做到“豁然贯通”的路径是即物穷理,用力之久;象山认为明理的路径是“收拾精神,自作主宰”。《语录》(上)载:“或举《荀子·解蔽》‘远为蔽,近为蔽,轻为蔽,重为蔽’之类,说好。先生曰:‘是好,只是他无主人;有主人时,近亦不蔽,远亦不蔽,轻重皆然’。”理本具于心,使心常自主,则物不能蔽而理自明。要心常自主,须收拾精神,即把精神完聚在内。象山教人修养,常以此为言。所谓把精神完聚在内,以今心理学术语释之,当曰the achievement of complete integrity and full intensity of consciousness。

    以上五项,第一至三为理论,四至五为实践,陆学要旨具焉。

    (原载《国立云南大学学报》第1类第1号,1939年4月;录自张云台编:《张荫麟文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年)

    附五 南宋初年的均富思想

    (一)

    现在许多青年飞蛾扑火地所为殉身的主义,就它的理想方面而论,差不多是和我国记载的历史同其久远的。自从战国以降,趋向均富的思想和活动,无代无之。我们虽然不能跟马克思说,人类的历史乃是阶级争斗的历史————假如把阶级解作自觉的阶级,把争斗解作现代劳资对抗式的争斗————但我们至少可以说,战国以降的中国社会史,乃是均富的势力和反均富的势力的争斗史;虽然在这争斗里头,前者较之后者远为微弱。均富的势力每一次出台,便立即被挤到历史的幕后;但经过长期的隐晦,忽又现身。它是狂澜底下打不消的暗潮,它是巨熊掌下压不碎的不倒翁。

    不过我国旧有的均富思想和舶来新式的均富思想有这几点不同。前者诉于享着不均之利的人,劝他们大发慈悲,去“行不忍人之政”;后者却诉于受着不均之害的人,要他们去创造自己的命运。前者把自身的实现付于不可知之数;后者却把自身的实现认为历史的必然。前者是绝无“危险”性的,王公大人也可以谈谈;后者却是王公大人所深恶痛疾的“洪水猛兽”。这些差异就是马克思所谓“乌托邦式社会主义”和“科学的社会主义”的差别。

    我国的“乌托邦式社会主义”思想史中登峰造极的人物,不是墨翟,不是孟轲,不是《礼运》的作者,不是王莽,而是南宋初年的林勋。可惜这个人和他的学说,竟被埋没了七八百年。在《宋元学案》和所有近来讲中国政治或经济思想史的著作里竟找不到他的名字。所以我忍不住要把他表彰一下,虽然现在所得关于他的史料还不多。

    林勋的主要著作有《本政书》十三篇。此书著录于《宋史·艺文志》(子部,农家类),但以后重要的官私书目都没有著录,大约在明代已经亡佚了。幸而罗大经(宋末元初人)的《鹤林玉露》卷七里有记《本政书》的一长段,把它的大旨还保存着。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六于建炎三年(1129)八月记林勋献《本政书》下,亦附有此书的提要;《宋史》卷四二二的《林勋传》大部分是抄录这段提要的。这段提要远不如《玉露》所述的详晰而且得要,但也有可以补充《玉露》的地方。现在讲林勋的生平和思想只有这三项材料。

    (二)

    在汉以后所有的“井田论”者当中,林勋的大贡献在提出一个达到“耕者有其田”和平均田地分配之比较切实的办法。他可以说是我国过去所有乌托邦式社会主义者当中最不乌托邦式的。他反对由政府没收民田重行分配的办法(王莽曾行过而失败的办法)。他说:“贫富不等,未易均齐,夺有余而补不足,则民骇矣。”他提出的方案如下。

    1. 分现有农民为二等:“一夫占田五十亩以上者为‘良农’,不足五十亩者为‘次农’。”

    2.“其无田而为闲民与非工商之在官而为游惰末作者,皆驱之使为‘隶农’。”

    3.“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余为‘羡田’。正田毋敢废业,必躬耕之。”

    4.“其有羡田之家则毋得买田,惟得卖田。至于次农则毋得卖田,而与隶农皆得买羡田,以足一夫(五十亩)之数,而升为良农。”

    5.“凡次农、隶农之未能买田者,皆使之分耕良农之羡田,各如其夫之数(一夫五十亩),而岁入其租于良农,如其俗之故。非自能买田及业主自收其田,皆毋得迁业。”

    6.“若良农之不愿卖羡田者,宜悉俟其子孙之长而分之,官毋苛夺,以贾其怨,小须暇之,自合中制矣。”

    他的“中制”完全实现了以后的社会,除了凡农民皆是自耕农,而且各各仅占田五十亩外,还有以下的情形:

    7. 十六夫为一个单位,他们连耕地和居住地共占九百亩,即一方里,叫做一“井”。万井(即一万方里,即“方百里”),为一同;但“一同之地……三分去二为城郭、市并、官府、道路、山林、川泽与夫硗确不毛之地,定可耕与民居者三千四百井。”

    8.“一顷之居,其地百亩,十有六夫分之。夫宅五亩,总十有六夫之宅为地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社学场圃,一井之人共之,使之朝夕群居以教其子弟。”

