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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小说 www.jsxs.net,最快更新简单的谋杀艺术最新章节!

    ————论述一则

    任何形式的小说,都是想写成现实主义的。从现在的眼光来看,老式的小说装腔作势,矫揉造作,几乎到了滑稽可笑的程度,但当初读到它们的人,并不觉得那样。像菲尔丁 [1] 和斯摩莱特 [2] 那样的作家,在现代意义上之所以能显得是现实主义的,乃是因为他们笔下的人物大部分是一些肆无忌惮的角色,其中有不少人能够抢在警察前头两步。但是简·奥斯丁 [3] 所描绘的以乡绅生活为背景的极其拘谨的人物,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似乎是够现实的。社会上和感情上的这种虚伪风气,今天仍大量存在。只要再放手加上一些附庸风雅的成分,你就可以大致领略到你所订阅的报纸书评栏的调子和俱乐部里读书小组一本正经、愚昧自满的气氛了。畅销书就是他们这种人制造出来的。所谓的畅销书,其实靠的是宣传推广工作,其基础是一种间接的附庸风雅的心理,有批评界的老手打上的印记做保镖,有某些极有势力的幕后集团的精心爱护、不断浇水。这些集团的本业是推销书籍,但是却希望给你一种他们在推广文化的印象。你只要书款稍许迟付了一些,就可以明白他们的旨趣是何等清高了。

    基于种种原因,侦探小说很少能够被宣传推广。它写的往往是谋杀案,因此缺少精神高尚的因素。谋杀是个人意志受挫的表现,因此也是整个人类意志受挫的表现,可能含有大量的社会学意义,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是谋杀的事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如果疑案小说多少有些现实主义的成分(实际上很少这样),那么就一定是用一种冷眼看分明的态度写的;否则除了精神变态者以外,谁也不会想去写它或读它。谋杀小说那种不管其他闲事,只管解决自己的难题、解答自己的疑问的风格也是令人沮丧的。剩下来就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了,除了它是否写得够精彩、可以算得上是好小说,不过为数五十万的读者反正是不懂这个的。鉴定写作的质量,即使对以此为业的人来说,要在对预约销售量不多加注意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也是够难的。

    侦探小说(也许我还是这么叫它为好,因为这一行仍以英国写法为主)必须靠慢慢地渗透才能扩大它的读者面。这种情况的存在,而且以后也会这样顽固地存在,乃是事实。原因何在,值得有心人研究,我则没有这样的耐心。我的论点之中,从来就没有侦探小说是一种重要的有意义的艺术形式这一点。世上没有重要的有意义的艺术形式,有的只是艺术,而且也少得可怜。各国人口的增长丝毫没有带来艺术的增长,所增长的只是可以用来生产和包装艺术替代品的熟练手腕。

    尽管如此,即使是最老式的侦探小说,也很难写得好。这门艺术中的好作品比好的严肃小说更是少见。二流作品比大多数传读率高的小说寿命要长,很多根本不应该问世的作品就是不肯去世。它们和公园里的雕像同样经久耐磨,而且同样乏味。

    对于所谓有识别力的人来说,这是很讨厌的。他们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不久前还是深刻重要的作品,如今被放在他们图书馆里标出“去年畅销书”的专门书架上,除了偶尔有个近视的顾客弯下身子看一眼就匆匆走开以外,没有人会走近它们。而老太太们则在疑案小说书架前你推我挤,想抓到一本书名叫《三重谋杀案》或《平奇波特探长探险记》之类的同一年份的作品。他们也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在再版书架上,“真正重要的作品”积上了尘土,而《死亡系上了吊裤带》却印行了五万册,甚至十万册,被摆在全国的报摊上,显然不是为了向大家告别。

    老实说,我本人对这种情况也不是很满意。我在不假装正经的时候也写写侦探小说。但是这种长生不老的现象,使得竞争实在有点太激烈。要是高等物理学领域每年有三百篇论文发表,另外还有好几千篇各种形式的论文也已准备就绪,放在那里,有人阅读,那么即使是爱因斯坦也是没有多大用武之地的。

