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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支付朝鲜和西北战事的军费而征课的捐税。

    675年,又有人提议恢复政府“正规的”形式,这时戴至德和刘仁轨被任命为尚书省的左、右仆射,而自7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尚书省就已缺少主要首脑。这个动议使政府的行政机构在宰相们审议高级政策时重新得到了发言权。

    在676年又增加了一批新的宰相。他们是前宰相来济的兄长、扬州人来恒。高智周(602——683年)为另一位来自江苏南部的南方人,已通过了进士考试,长期在学术部门担任高官,在7世纪50年代参加过几项庞大的文学作品汇编工作,曾担任太子的老师。李义琰(死于688年)也是进士,出身于河北的名门望族。他早年是李世勣的门生,665年到朝廷擢升高位以前长期在地方任职。高宗很尊敬这位学识渊博的名人。他是674年反对武后摄政的动议的主要人物之一。最后一位是薛元超,他出身于山西南部的望族,是一位早熟的青年学者,得到太宗宠爱,与皇室的一个地位较低的公主结婚,高宗做太子时,他曾在太子府任职,又是《晋书》的编撰者。高宗登位后,薛元超先后在门下省和中书省任要职,显然他会位至三公。664年上官仪被处决时,他却被贬并流放到很远的南方,674年获赦免,立刻当上朝廷高官,在683年年中因身体状况不佳而不得不退休以前,他对皇帝也有极大的影响。

    这些宰相都是名声清白的大臣,他们在7世纪80年代以前使朝廷出现了一个显著稳定的领导集团。但那时,武后已通过北门学士获得了自己控制和影响朝廷议事的手段。北门学士的主要人物有刘祎之和元万顷,他们充当了她的私人代理人和私人秘书,渐渐干预起许多原来应由宰相们关心的事情。

    675年,皇后取得权力的主要障碍因太子李弘突然死亡而消失了;太子不仅被皇帝本人宠爱,而且还受到朝廷上下一致的赞许和爱戴。[57]在皇帝最近患病期间,他十分胜任地管理各项事务,他死前不久经常站在皇帝一边反对武后。几乎就在他临终前,他还就被杀的萧淑妃的两个女儿所受不公平的待遇与武后公开争论过,因为这两个女儿已被幽禁在宫中20年而没有结婚。当时人们普遍认为李弘是武后毒死的。太子死后,皇帝向朝廷宣布:他只是因为患病,才没有传位给太子,为此他采取了一个不平常步骤,即谥李弘为“孝敬皇帝”,仿佛他真的当过皇帝似的。[58]

    太子的位置立刻由武后所生的皇帝第六子雍王李贤代替,对此我们可作一简短的回顾。[59]

    武后当时清除对她具有潜在威胁的其他皇室成员。675年,一位低级妃子给皇帝生下的第三子李上金,因捏造的罪名被流放到湖南的蛮荒之地。[60]第二年,即676年,萧淑妃所生的第四皇子、爱好学术的李素节,有试图影响他父亲的表现。自666年以来,武后就谎称他生病而不让他上朝,676年,他因贿赂公行的莫须有罪名而被流放。[61]

    677年,一个由著名大臣组成的很强的新班子成为新太子的顾问,679年当皇帝又因病不能亲政时,太子负责政务,表现得非常明敏,因而赢得了很高的赞誉。武后在除掉李弘后,现在又面临一个潜在的对手。

    第二年,皇后着手对付李贤。在此以前不久,另一个术士明崇俨已得到皇帝和武后两个人的宠爱,他曾私下预言太子不适合继位,而武后另一个儿子却有未来统治者的相貌。679年阴历五月,明崇俨被盗贼杀死,凶手始终没有抓到。武后认为李贤对此事有责任。[62]她开始谴责太子,并命她的驯服工具“北门学士”编写《孝子传》和《少阳政范》作为对他的直接告诫。朝廷和后宫开始流传谣言,说太子不是武后的儿子,而是7世纪40年代与武后一起进宫的她的姐姐韩国夫人之子。

