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竞赛小说 www.jsxs.net,最快更新简单的谋杀艺术最新章节!

下的谋杀案。但是,如果侦探小说的作者要写这种真正发生的谋杀案,他们就得写一写实际生活的真实气息。由于他们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自称他们所写的就是应该那样写的。这是想当然————他们中间的佼佼者是知道这一点的。

    多萝西·塞耶斯在《犯罪选集》第一卷的前言中写道:“它(侦探小说)达不到,而且永远也达不到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她在别的地方还表示,这是因为侦探小说是一种“遁世文学”,不是“言志文学”。我不知道什么才算是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埃斯库罗斯和莎士比亚固然不知道,塞耶斯女士恐怕也不知道。如果其他条件相等(这一点永远都做不到),那么一个比较有力的主题一定会有比较好的成绩。但是有一些写上帝的书非常沉闷,而写怎样不失诚实地谋生的书却相当精彩。关键的问题总是,这是谁写的和他有什么可以拿来写的。

    至于“言志文学”和“遁世文学”,这都是批评家的行话,他们爱用这种抽象的字眼,好像其中有具体的含义一样。凡是用活力写的东西都表现了这种活力;没有沉闷的题材,只有沉闷的脑袋。凡是读书的人,都是想从中寻求某种逃避的;关于梦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梦所产生的逃避效应却是生理需要。所有的人有时都必须从他们隐秘思想的死气沉沉的循环中逃出来。这是有思想的动物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是他们有别于三趾树獭 [16] 的地方之一。后者显然是(不过谁也没有绝对把握)很自得其乐地倒悬在树枝之下,甚至连瓦尔特·李普曼 [17] 的政论也不读。我并不特别鼓吹阅读侦探小说是理想的遁世方法。我只是说,凡是为消遣而读书都属于遁世,不论读的是希腊文,还是数学、天文学、克罗齐 [18] 的美学,还是《被遗忘的人的日记》。否则你在文化上就是假充内行,而在生活艺术上则是个幼稚的孩子。

    我觉得多萝西·塞耶斯女士并不是因为这些考虑而尝试作出无用的批评的。

    我认为她心中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她慢慢地明白,她那种侦探小说已经成了一种枯燥的公式,甚至不能满足它自己的条件。这是二流文学,因为它写的不是可以作为一流文学的素材的东西。如果它开始关乎真实的人(她有这种能力,她笔下的次要人物可以做证),那么为了符合情节要求和矫揉造作的布局,这些真实的人马上就要做不真实的事。他们一做不真实的事,他们自己也就不再真实了。他们变成了木偶、机械的情人、纸糊的恶棍和侦探,什么都很细致讲究,个个都彬彬有礼。

    对于这些人物道具,唯一能够感到满意的作家是那种不知现实为何物的作家。多萝西·塞耶斯自己的小说表明,她对这老一套是感到讨厌的。这些小说中具有侦探小说特质的部分是它们最弱的部分,而最出色的部分却是可以删掉而又不影响“逻辑推理”问题的部分。然而她又不能让、也不愿意让她的角色有自己的思想,让他们制造自己的疑案。如果那么做的话,所需要的就是比她自己简单得多和直接得多的头脑了。

    《漫长的周末》 [19] 是一部记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十年中英国的社会生活和世态的极其出色的著作。罗伯特·格雷夫斯和阿兰·霍奇在这部著作中也谈到了侦探小说。这两位作家像黄金时代的装饰品一样,是地道的英国人,他们写到的这个时代里的这些侦探小说作家几乎像世界上任何其他作家一样遐迩闻名。他们的各种作品的销量以百万计,被译成十多种文字。就是这些作家固定了形式,确定了规则,成立了著名的侦探小说俱乐部。这个俱乐部是英国疑案小说的庙堂神殿,会员名单中几乎有自柯南·道尔以来的每一位重要的侦探小说作家的名字。

    但是格雷夫斯和霍奇认为,在这一整个时期,只有一个一流作家写过侦探小说。那是一位美国作家,名叫达希尔·哈米特 [20] 。不管是不是老派的,格雷夫斯和霍奇绝不是古板守旧的二流作家鉴赏家。他们能够看到世界的潮流,而且能够看到他们那个时代的侦探小说所不能看到的。他们知道有创见和有能力写出真实的小说的作家是不会写出不真实的作品的。

    哈米特到底是怎样一个具有独创性的作家,这无关紧要。这一点即使很重要,现在也很难断定。他是他们一派作家中间的一个,也是唯一赢得批评界赏识的一个,不过不是唯一写现实主义疑案小说或作出这类尝试的一个。任何文学运动都是如此,总有一个人被选出来代表整个运动,他标志着该运动的顶峰。哈米特是个一流的表演家,但是他的作品中没有什么东西在海明威的早期长短篇小说中没有出现过。