    海明威不知在什么地方说过,优秀的作家只同死者竞争。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这种人毕竟有几个)则不仅要同所有没有被埋葬的死者,还要同大批大批活着的人竞争。而且,这种竞争几乎是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的,因为这种写作的特点之一是,吸引读者阅读这种作品的因素,永远不会过时。那个主人公的领带可能有些老式了,那个探长老头儿可能是坐双轮马车而不是警笛嘶鸣的流线型汽车来的,但是他到了现场以后,所做的事仍是像过去那样核对时间,寻找烧焦的纸片,研究是谁踩踏了书房窗户下长得好好的草莓花圃。

    但是,我对这件事产生兴趣,是出于一个不那么自私的动机。我觉得,在这种庞大规模的基础之上写作侦探小说,而它们的作者眼前能得到的报酬却如此微薄,他们对批评界的赞誉的需要又几乎是零,这项工作如果还苛求什么才能的话,那是无法办到的。在这个意义上,批评家的瞠目结舌和出版商的推销次货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中等水平的侦探小说大概不比中等水平的小说坏,但是你是从来也看不到中等水平的小说的,因为它们得不到出版。而中等水平的————或者更好一些的————侦探小说却可以得到出版。不仅如此,它们还成批地被卖给了外借图书的图书馆,有人阅读。甚至有少数痴迷者,他们按两元钱的正式零售价格购买这些书,因为它们是新书,封面上还有一具死尸的图片。

    奇怪的是,这种中等水平、十分平庸而又枯燥无味的小说,完全是不现实的和机械的作品,同那些被称为这门艺术之杰作的作品,并没有太多的不同。只是它们的情节更拖沓一些,对话更平淡一些,人物的刻画更呆板一些,噱弄读者的手法更加明显一些而已,但货色却是一样的。而好小说则跟坏小说截然不同,它写的完全是不一样的事情。好的侦探小说和坏的侦探小说写的却完全是同样的事情,而且写法很相像(这其中有一定的原因,而原因之中又有原因。要找原因,总是有的)。

    我认为,写作传统的或典型的或单纯推理的或逻辑推理的侦探小说,其主要的困难是,要写得十全十美,必须具备各种各样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不会为一个人同时具备。那个头脑冷静、善于构思的人,不一定能塑造生动的角色,写出尖锐的对白,掌握步步紧扣的节奏,恰到好处地利用所观察到的细节。那个不苟言笑、擅长逻辑推理的人,制造出来的气氛却不比一块绘画板好到哪儿去。那个注重科学的私家侦探尽管有个非常漂亮的新式实验室,但是抱歉的是我记不起他的脸孔来。能够为你写一篇生动如画、丰富多彩的散文的那个家伙,却不屑花工夫去逐个推理无懈可击的作案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因为这项工作实在吃力。

    冷门知识的大师从心理学上来说是生活在有裙撑的裙子的时代 [4] 。如果你对陶器工艺和埃及针织艺术的基本知识什么都知道,那么你就会对警察一点也不了解。如果你知道白金不到华氏二千八百度左右不会自行熔解,那么你就不会知道二十世纪的人如何做爱。如果你对战前法国滨海胜地的悠闲生活有足够的了解,且把那儿定为你的故事发生的地点,那么你就不会知道两小粒可以一起吞下的安眠药不仅杀不死一个人————甚至不能使他入睡,只要他不想睡的话。

    每个侦探小说作家都会犯错误,当然,没有一个对错误有自知之明。柯南·道尔所犯的错误使他有的故事根本不能成立,但是他是个拓荒者,而夏洛克·福尔摩斯毕竟主要意味着一种态度和几十行令人难忘的对白。真正让我泄气的是霍华德·海克拉夫特 [5] 先生(在他的《供解闷的谋杀案》一书中)所定义的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女士们和先生们。这个时代并不遥远。按照海克拉夫特先生的划分,它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止于一九三○年左右。实际上,这个时代延续至今。所有已出版的侦探小说中,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的作品仍信奉着这一时代的巨人所创造、所改进、所完善,并且将其作为逻辑推理的问题兜售给世人的公式。

