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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小说 www.jsxs.net,最快更新高窗最新章节!

    这是一间对着后花园的小屋子,地上铺着棕红色的蹩脚地毯。屋子布置得像一间办公室。屋子里的什物也都是办公室必备的那些物品。一位瘦弱的金黄头发女郎戴着玳瑁架眼镜,正坐在一张打字机台子后面,左边放着一张打字纸。她的两只手放在键盘上,虽然那台打字机并没有装着纸。她看着我走进屋子,就挺起腰板,有些装腔作势,仿佛正在等着别人给自己拍照。她用清亮柔和的语调叫我坐下。

    “我是戴维斯小姐,默多克太太的私人秘书,她叫我看看你的几份推荐信。”

    “推荐信?”

    “当然了。要看看推荐信。怎么,你感到吃惊吗?”

    我把帽子放在她的打字桌上,把没有点着的那支纸烟放在帽檐上。“你的意思是说,她叫我到这儿来,事先对我一点儿也不了解?”

    她的嘴唇抖动了一下,但连忙把嘴唇咬住。我说不清她被我的话吓住了呢,还是感到气恼。要么就是为了装出一副正正经经、公事公办的神气而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是不管怎么说,她的样子确实不怎么高兴。

    “她是从加利福尼亚安存银行一家支行的经理那里,知道你姓名的。但是那位经理本人对你并不了解。”她说。

    “你准备好铅笔把我说的记下来吧。”我说。

    她拿起一支铅笔,让我看到笔尖是新削的。她准备好好把我的话记录下来。

    我开口说:“我的第一位证明人:同一家银行的一位副经理————乔治·S.利克先生。他在总部办公。其次,我还有一位证明人:州参议员休斯顿·奥格尔索普先生。目前他可能在萨克拉门托市,要么就是在洛杉矶市政大楼自己的办公室里。此外,我还可以举出下列几位证明人:德赖弗斯家的小悉德尼·德赖弗斯、地产保险公司大楼的特纳和斯韦恩律师事务所。记下来了吗?”

    她记得很快,一点儿也不费力,眼睛并不看我地点着头。阳光在她的金黄色头发上嬉戏。

    “经营钻井工具的弗利-克兰兹合作商店的奥利弗·弗利。这家商店在工业区东九路上。此外,如果你还想知道我在警察界一些朋友的话,我可以举出地方检察官伯纳德·奥尔斯和中央凶杀案侦破组的探长卡尔·兰德尔。你是不是认为我举这么多人已经够数了?”

    “请你不要笑话我。我只不过是在做别人要我做的事。”

    “我看最后两个人你就别往他们那儿打电话了。除非你想让他们知道要我来办的是一件什么性质的案子。”我说,“我没有怪你。今天天气很热,是不是?”

    “在帕萨迪纳这个地方,这种天气不算热。”她说。她从桌子上拿起电话簿,开始查询我提到的证人。

    在她查找号码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地往外打电话的时候,我开始仔细地观察这位姑娘。她的肤色苍白,是因为皮肤生来就非常白皙,其实她是一个很健康的姑娘。金黄的头发虽然不怎么光滑,但并不难看。只不过她让头发紧绷绷地贴在窄小的脑壳上,才叫人无法注意到她这头秀发。她的两道眉毛又细又直,颜色比头发浓得多,几乎可以称做褐色。纤嫩的鼻翅像是一个害贫血的病人那样惨白惨白。下巴生得瘦小,过于尖细,令人感到她的性格很不稳定。除了双唇涂了不多的橙红色唇膏外,她没有用任何化妆品。在两片镜片后面闪烁着一对大大的瞳仁。她生着两只很大的湛蓝色的眼睛,眼睛里有一种梦幻色彩。因为眼皮绷得紧,所以这对眼睛有些像东方人,要么就是因为她的整个一张脸肉皮生得紧,所以眼梢也吊上去了。整个说来,这张脸带有某种奇特的、略有些神经质的美,只要好好装扮一下,一定会展示出令人吃惊的魅力的。