    然而,海明威除了从德莱塞 [21] 、林·拉德纳 [22] 、卡尔·桑德堡 [23] 、舍伍德·安德森 [24] 及他本人那里学习到一些东西以外,很可能从哈米特那里也学习到了一些东西。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以来,一直有人在做这样的尝试:对小说的语言和素材进行彻底的革命,使之返璞归真。这可能是从诗歌开始的;几乎什么事情都是从诗歌开始的。你甚至可以将其追溯至瓦尔特·惠特曼 [25] 。但是哈米持把这应用到侦探小说上面去了;由于英国式的斯文和美国式的假斯文的重压,这很难推动。

    哈米特是否有什么明确的艺术目的,对此我很怀疑。他只不过是想通过写作一些他有第一手材料的东西谋生糊口罢了。有的是他杜撰出来的,所有作家都是如此,但他有事实根据,是按照真实的东西杜撰的。而英国侦探小说作家所知道的唯一的现实乃是苏别顿 [26] 和博格诺里吉斯 [27] 两地的讲话口音。如果他们写到王侯爵爷和威尼斯古花瓶,他们并不是根据自己的切身经验来写的,就像好莱坞的著名人士对于挂在他位于贝莱尔 [28] 的别墅墙上的法国现代派名画,或他当茶几用的齐本德尔 [29] 古董木凳很无知一样。哈米特把谋杀案从威尼斯古花瓶中搬出来,放到了穷街陋巷里,它不用长久地待在那里,但是能够尽可能同艾米莉·波斯特心目中一个有教养的小姐应该怎样啃鸡翅膀的想法离得远一些,这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哈米特从一开始(而且几乎一直到最后)就是为那些对人生抱积极进取态度的人写作的。他们不怕事物的阴暗面,因为他们就生活在那里。暴力并不会使他们害怕,因为暴力就出现在他们所处的街头。哈米特把谋杀案还给了有杀人理由的人,不仅仅是提供一具尸体而已;还给了手头有凶器的人,这种凶器不是手工铸造的决斗手枪、毒箭、热带鱼。他把这些人物如实地形诸笔墨,他们的谈话和思想所用的语言就是他们平常用来谈话和思想的语言。

    他有风格,但他的读者不知道,因为他所用的语言一般人认为不可能会如此讲究。他们以为他写的只是一出有血有肉的紧张好戏,所用的语言就是他们自己所说的语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如此,但远远不仅如此。所有的语言都是从说话开始的,而且是从普通人的说话开始的,但是一发展到成为文学手段,它就只在外表上看上去像说话了。哈米特的风格要说坏就坏在几乎像一页《享乐主义者马利乌斯》 [30] 一样形式化,但要说好就好在几乎什么都能表达。这种风格不是属于哈米特一个人的,也不是属于任何一个人的,这是美国语言(而且也不再是纯粹的美国语言了)。我认为他用这种风格能够表达他本来不知道怎么表达或感到有必要表达的话。在他的手里,这种风格没有什么联想,没有什么回声,除了远远的一座小山以外,唤不起什么形象。

    有人说哈米特没有心肠,但是他自己最看重的一部小说却是写朋友之间的义气的。他往往着墨不多、用字简练、感情不外露,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做了只有最优秀的作家才能做到的事。他写出来的场面似乎是以前从来没有人写过的。

    尽管有这种种特点,他并没有破坏正规的侦探小说。没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大规模生产要求有一种可以大规模生产的形式。创作现实主义作品需要太多的才能、太多的知识、太多的意识。哈米特可能在这里把它放松了一些,在那里又使它尖锐了一些。毫无疑问,除了最愚蠢和最浮夸的作家以外,谁都比以前更意识到了他们自己的矫揉造作。他用事实证明了侦探小说的创作可以成为严肃的写作。《马耳他之鹰》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部天才作品,但是能成就这样一部作品的艺术,“依此类推”,没有理由成就不了任何别的作品。一部侦探小说一旦能够写得这么好,只有学究式的人物才会不承认它能写得更好。

    哈米特还有一个功劳,他使得写侦探小说成了一件乐事,而不是煞费脑筋搜集琐碎的线索。没有他,很可能就没有像珀西瓦尔·怀尔德 [31] 的《传讯》那样设想巧妙的地域性疑案小说,或者像雷蒙德·波斯特盖特 [32] 的《十二人的判决》那样有力的讽刺作品,或者像肯尼思·费林 [33] 的《思想匕首》那样充满模棱两可的言论的智慧之作,或者像唐纳德·亨德森的《波林先生买报》那样美化凶手的悲喜剧,或者像理查德·塞尔 [34] 的《拉扎勒斯第七号》那样的好莱坞式闹剧。