    这话说得有些严厉,但不要吃惊。这只是说说而已。我们不妨再看一看这个文学门类中的一部得意之作,一部被公认为掌握了噱弄读者而没有欺骗读者的艺术的杰作。这部作品叫《红房子疑案》,是A.A.米尔恩 [6] 写的,亚历山大·伍尔科特 [7] (真是个爱夸大其词的人)将其誉为“三部空前绝后的最佳疑案小说之一”。这样的赞誉之词轻易是不说出口的。这本书出版于一九二二年,不过没有什么时间性,完全可以拿来在一九三九年七月出版,或者稍加修改,拿来在上星期出版。它一共再版了十三次,用原来的开本印行了大约十六年。以别的作品而论,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不管它属于哪种类型。这本书读起来很轻松,像《笨拙》 [8] 杂志一样文笔风趣,行文流畅,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作者写起来像表面看上去的那样自如,其实不然。

    它讲的是马克·阿勃莱特在他的朋友面前冒充他的弟弟罗伯特的故事。马克是红房子的主人。这是一座典型的英国乡间宅邸,花草遍地,大门口还有一所看门人的小屋。他的秘书鼓励、怂恿他冒充自己的弟弟,因为如果他冒充成功,他的秘书就要下手杀害他。红房子一带的人谁也没有见过罗伯特,他去澳大利亚已有十五年,他们只知道他有不务正业的浪荡公子的名声。有一封罗伯特寄来的信曾经被谈起过(但从来没有被拿出来过),信上说他要来了。马克已作了暗示:这不会是件愉快的事。一天下午,传说中的那个罗伯特来了,向两个佣人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被带到了书房里,马克(根据后来传讯时的证词)跟着进去了。接着,罗伯特就被发现躺在地板上死了,脸部有个弹孔,马克当然就此销声匿迹。警察闻讯赶来,怀疑凶手一定是马克,把尸体搬走,进行调查,接着进行传讯。

    米尔恩是意识到了一个非常困难的障碍的,他竭力想越过它。既然马克一扮作罗伯特出现,他的秘书就要杀害他,那么冒充的事就必须继续下去,瞒过警察。而且既然红房子一带的人都很熟知马克,伪装就很必要。因此,马克的胡子被剃去了,他的手被弄得很粗糙(根据证词————“不是一个老爷的指甲修剪整齐的手”),用了粗哑的嗓音,做出粗野的举止。

    但这还不够。警察要查验尸体、尸体所穿的衣服和口袋里所有的东西,因此这所有的一切都不能使人想到马克头上去。因此,米尔恩想方设法拼命要使人相信这样的动机:马克是个极其自负的表演家,他想把这个角色演得非常彻底,甚至伪装到了袜子和内衣上(秘书把制造厂家的商标都拆了下来),就像一个江湖演员为了演好奥赛罗把全身都涂黑了一样。如果故事能在读者那里得售(销售记录证明一定是得售了),米尔恩估计它就站得住脚了。但是不论这个故事的结构是多么单薄,它是作为逻辑推理问题被提供给读者的。

    如果不是逻辑推理问题,那么它就什么都不是了,因为别的什么它都算不上。如果情节牵强,你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一部轻松的小说来读,因为它没有故事。如果逻辑推理问题中没有真实情况和能自圆其说的因素,它就不成其为逻辑推理问题。如果逻辑是个错觉,那么就没有东西可以推理。如果冒充身份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告诉读者就冒充不成,那么整个事情就是弄虚作假的————不是有意地弄虚作假,因为米尔恩如果知道他会遇到什么困难,他就不会写这个故事了。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问题,他连其中一个也没有考虑过。不经意的读者显然也是如此,他们喜欢这个故事,因此愿意相信它。但是不能要求读者都知道生活的现实,作家才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这几点:

    1.验尸官召集陪审团举行正式传讯,但对尸体没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证明。一般大城市里的验尸官对于一具无法验明身份的尸体也是会举行传讯的,只要这种传讯的记录具有价值或可能具有价值(火灾、惨祸、谋杀的证据,等等)。但这里并不存在这种理由,也没有人认明尸体。有两个证人说,该人自称罗伯特·阿勃莱特。这仅仅是假定,只有在没有出现与此相矛盾的证据的情况下才有效。验明身份是传讯的前提。即使死了以后,一个人也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只要以人力办得到,验尸官就要保证实现这种权利,否则就是玩忽职守。

    2. 既然马克·阿勃莱特已经失踪,而且有杀人嫌疑,不能为自己辩护,那么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谋杀案发生前后的动向的证据(还有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逃跑)。然而这种证据都是与谋杀案最相关的人提供的,没有旁证。在没有被证实之前,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3. 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勃莱特在他家乡的村子里名声不佳。那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没有任何这样的人被带到法庭上接受讯问(故事在这一点上站不住脚)。

    4. 警方知道,罗伯特此来有威胁的成分在内。这与谋杀案有关,这一点他们势必知道。但是他们没有设法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去弄清楚他在那里名声如何,有什么人缘关系,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国来了,是同谁一起来的(要是他们调查一下,就会早就发现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5. 警方的医生检查了尸体,发现胡子是刚刚被刮掉的(露出的皮肤未经日晒),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体是一个久居寒带、生活优越的有钱人的身体。而罗伯特却是一个粗人,在澳大利亚生活了十五年。医生所得知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不可能没有发现尸体的情况与此相矛盾。

    6. 衣服来历不明,口袋空空如也,商标都被拆掉了。但是穿着这衣服的人总有个身份。由此完全可以断定,他不是他自称的那个人。但警方对这可疑之处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是可疑的。

    7. 有一个人失踪了,他是本地的一位著名人士,太平间里的一具尸体很像他。警方不可能在一开始就排除掉失踪的人就是这个死人的可能性。没有比证明这一点更容易的事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令人难以置信。这是为了使警察显得是傻瓜笨蛋,好让一个鲁莽冒失的业余侦探拿出一个假的答案来一鸣惊人。

    这个案件中的侦探是个漫不经心的业余侦探,一个名叫安东尼·吉林汉的小伙子,目光炯炯,满腔热情,在伦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气度有点自命不凡。他担任这项工作并不是为了赚钱,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带笔记本的情况,他总是会在场为你效劳。英国警察似乎颇能容忍他,他们一贯有这种好脾气。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所在的城市的警察手里,我就不寒而栗。

    这门艺术中有的是比这还要说不通的例子。在《特伦特的最后一案》 [9] (常常被称为“完美无缺的侦探小说”)中,你得接受这样的前提:一个稍一皱眉就会使华尔街瑟瑟发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把自己的秘书送上绞刑架而策划自己的死亡,而那个秘书被逼得走投无路时竟能保持高贵的缄默,也许是他身上的伊顿学风使然 [10] 。我认识的国际金融巨头很少,但是我想这本小说的作者(如果可能认识的话)所认识的就一定更少了。

    另外有一个例子,是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 [11] (他在不太想入非非的时候,是他们中间最稳健的一个)写的,其中的凶手依靠化妆之助,在时间上作千钧一发的安排,采取非常巧妙的躲闪行动,冒充了刚被他杀死的人,因此能在远离作案场所的地方复活出现。多萝西·塞耶斯 [12] 也有一个例子:有一个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里被谋杀了,谋杀的方法是用一种机械操作的重物把他压死。这种方法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总是在这个时候打开收音机,总是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位置,总是俯身弯腰到这个距离。要是他的位置稍许朝前或错后一些,那么观众就要“退票”了。这就是俗话所说的老天爷帮了忙。一个谋杀犯如果需要老天爷帮这么大的忙,他就一定是选错了行业。