    李贤是个好色之徒,他与他的几个家奴有不正当的关系,因而引起官员们的不满。武后为此向皇帝正式抱怨,皇帝于是派三名高级官员薛元超、高智周和新任宰相裴炎调查此事。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在太子的马厩里发现了几百套盔甲,于是断定太子在策划政变。也在受审讯的太子宠奴指控太子害死了术士明崇俨。

    皇帝非常宠爱李贤,对指控他的罪行显然是半信半疑,仍想赦免他。武后却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皇帝,于是太子被贬为庶民并被幽禁在长安。太子后来流放到四川,几年后被迫自杀。很清楚,公众对此案疑虑重重,因为皇后下令在洛阳公开烧掉发现的盔甲,以便让百姓和官员看到太子的罪证。[63]

    许多有名人物在李贤的倒台中受到株连。宰相张大安,被谪流放四川;两位王子王李炜和曹王李明被流放到很远的西南地区;另外几位大臣曾是李贤的老师,他们虽然后来都被赦免并官复原职,但对他们的指控损害了他们的权力。[64]

    680年阴历八月二十三日,皇帝第七子、武后的第三胎英王李哲被立为太子。[65]

    以后的几年,朝廷的局势保持相对稳定。新太子是14岁的孩子,不能在政治上起积极作用。这时皇帝的健康很不稳定,因此不再对从不屈服的武后构成威胁,而武后似乎也满足于皇帝作名义上的君主。681年,在674年公开反对武后摄政的郝处俊被皇后巧妙地免去了宰相之职,而当了太子的老师。这个差事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那时整个帝国处于长达几十年的巨额军费造成的财政危机之中。后来大量宫室和公共建筑的新工程又使这个问题更加尖锐。物价上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大批农民逃往未开发地区试图逃避纳税,而饥荒和干旱的报告频频传来。朝廷几乎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作出减少铸造已经短缺的钱币的灾难性决定外,朝廷提出解决王朝财政问题的唯一的积极建议就是打算卖掉皇宫马厩中的马粪。[66]

    当皇帝健康时,他把注意力放在一些小事上,如派人远至长江去搜寻稀有品种的竹子等等。他再次处于武后的影响之下,又开始准备一系列新的封禅祭祀,这次打算轮流在五岳举行。676年和679年的两次已经作好了安排,但因前线又出现了麻烦而被取消。后来武后计划在684年新年举行,以表示上苍对高宗统治的最后的认可。

    但在683年后期,皇帝的病情恶化,因此封禅大典又被取消。[67]皇帝正遭受晕眩和失明之苦,可能还得了另一次中风。一个为他治病的医生建议放血。皇后反对,但高宗坚持放血,结果他得以重见光明。[68]诋毁武后的人喜欢用这一事件来证明,她不希望高宗康复而希望他死去。但是,那时她丈夫已不再是她取得最高地位的威胁,况且始终存在着一种危险,即他的继承人证明要摆脱她的控制。

    尽管高宗病情暂时有所缓解,但不久又更加恶化。683年阴历十二月初四,他召见右相裴炎,授以遗诏,命令太子在他的灵柩前登基,年轻的皇帝有不能单独决定的军国大事,应与武后协商解决。[69]他在同一天死去。

    高宗的对内政策

    高宗在位时间比他父亲和祖父加在一起的时间还要长,他常被贬为在重要的政治制度上建树极少的统治者。但高宗时期,对管理上的革新需求不多:基本的政府机构已于高祖时期设立,太宗又加以改进和使之合理化。高宗继承的是一个稳定的国家,它具有一套顺利地发挥作用的制度,一个受集权的法制约束的行政体系,其中各官署的职责都由法律作了周密的限制和规定。制定出的兵制和财政制度把中央政府的直接干涉减少到最低限度。政府主动实行的政策被严格地限定在维持秩序、处理军事任务以及管理土地制和税制等方面。事实证明,这套行政体制具有非凡的持久性,在缺乏坚强的上层直接领导时又具有明显的弹性。它经受住了高宗统治的紧张时期、武后篡权时期和她垮台后唐皇室恢复时期的考验。它的设置是为了使它能在最低限度的中央积极指导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作用。