    她穿的是一件亚麻布连衣裙,袖子很短,身上也没戴任何首饰。两只光光的胳膊上覆盖着一层细毛,有些地方还生着雀斑。

    我并没有注意她在电话里说些什么。我只看到她把电话里所听到的速记了下来,手里的铅笔极其灵活地在纸上勾出点点线线。打完电话以后,她把电话簿挂在一个挂钩上,站起身,理了一下亚麻布连衣裙的下摆,开口说“请你稍微等一会儿————”,就向房门走去。

    快走到门口的时候,她又走回来,把书桌一头最上面的一只抽屉关紧,她走出屋子,关好屋门。室内再也没什么声息了,只听见窗户外边蜜蜂的嗡鸣声。远处有人正在开动一只真空吸尘器。我从帽子上把那支一直没有点燃的纸烟拿起来,放在嘴里,站起身来。我绕到书桌的另一边,把她特地走回关起来的那只抽屉拉开。

    这只抽屉与我毫无关系,我只不过好奇而已。我看到她有一把柯尔特小型自动手枪放在抽屉里,这与我也毫无关系。我把抽屉关上,重又坐下。

    她离开了大约四分钟。回来后她打开门,站在门口说:“默多克太太现在准备见你。”

    我跟着她又走了一段过道,最后她推开两扇玻璃门中的一扇,身体往旁边一闪。我走进去,玻璃门在我身后关上了。

    屋子非常幽暗。最初,除了从室外灌木丛和帘幕间隙处透进来的一些光线外,我看不清屋子里的任何东西。过了一会儿我才分辨出这是一间玻璃暖房,只不过门窗都被室外各种植物的枝叶遮严了。屋子里铺着草席,摆着藤编的家具。窗边有一张很大的曲背藤椅,椅子上摆着堆成小山的靠枕。一个女人正斜倚在靠枕上,手里擎着一只酒杯。在我还没有辨清女人的面目之前,首先闻到的是浓郁的酒香。过了一会儿我的眼睛逐渐习惯了屋子里昏暗的光线,我终于看清了这位妇女的模样。

    她生着一张大脸,下巴底下几道肥肉。铅灰色的头发烫得蓬蓬松松的。见棱见角的嘴巴和像含着眼泪似的两只大眼睛。她的脖子上围着蕾丝花边,虽然这样粗的脖子也许只配穿足球运动员的运动衫。她身上穿的是灰色的筒袍,露着两只胳膊,胳膊上斑斑驳驳尽是斑点。她的耳朵上戴着黑玉耳环。在她身旁摆着一张玻璃面矮桌,桌上放着一瓶红葡萄酒。看见我走进来,她一边一口一口喝酒,一边从酒杯边沿上打量我,但却一句话也不说。

    我站在她前面。她让我站着,一直等到喝完自己杯里的酒,把杯子放在桌上,重又斟上一杯。然后,她用一块手帕轻拍了几下嘴唇,这才开口说话。她生着一副男中音的喉咙,用这种嗓音说话的人是需要你认真对待的。

    “坐下,马洛先生。请不要点烟,我有哮喘病。”

    我在一个藤编的摇椅上坐下,把那支一直没有点燃的纸烟塞在上衣口袋里的手帕后面。

    “我从来没有同私人侦探打过交道,马洛先生。我对私人侦探一无所知。你的推荐人叫我满意,你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办什么事,默多克太太?”

    “当然是件需要严格保密的事,同警察局没有关系。如果同警察局有关系,我早就找警察了。”

    “我的收费标准是每天二十五元,默多克太太。当然还需要一些额外花销。”

    “你要的不少。看来你挺能挣钱的。”她又喝了几口葡萄酒。我在天气炎热的时候不爱喝葡萄酒,但最好还是能有机会谢绝一下别人的邀请。

    “挣钱不多。”我说,“当然了,请侦探替您办事花钱可多可少,正像请律师办案、请牙医治牙一样。我不属于什么组织。我一个人干,一段时间只办一个案子,干我这个行当还有风险,有时候风险很大。我不是一年到头总工作,所以我不认为一天二十五元收费太高。”

    “我懂了。那你刚才说的额外开销指的是什么?”