    现实主义的风格很容易被糟蹋:由于草率行事,由于缺少意识,由于不能缩小作家的表达愿望与表达能力之间的距离。现实主义的风格很容易被伪造:残暴并不是力量,俏皮并不是机智,充满刺激的文章可以像平淡的文章一样令人厌倦;跟水性杨花的金发女孩打情骂俏这种场景如果由一个年轻的色鬼来描写,他除了一心只想描写这种打情骂俏以外别无其他目的,他写出来的很可能是非常沉闷的东西。这样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一部侦探小说里有一个角色开口说了一声“Yeah”,作者就不自觉地成了哈米特的模仿者了。

    但是仍旧有不少人认为,哈米特写的根本不是侦探小说,他写出来的只不过是关于穷街陋巷的赤裸裸的纪事,他在其中随便放进了一些疑案的成分,就像在马提尼鸡尾酒中放进一枚橄榄一样。有这种看法的都是一些大惊小怪的老太太(应该说两种性别的人都有,或者说根本没有性别之分,而且几乎各种年龄的人都有),她们喜欢谋杀案带有郁金香的香味,不喜欢有人提醒她们:谋杀是一件无限残忍的事,即使凶手有时候看上去像个花花公子,或者大学教授,或者头发花白、和蔼慈祥的老太太。

    也有少数拥护正规的或典型的疑案小说的人被吓怕了,他们认为要是小说中没有提出一个正式的、明确的难题,环绕着它布置好贴有整齐标签的线索,那就谈不上是部侦探小说。例如,他们会指出,在读《马耳他之鹰》时,没有人会关心到底是谁杀了斯佩德的同伙阿切(这是这个故事中唯一正式的难题),因为读者一直在忙着想别的事情。但是在《玻璃钥匙》中,读者不断被提醒,到底是谁杀了泰勒·亨利,造成的效果完全相同————这是一种充满动作、计谋、矛盾的目的和逐步突出人物性格的效果,反正侦探小说要写的也仅此而已,其余的都是在客厅里练习耐心的游戏。

    但是在我看来,这一切(加上哈米特)还很不够。写谋杀小说的现实主义作家所描写的世界中,歹徒可能统治城市,甚至国家。在那里,旅馆、公寓、有名的酒楼餐厅的老板是靠开妓院发财的,电影明星可能是盗匪的眼线,大厅里那个彬彬有礼的人可能是掌管彩票生意的老板。在这个世界里,法官藏有一地窖的私酒,却可能会因一个人口袋里有一瓶酒而送他进监牢;你家乡的市长可能会为了到手的钱财而对谋杀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入夜之后无人敢在街上行走,因为法律和治安是句空话,从来没有得到过执行。在这个世界里,你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见到有人拦路抢劫,明明看清楚了是谁在作案,但是你会马上躲开,混到人群中去,不愿出来告发,因为抢劫的人可能有朋友为他报复,或者警方可能不喜欢你出庭做证。不管怎样,为被告辩护的恶讼师可以在法庭上对你百般侮辱,因为陪审团里都是他们挑选的低能儿。有党派背景的法官对此除了敷衍一下,不会加以干涉。

    这个世界可不是一个香气扑鼻的世界,而是你生活其间的世界。有些心如铁石、冷眼旁观的作家就能够从中找到非常有趣,甚至有意思的材料。一个人遭到了杀害并没有什么意思,有意思的是杀他不是为了什么了不起的原因,他的死是我们所谓的社会文明的印记。所有这一切,仍旧不够。

    凡是可以称为艺术的东西,其中都有补救赎罪的因素。如果这是“高调悲剧”的话,则可能是纯粹的悲剧。它也可能是怜悯和讽刺,也可能是强人的粗声大笑。但是总得有个人到这些穷街陋巷去————一个自己并不卑鄙,也无污点或者并不胆怯的人。这种故事里的侦探必须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是英雄,他是一切。他必须是个完整的人、普通的人,却是一个不平常的人。用一种老掉牙的话来讲,他必须是个重视声誉的人————凭本能出发,从必然出发,不假思索,更不用将其挂在嘴上。他必须是他的世界中最优秀的人,对其他世界来说也是够好的。我对他的私生活并不怎么在意,他既不是个阉人,也不是个圣人;我想他可能会诱奸一位公爵夫人,但是我敢说他不会糟蹋一个处女。他只要在某个方面是重视声誉的人,那么在其他所有方面也是个重视声誉的人。

    他相对来说是个穷人,否则他就不会当侦探了。他是个普通人,否则他就不可能走到普通人中间去。他爱惜自己的声誉,否则他就不会知道自己干的是什么工作。他不会无故受人钱财,也不会受了侮辱而不予以应有的报复。他是个孤独的人,他有自尊心,你必须待之以礼,否则下次见到他时就会后悔莫及。他说话同他同时代的人一样,那就是出语辛辣诙谐,富有幽默感,厌恶弄虚作假,蔑视卑鄙小气。