    这一种制度化的行政机器的基础是制定成套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使政府能顺利地运转,而这正是整个高宗统治时期所不断关心的事。

    太宗对继任者的遗训之一就是修订唐律和行政法规使之适应形势。[70]这件事已完成:651年,以长孙无忌为首的一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组织把奉敕修订好的律、令、格、式的新版本奏报皇上。651年阴历九月的诏令向全国颁布新法。[71]新法经过全面修订,成为唐代一系列法律当中最重要和影响最大的法律之一,它称为《永徽律令》。第二年,高宗又组织了另一个有几名法律专家在内的组织,以编写一部能用于法制教育的详细的刑法官方注释。这部形式稍作变动而成为流传至今的《唐律疏义》,在653年阴历九月完成并被送呈皇帝。它经过小的修改后在几个世纪中一直是刑法的权威性的注疏。[72]

    这些不朽的著作完成以后,在高宗时期有人为了使法典适合当时的形势而作了系统的努力。这项工作包括把原来在诏令中颁布的格编成法典,并对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详细规定————式进行小的修改。665年,当全部官署的名称改动了以后,高宗命令刑部的主要官员修改格和式。[73] 676年政府又下令对法律进行意义更为深远的修改,这次不仅修改格和式,而且也修改行政法的主要部分(令),这项工作在677年初期完成。[74]高宗去世后不久,又进行了一次修订。[75]

    因此,高宗统治时期肯定没有忽视法律。相反,法典以大致12年的间隔期,经过仔细修订并使之顺应时势,这比唐代任何时候都更正规。

    这个时期个别法学家和注疏家也相当活跃。朝廷上两位杰出的官员赵仁本(667——670年任宰相)和崔知悌完成了私人选编的案例《法例》,它后来普遍使用于7世纪的法律学校。崔知悌的这部私家著作成了一部使用方便的现成的法律摘要,以致在667年被禁止在朝廷使用。[76]

    高宗另一个远比他的前辈伟大的政绩是重新建立科举制度,并在他统治时期更多地通过科举制起用官员。[77]中举和应试的人数开始迅速增多,科举制的影响开始在最高一级官僚机构中表现出来。高宗的几个宰相都有功名,相当数量的官员开始以这种方式走上仕途。但不能夸大这个趋势。官员中中举的人依然是少数,大部分官员仍靠世袭的特权入仕,甚至靠更普遍的方式从胥吏升任。例如在656年,不少于1400名胥吏有资格进入正途,而同一年只有22人通过进士考试。[78]

    经常听说,通过科举制征用人才是有意识地试图增加对武后新政体的支持,因为这给统治阶级带来新的社会成分,但支持这种论点的材料很少。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来自两种途径:或来自京师的国子学,但能进入这些国子学的几乎都是勋贵和高级公卿子弟;或是被他们所在的州当做“贡品”送上的。后一条路是寒士能指望参加科举考试的唯一途径,中举的人不多。例如在670年,11个中举的进士中只有一个是来自地方;在681年的51人中只有一人,在682年的55人中只有一人。[79]

    有关所谓的高宗和武后故意利用考试来改变官僚队伍社会成分的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652年、653年、663年、669年、671年、672年和676——679年暂停实行科举制。相反,在唐朝的其余时期,除了少数例外,每年都举行科举考试。换句话说,在武后660年完全控制了朝廷以后,她本应该忙于通过科举制吸收新的统治精英,但她却有十年根本没举办科举考试;而在665年,所有的应试者————至少参加进士考试的人————都未中选。只在670年、673——675年和682——683年有较多应考人中举。660——683年通过进士考试的年平均数仅为18人。[80]

    高宗统治时期的真正成就,不是想改变统治阶级内部社会力量的对比这一难以作为定论的企图,而是对科举制本身进行一系列大改变。651年,隋朝和初唐最高级的秀才考试中断。此前取得秀才功名的人极少。除了太宗时期设立的法律和书法(实际为语言学和古文书学)两科外,656年又新设一门新的专科数学考试和一所为该科培养考生的专门学校。数学考试与原有的两种考试一样,是专为低级官员和庶民的儿子举办的。但在658年,所有的专科学校和专科考试都停办。662年它们又在雇佣其中举者的政府部门的控制下恢复:大理寺管法律学校,太史局管数学学校,秘书省管书法学校。671年,这几所学校可能又变成了国子监的一部分。[81]