    “这里那里碰到的一些小事。您从来不会事先知道什么地方要花一点儿钱。”

    “但我还是想知道。”她毫不留情地问。

    “您会知道的。无论花什么钱我都会清清楚楚地记下来。您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您认为花得不是地方的话。”

    “你希望拿到多少预聘费?”

    “一百块钱就够了。”我说。

    “我也是这么想。”她说。她把杯子里的酒喝干,又重新斟满。这次她连嘴唇都来不及擦。

    “像您这样有地位的人,默多克太太,其实我不一定要预聘费。”

    “马洛先生。”她说,“我这个人很厉害。但是你可别被我吓着。如果你要被我吓坏,你这人对我也就没什么用了。”

    我点了点头,等着看这个女人还要做些什么。

    她突然笑起来,接着就打了个嗝。这个嗝打得很漂亮,既不有意夸张,又让人知道她对此习以为常。“我有哮喘病。”她满不在乎地说,“喝酒是为了治病。所以我并没有邀请你。”

    我把一条腿搭在另一条腿的膝盖上。我希望这对她的哮喘病不会有什么影响。

    “金钱并不是最重要的。”她说,“像我这样身份的女人总是被人敲竹杠,我已经习惯了。我希望我付你的钱花得值。情况是这样的,我有一件相当值钱的东西叫人偷走了。我要把它找回来,但只是要拿回东西,不要拘捕任何人。偷东西的贼碰巧是我家庭的一名成员————因为姻亲关系。”

    她用自己粗大的手指转动着手里的酒杯,尽管这间幽暗的屋子里光线朦胧,我却看到她的脸上浮现出一丝笑容。“直截了当地说吧,就是我的儿媳妇。”她说,“一个很有魅力的女人————硬得像块橡木板。”

    她注视着我,眼睛突然射出一道亮光。

    “我的儿子是个十足的傻瓜。”她说,“但是我很喜欢他。一年以前,他办了件蠢事,不经过我同意就结了婚。他办这件事真是愚不可及,因为他还不能自己谋生。除了我给他一点儿钱以外,他手头没有钱。而我对于给钱又不怎么慷慨。他选中的这位女士,或者说,选中了他的这位女士,是一家夜总会的歌星,名叫琳达·康奎斯特 [1] 。这个姓倒同她的性格相符。婚后他们就住在这幢房子里。因为在这所房子里,我不允许任何人和我顶嘴,所以她没同我拌过嘴。虽然如此,我同她彼此一点儿好感也没有。他俩的开销由我支付,我给了他们俩一人一辆轿车,给这位女士足够的钱购置衣服等。她自然发现这里的生活十分沉闷,而且无疑也发现我的儿子毫无情趣。我也知道他这个人毫无情趣。简短地说,一个多星期以前,这位儿媳妇突然不辞而别了,甚至没留下转给她信件的地址。”

    她干咳了两下,摸出手帕,擤了一下鼻子。

    “她拿走的是一块金币。”老太太接着说,“一块极珍贵的金币,人们叫它布拉舍金元 [2] 。当年这是我丈夫所有收藏品中最珍贵的一件。我自己对这种东西没有兴趣,但他却把这块金币视若拱璧。自从四年前他去世以后,他的收藏我一直完整地保存着。这些东西锁在楼上一间有防火设施的房间里,在几个阻燃的盒子里。他的收藏品我都保了险,我还没有去报失。除非必要,我不想惊动保险公司。这块金币毫无疑问是叫琳达拿走了。听别人说,这块币价值一万多块钱。那是枚样币,并未流通过。”

    “这种古钱是很难出手的。”我说。

    “也许你说得对,我不知道。直到昨天我才发现这块金币不翼而飞了。我本来也不可能知道失窃的事,因为我从来不去动那些藏品。可是洛杉矶有一个叫莫宁斯塔尔的人打来电话。他自称是钱币商,打听我们是否准备出售布拉舍金币。这个电话碰巧是我儿子接的。他说他不认为家里想出售这枚币,过去从来没有过这种打算。但如果莫宁斯塔尔先生肯另外找个时间再打来电话的话,他可以先跟我商量一下。现在不方便,我正在休息。那个人说他可以再打电话过来。后来我儿子把这件事告诉了戴维斯小姐,戴维斯小姐又告诉了我。我叫她主动给那个币商打电话问问。这引起了我的好奇心。”