    9.“井复一夫之税,以其人为农正,劝督耕耨赋税之事,但收十五夫之税。”

    10. 每一夫五十亩每年纳税米一石、钱二百文(“总八顷之税为米十有六石,钱三贯二百文。”)。依林勋的计算,这是什一之税,因为“百亩之收平岁为五十石,上岁为米百石。”“总计三千四百井之税为米五万一千石,为钱一万二千贯,以此为一同之率。”(以上十事据《鹤林玉露》)

    11. 每井赋兵二人,马一匹,一同之率,为兵六千八百人(《宋史》本传作六千四百,似误),马三千四百匹。于此率内,“岁取五之一以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无事则又分为四番,以直(值)官府,以给守卫;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使一遍也”。应征兵马之粮饷,以同内之租税供之。

    12.“匹妇之贡绢三尺、绵一两……非蚕乡则布六尺,麻二两。”

    13. 以上之制度“行之十年,则民之口算、官之酒酤与夫茶盐香矾之榷皆可弛以予民”。(以上三事据《要录》及《宋史》本传。)

    以上十三项都是关于土地问题的。但内中第二项“非工商之在官”者云云,似乎暗示林勋也有一种统制资本的办法,就是把工商变成政府的雇员,可惜其详不可得而知了。

    林勋的均田主张并不是凌空结撰的梦想,乃是他针对时病而开的药方。南宋初年社会病态,他在《本政书》里也曾扼要地指出。他说:“国家兵农之政率因唐末之故……(而)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今农贫而多失职,兵骄而不可用。是以饥民窜卒,类为盗贼。”(《要录》及本传)以这样的国家,当金人之锋,不思改弦易辙,而说什么“长期抵抗”“收复失地”,岂非欺人之谈?

    南宋初年我国土地和资本集中的情形现在还没有被详细考出,但林勋的均田思想的出现正表示着有产和无产两阶级的对立已成为很明显的事实。最足以证明这个推论之不谬的,林勋奏上《本政书》的次年二月,便有钟相、杨幺之徒,打着“均贫富”“等贵贱”的旗号起事于荆南。他们“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之人,谓国法为邪流,谓劫财为均平;病者不许服药,死者不许行丧;人皆乐附而行之,以为天理当然”(《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七)。这场革命,聚众至四十万,历时至二十年,蔓延的地方相当于现今两湖的大部分(参看朱希祖《杨幺事迹考证》)。参加这场革命的主要份子正是林勋所谓“失职”的农民。他们久蓄的怨毒终于发泄了。挥霍他们的血泪以自娱自快的人们终于偿付积欠的代价了。林勋的均田思想正是大乱前夕照例应有的“改良主义”。像一切大乱前夕的改良主义者,他使软心的史家佩服他识见的超越、同情的敏锐、态度的敦厚、计虑的周密,同时又惋惜他的苦口婆心的白费。

    (三)

    关于林勋的生平,记载甚略。根据《要录》和《宋史》,我们可知以下数事:

    1. 他是贺州(今广西贺县)人。(据《宋史》本传,《玉露》同。《要录》说他是临贺人,临贺盖即贺州治。)

    2. 他登徽宗政和五年(1115)进士第。(据本传。《玉露》说他“绍兴〈1131——1160〉中登进士第”,盖误。)

    3. 他于高宗建炎三年(1129)八月以广州教授的资格进呈《本政书》(本传但言其登进士后曾“为广州教授”,《要录》载“广州教授林勋献《本政书》”云云),旋即被任为“桂州节度掌书记”。

    4.“其后勋又献《比校书》二篇。大略谓桂州地东西六百里,南北五百里,以古尺计之,为方百里之国四十,当垦田二百二十五万二千八百顷,有田夫二百四万八千,出米二十四万八千斛,禄卿大夫以下四千人,禄兵三十万人;今桂州垦田约万四十二顷,丁二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五,税钱万五千余缗,苗米五万二百斛有奇,州县官不满百员,官兵五千一百人。盖土地荒芜,而游手末作之人众,是以地利多遗,财用不足,皆本政不修之故。”

    5. 他又著有《治地旁通》一卷(参见《宋史·艺文志·农家类》),今亦亡佚,内容不详。

    他的生卒年无考。假定他登进士第时年约三十,那么,他约生于哲宗元祐元年(1086),他献《本政书》时年约四十四。他献《比校书》不知道在那一年,《要录》系此事于献《本政书》之记载下,两事相去当不远,此后就没有他的消息。我们若说他生于十一世纪的末叶,卒于十二世纪的中叶,当无大差。

    《本政书》在十二世纪的末叶还很流行,并且为当时智识界的领袖所称道。《鹤林玉露》说:“朱文公(熹)、张宣公(栻)皆喜其说,谓其有志复古。”《宋史》本传说:“朱熹甚爱其书。东阳陈亮曰:勋为此书,考古验今,思虑周密,可谓勤矣,世之为井地之学者孰有加于勋者乎!要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于一变之后,成顺致利,则民不骇而可以善其后矣。”

    《本政书》在南宋政治思想史上的影响是一个值得再加探索的问题。

    (原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87期,1936年5月29日)

    * * *

    [1]. 《论语》:“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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