    科举考试仅仅使中选者得到当官的资格(出身),但有更多的人通过其他途径也得到了这种权利。例如,在657年,估计有资格当官的人三倍于他们能得到的官职。为了从取得当官资格的人当中选人担任实职,选举制被采用了。如同太宗时期和高宗初期,这项制度带有极大的随意性。669年,裴行俭制定了实行选举制度的详细规定,这项规定在唐朝其后的时间决定了官员的选拔和升迁。[82]据说武后用“糊名”来确保选举制度的客观性,这样,候选人的身份和社会出身就不能影响选拔的结果。

    科举制本身在681年也经历了一次很大的改革,从而再次确定了唐朝其后时间的科举形式。直到此时,“明经”和“进士”两科考试已变得非常相像。两者都是让应考人完成专题文章,只是题目不同(明经科考经书及其注疏,进士科考政治事务)。681年的改革给两种考试带来了彻底的变化。明经科此时要求完全掌握经文(678年以来它包括道家的《道德经》,也包括传统的儒家经籍)及其传统疏义。它基本上成为一种强调死记硬背的考试。新的进士科也要求有一定的经籍知识,但不那么详细;另外要求考生依式写出诗赋等文学作品,同时还要写政治和哲学论文。从此以后,进士功名的取得比明经困难得多,因而其威望也远高于后者,而在以前,人们则更重视明经的资格。[83]

    另一个创新在高宗时期虽属罕见,但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这就是658年第一次在皇帝本人命令下为特定应试人举行的殿试。[84]在以后各朝,殿试几乎和进士试同样被看重。

    因此,国家的首要的官员选举制在高宗时期得到了彻底改造。8世纪盛唐时期实行的选举制度基本上是高宗时期传下来的。

    高宗实行的建设新都、不断扩大官僚队伍,尤其是经常进行大规模征战等等政策,给帝国的财政带来了持久的和不断增长的压力。

    高宗的主要的财政问题是太宗时期早就遗留下来的。人头税这一基本税制如果要有效地推行,就需要详细登记一切户口,以确定谁该纳税。在隋朝,609年登记的超过900万户。太宗时期已不到300万户。[85]这种惊人的锐减不是由于隋末唐初内战时期人口大量死亡,而纯粹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对人口进行全面的登记。甚至在高宗统治的初期,登记的户数也只有380万户————当然这远不足实际人口的一半。[86]可见有近逾一半的人口未被登记,因此就不纳税。高宗像他父亲一样,也知道这个问题,但是,虽然在654年和677年对登记制度进行了几次小的改进,基本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对税制没有进行改革,虽然帝国的某些地区获准以谷物以外的货物纳税,以减少漕运到京师的费用。后来656年,政府又试图消除黄河三门峡引起的运输堵塞,和开辟从东北部平原运漕粮去长安的更方便的路线,但未能奏效。[87]672年沿渭河流域通往长安的河渠得到了改善,[88]但往长安的谷物运输仍既费钱又费工。

    随着行政费用和官方消费的增长,国家的经济形势从整体上看已经恶化。太宗时期一般来说是繁荣和物价低廉时期,这种情况延续到7世纪60年代初期。但是,在此以前,官铸货币明显供不应求。大规模的私铸成为一个主要问题,特别是货币经济基础最牢固的长江流域更是如此。660年政府曾试图折价收买私铸币,[89]但不论这个措施也好,或者对私铸进行前所未有的严惩也好,都没有成功地解决这个问题。

    666年,情况恶化到了危机的程度,当时政府不顾一切地企图满足压倒一切的财政需要,有意识地降低新铸铜钱的成色,让金属含量与一般铜钱相同,但其面值却大了10倍。[90]但随后出现的对贸易的破坏是如此严重,以致新币在发行的第二年年初就被收回,这个考虑不周的措施严重地搞乱了经济。[91]