    她又啜饮了几口葡萄酒,挥动了几下手帕,哼哼一声。

    “为什么引起了好奇心?”我没话找话地问。

    “如果这个币商稍有些名气,他就会知道我家的这块币是不可能出手的。我丈夫默多克在遗嘱里写得很清楚,在我还活着的时候,他的任何收藏品都不出售,也不出借或典押。这些东西不许任何人拿出这所房子,除非房子受到损害必须搬迁。即使那样,也只有保管人有权利把东西移走。我那死鬼丈夫,”她冷笑着说,“似乎认为,我在他活着的时候,对他那一堆破铜烂铁片应该更感兴趣。”

    这一天天气晴朗,室外阳光灿烂,百花盛开,鸟儿在枝头鸣啭。汽车驶过街头时令人感到舒适的轰鸣声,一阵阵从远处传来。而在这间散发着葡萄酒味的幽暗的屋子里,面对着这位愁眉苦脸的女人,我却觉得好像置身于一个幻境中。我上下颠动着架在另一条腿上的脚,听着她絮絮叨叨地说下去。

    “我同莫宁斯塔尔先生通了电话。他的全名是艾里沙·莫宁斯塔尔。他的办公室在洛杉矶市商业区第九大街一幢名叫贝尔方特的大楼里。我在电话里告诉他,默多克家的收藏品是不出售的。过去从来没有出售过,而且只要我在世一天,也决不会卖给外人。我还对他说,我很奇怪,他居然不知道这一情况。他在电话里支支吾吾地说了几句什么,接着就问我,能不能允许他看看我家的藏品。我告诉他当然不允许。他冷冷地谢了我一下,就把电话挂断了。这以后,我上楼去查看那些钱币。我已经有一年没有碰那些东西了。那枚金币本来锁在一只防火的盒子里,这次不见了。”

    我没说什么。她重又斟上酒,用她粗大的手指在藤椅扶手上敲击着。“我当时怎么想,你大概猜得出来。”

    我说:“关于莫宁斯塔尔先生的事,或许我猜得出。有人提出要卖给他这枚金币,他知道,也许猜到了这枚币是从哪儿来的,这一定是一枚非常稀有的钱币。”

    “他们称之为没有流通的样币,这东西确实极其稀少。是的,我也是你这个想法。”

    “它是怎么被人偷出来的?”我问道。

    “这所房子里谁都偷得出来,一点儿也不费劲。我的钥匙就放在皮包里,皮包随身带着,一会儿拿到这儿,一会拿到那儿。只要有心这么做,谁都能把钥匙从皮包里取出来,打开屋门、柜门,在我发觉前,重新把钥匙放回我的皮包。如果是外人,这样做并不容易,但是对家里人来说,这是易如反掌的事。”

    “我懂了。您为什么肯定就是您儿媳妇拿的,默多克太太?”

    “我并没有任何从严格意义上讲的证据。但这是千真万确的事。我家里有三个女佣,她们都已经在这里干了很多很多年了————早在我同默多克先生结婚前————这是七年前的事————她们就在这里当用人。另外,我们还有一个侍弄花草的园丁,这人从不进屋来。我们家没有汽车司机,我上街不是我儿子就是我的秘书给我开车。金币不是我儿子拿的。第一,因为他不是那种偷母亲东西的傻瓜,再说他会毫不费力地不叫我同币商莫宁斯塔尔直接通话。至于戴维斯小姐嘛,她偷我的金币?就连这么想想都太可笑了。她这个人像老鼠一样胆小。不会是她,马洛先生。琳达即使没有别的原因,为了报复我,也会做出这种事来。她正是这种人。你也知道,在那些夜总会混事儿的都是些什么女人。”

    “什么人都有。”我说,“正像其他地方一样。关于失窃的事,我猜想不会是外边的小偷撬锁进来的吧?我想也不会。不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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