    故事就是关于这个人为了寻找隐藏的真相而进行的冒险,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个擅长冒险的人身上,则也不成其为冒险了。他的知识之广令你吃惊,但这是理应属于他的,因为这属于他所生活的世界。如果有足够多的像他那样的人存在,我想这个世界就会是一个可以过太平日子的地方,但是又不免过于沉闷单调,不值得在那里过日子了。

    (董乐山 译)

    注释

    [1] 菲尔丁(Henry Fielding,1707——1754),英国戏剧家、小说家,著有《汤姆·琼斯》(The History of Tom Jones, a Foundling)、《约瑟夫·安德鲁斯》(The History of the Adventures of Joseph Andrews)等作品。

    [2] 斯摩莱特(Tobias Smollett,1721——1771),英国小说家,著有《蓝登记》(The Adventures of Roderick Random)、《汉弗莱·克林克历险记》(The Expedition of Humphrey Clinker)等作品。

    [3] 简·奥斯丁(Jane Austin,1775——1817),英国女作家,著有《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等作品。

    [4] 指十八、十九世纪。

    [5] 霍华德·海克拉夫特(Howard Haycraft,1905——1991),美国推理小说评论家,《供解闷的谋杀案》(Murder for Pleasure)是他的代表作。

    [6] A.A.米尔恩(A.A.Milne,1882——1996),英国小说家,小熊维尼系列小说的作者。《红房子疑案》(The Red House Mystery)是他写的唯一的侦探小说。

    [7] 亚历山大·伍尔科特(Alexander Woollcott,1887——1943),美国戏剧评论家。

    [8] 《笨拙》(Punch),英国政治漫画类杂志。

    [9] 《特伦特的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英国小说家E.C.本特利(E.C.Bentley)的作品。

    [10] 伊顿公学(Eton College)是英国最著名的贵族子弟中学。

    [11] 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Freeman Wills Crofts,1879——1957),英国侦探小说作家,被称为“不在场证明大师”。

    [12] 多萝西·塞耶斯(Dorothy Sayers,1893——1957),英国女侦探小说作家。

    [13] 指《东方快车谋杀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

    [14] “小小灰色细胞”(little gray cells),指波洛的脑子。

    [15] 菲洛·凡斯(Philo Vance),美国侦探小说作家范·达因(S.S. Van Dine)笔下的侦探人物。

    [16] 三趾树獭(three-toed sloth),南美洲等地区的一种哺乳动物,栖于森林,行动迟缓。

    [17] 瓦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1889——1974),美国专栏作家、政论家。

    [18] 克罗齐(Bendetto Croce,1866——1952),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

    [19] 《漫长的周末》(The Long Weekend),英国诗人、小说家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和英国作家阿兰·霍奇(Alan Hodge)所著的一部社会史作品。

    [20] 达希尔·哈米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硬汉派侦探小说代表作家,著有《马耳他之鹰》(The Maltese Falcon)、《玻璃钥匙》(The Glass Key)等。

    [21] 德莱塞(Theadore Dreiser,1871——1945),美国小说家,善于描写日常生活,反映美国人以物质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

    [22] 林·拉德纳(Ring Lardner,1885——1933),美国体育新闻记者、幽默作家。为他赢得文学声誉的主要是他的短篇小说,共一百三十篇左右,它们刻画了众多逼真的美国生活场景和人物肖像。

    [23] 卡尔·桑德堡(Carl Sandburg,1878——1967),美国诗人、传记作家。

    [24] 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1876——1941),美国作家。

    [25] 瓦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美国著名诗人。

    [26] 苏别顿(Surbiton),英国萨里郡的一个小城。

    [27] 博格诺里吉斯(Bognor Regis),英国南部小镇。

    [28] 贝莱尔(Bel-Air),好莱坞豪宅区。

    [29] 齐本德尔(Thomas Chippendale,1718——1799),英国家具设计师。

    [30] 《享乐主义者马利乌斯》(Marius the Epicurean),英国批评家、散文家瓦尔特·佩特(Walter Horatio Pater)的作品。

    [31] 珀西瓦尔·怀尔德(Percival Wilde,1887——1953),美国剧作家。

    [32] 雷蒙德·波斯特盖特(Raymond Postgate,1896——1971),英国政论家、社会史学家、侦探小说作家。

    [33] 肯尼思·费林(Kenneth Fearing,1902——1961),美国诗人、作家。

    [34] 理查德·塞尔(Richard Sale,1911——1993),美国剧作家、导演。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