    高宗统治后期的显著特点是持续多年的歉收。670年,谷物严重短缺,致使政府禁止酿酒。[92] 7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歉收、洪水、干旱、虫灾和饥馑接踵而来,一直达到危机的程度。680年,粮价之高,前所未有,[93]政府认为高物价是流通货币过多的结果,因此大量减少铸造新币,对私铸的惩办也比以前更加严厉。[94]与此同时,从原有登记地区逃往其他地区而成为不登记、不纳税的占地者的流民占有令人不安的比例。高宗是在经济和财政危机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去世的。

    虽有这一总的失败,高宗的政府仍提出了控制物价的措施,并取得部分成功,它们后来继续使用于整个唐朝。政府周期性地从自己的中央谷仓中拿出谷物以低价卖出,679年甚至用谷物换回私铸钱。更重要的措施是639年在部分重要城市进一步发展常平仓,655年,京师成立了常平署,在物资供应充分时以高于当时市价的价格买回商品,物资短缺时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使物价浮动保持在一定限度内。后来每个州都设立了这种粮仓。[95]太宗时期设立的义仓也保留下来,作为对付本地饥荒的安全措施。651年以后,义仓储备粮的征收基础是各户财产的估算数额,而不是耕地面积,这可能是在税册中的土地材料不完备的缘故。[96]

    对外关系

    不管对高宗统治下的国内政治作出什么样的评价,唐朝的军事力量和威望在这个时期都达到了顶峰,甚至超过了太宗时期。在短暂的几年中,唐朝控制的中华帝国的领土比它以前和以后都更为广阔,长安的影响已达到中亚和东亚的大部分地区。但由于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困难困扰着帝国内部,高宗和武后在进行这些征服时,滥用中国军事力量,超过了合理限度,并且过分延长了唐朝的防线。这种情况,再加上中亚和北亚新的强国的崛起,最终迫使中国收缩自己的边境。高宗统治的最后几年,唐帝国的大部领土再次沦陷于“夷狄”之手,有些地区甚至被他们长期占领。

    西突厥

    主要由于太宗的精明外交,在他死去时西突厥的力量已被内部冲突严重削弱,咄陸可汗被身为唐代封臣的乙毗射匮代替。咄陸垮台之际,他的部下阿史那贺鲁逃往中国,后成为中国军队的将军,并任陇右(甘肃)一个州的都督。但贺鲁一听到太宗死去的消息,立刻背叛了唐朝,向西侵略乙毗射匮的领土并把他推翻。他宣布自己为沙钵罗可汗(统治期651——657年),并在自己的统治下重新统一了西突厥帝国。他在短时期内就控制了整个塔里木盆地,并拥有伸展到帕米尔以外直到波斯边境的广阔领土。

    突厥人多次跨过中国边界入侵,迫使高宗派部队远征沙钵罗可汗。经过几次长达数年的未决胜负的战斗,657年唐朝将军苏定方终于在伊塞克湖附近的一次战役中击败西突厥军队,沙钵罗逃往塔什干,但塔什干人把他交给了中国人。

    后来高宗再次把西突厥划分为都陆和弩失毕两个部落联盟,并立两个臣服唐朝的对立的可汗为它们的首领。西突厥在伊犁河谷和伊塞克湖的故土分别置于唐朝两个都护府的管辖之下,它们的管辖范围与西突厥帝国以前划分的东、西两部分大致相符。从前归新疆西部、俄罗斯突厥斯坦和奥克苏斯河流域的西突厥人控制的外国人,也在659年和661年正式接受中国人的辖制。唐帝国的版图于是从中国海一直达到波斯边境,其中中国辖制的一部分新领土称为波斯都督府。但新领土十分辽阔,唐军分布的力量又非常单薄,因此唐王朝权力的这种进一步扩张只能维持一个短暂时期是不足为奇的。665年初,都陆和弩失毕两个部落联盟反叛了拥唐的可汗,再度从中国手中取得了独立。