    阿加莎·克里斯蒂写过一个故事 [13] ,主角是那个谈话用直译过来的小学生法语的聪明过人的比利时人赫尔克里·波洛先生。在这个故事里,波洛先生像通常那样用他的“小小灰色细胞” [14] 忙碌一阵子后得出结论,说卧车车厢里没有一个人有可能单独行凶,因此人人都参与其间,把整个过程分解为一系列的简单动作,就像装配一只打蛋器一样。这种类型的故事保证可以使脑筋最灵活的人也拍案叫绝,只有傻瓜才猜得到。

    这些作家和他们这一派的其他作家设置过比这好得多的结构。可能在什么地方,有一个真正经得起严密考察,读起来一定很有趣的故事,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页,再记清楚那个花匠师傅是在什么时候把赢得头奖的香水月季移栽到花盆里的。这种故事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也没有什么陈旧的东西。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国的,只是因为权威人士(如果够得上被称为权威人士的话)似乎觉得英国作家在这老一套方面略胜一筹,而美国作家(甚至菲洛·凡斯 [15] 的塑造者,而他大概可以算是侦探小说中最愚蠢的角色了)只够得上乙组的水平。

    这种典型的侦探小说既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忘记什么东西。这是你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从大型的漂亮的杂志中找到的,有生动的插图,对处女的爱情和正当的奢侈品都予以应有的尊重。可能故事进展稍微加快了一些,对白稍微油滑了一些。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镇的代基里鸡尾酒,不再是陈年葡萄酒。衣服是《时尚》式的,室内装饰是《美丽家庭》式的。一切都显得更加时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实。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泡在迈阿密海滩的旅馆里和科德海角的避暑胜地,不再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花园里久经风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但是细心圈定一群嫌疑犯的手法,基本上还是相同的。还有,正当波丁顿·波斯尔威特三世的夫人在十五位各色各样的客人面前,以降了半个音阶的嗓音唱《拉克美》的《钟声歌》的高音部分时,竟有人用硬邦邦的白金匕首刺了她一刀,这一妙招是怎么做到的,完全使人无法理解,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身穿镶着毛皮边的睡衣的天真姑娘半夜里尖声惊叫,大伙儿惊得都在屋里跑进跑出,乱成一团,具体的时间便再也无法被交代清楚了,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第二天大家都戴着圆顶小礼帽,坐在一起喝新加坡鸡尾酒,个个情绪不好,讲话时刺来刺去,而那个笨蛋警察却爬来爬去在波斯地毯下寻找线索,这基本上也相同。

    我个人倒是喜欢英国的写法。它不那么一碰就碎。一般来说,里面的人物成天干的事就是穿衣服、喝酒。背景有真实感,好像契斯凯克宅邸确实存在,不仅仅是镜头中所见。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长时间散步。从人物的举止来看,他们不会表现得像是刚通过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试。英国作家也许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作家,但他们至少是最优秀的沉闷作家,无人可以与他们相比。

    所有这些故事,都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来概括:从思想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个难题;从艺术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小说。它们都是闭门造车的结果,对世界上的事情太无知了。它们要保持诚实,但诚实是一种艺术。蹩脚作家不诚实,但自己并不会意识到这一点。比较好的作家可能不诚实,因为他不知道在什么事情上应该诚实。他以为一个复杂的谋杀案能使懒惰的读者迷惑,一定也能使警方迷惑。他以为懒惰的读者不会去一一详记细节,殊不知警方的本职工作却是不放过细节。

    将双脚跷在办公桌上的弟兄们知道,世界上最容易被侦破的谋杀案是有人机关算尽、自以为万无一失而犯下的谋杀案。让他们真正伤脑筋的是案发前两分钟才动念头犯下的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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