    唐朝这次向西部扩张,正在波斯的政治局势出现全局性的变化之后。太宗统治时期,波斯萨珊王朝被阿拉伯的入侵摧毁。波斯国王伊嗣俟三世在638年派使团向太宗求援以抵抗阿拉伯人。率领使团的国王之子卑路斯王子在长安定居,其后高宗统治时期他成立了波斯人的流亡政府。高宗还允许他在长安建一座袄教寺庙。按照一种说法,高宗于677年派出中国军队帮助王子重获王位。但中国军队护送卑路斯最远只能到龟兹,然后便返回唐朝。事实证明,卑路斯复位的企图完全失败了,他回到长安后死在那里,大批波斯少数民族滞留在中国的京城。

    高宗时期,中国第一次与征服萨珊王国的阿拉伯人建立了联系。第四位哈里发奥斯曼派出的第一个阿拉伯使团在651年向唐廷贡献方物。

    朝鲜半岛

    太宗曾希望649年的大战会最终征服高丽,但太宗临死以前亲自取消了这次战役。这反而加强了高丽的独裁者泉盖苏文的侵略野心。655年他攻击满洲南部的契丹人,后者已于648年公开承认自己是中国的附庸。656年,泉盖苏文联合朝鲜半岛西南部的百济王国入侵北面的新罗,占领了新罗30多个城镇。同时,新罗试图说服高宗与它一起消灭高丽的力量。这个计划对高宗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由于新罗已迅速地引进了中国文化中的许多内容,并且按照中国的路线确立它的制度,这一建议就加倍地吸引人了。

    这两个盟国决定从两个方向进攻小国百济,然后把它当做入侵高丽本土的基地。到了660年,充分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中国大将苏定方率领号称10万人的大军出山东半岛渡黄海,在百济的首都、锦江边的泗沘城附近登陆。同时有5万大军从新罗冲破百济西部的防线,然后围攻泗沘城。由于被包围,百济国王逃出都城,他儿子以该城和国土投降了唐军。百济皇室成员在长安当了人质,中国官员在1万名中国占领军的支持下被派往这一被征服王国的全国。

    以夺取的百济为基地,高宗(或是武后,她已在丈夫最近患病时接管了政府)策划中国军队从百济和辽东同时进军,对高丽进行几面夹攻。苏定方指挥的远征军从北面深入高丽腹地,围攻平壤。但在百济的中国军队被一次叛乱牵制住,不能参加进攻。新罗的支援又太迟,苏定方的部队被迫撤回。百济的抵抗运动由一位名为牟岑的将军领导,他短期地恢复了王室,直到663年后期才最后投降。叛乱者得到日本人的支持,后者在锦江口与中国人进行的一次大海战中损失了400多条船。

    666年年中,泉盖苏文之死以及继任者与其两个弟兄的内部争斗,使形势变得对中国人有利。当新首领请求中国人协助对付他弟兄的反叛时,唐朝的反应是以年迈的李世勣率军对高丽发动水陆大战。新罗的一支大军从南面配合进攻。668年阴历九月,唐朝的一系列胜利达到顶点,这时李世勣经长达一个月的围攻后攻陷高丽首都平壤,带着20万俘虏(其中包括高丽国王)返回中国,并把高丽国王献到太宗墓前祭奠。一个有两万驻军的都护府在平壤设立,以治理被征服的高丽王国。

    软弱的高宗能如此成功地完成导致隋炀帝和唐太宗灾难性失败的重大军事远征,这似乎令人奇怪。但高宗享有两个其前辈所没有的有利条件。第一,泉盖苏文死后,高丽国内发生内乱,其防线遭到严重的削弱。第二,唐朝军队占领了可从海上得到供应的百济作为基地,便能迅速打击高丽的心脏地带,开辟第二条战线。唐朝军队不必再依靠穿过辽东的漫长的陆路,这条路夏天遇雨非常泥泞,又为过早来临的严寒所苦。

    但唐朝不能长时间享有军事上的优势。670年,高丽反抗占领军的叛乱成功地使王室得以复辟。[97]尽管四年以后叛乱被镇压下去,但反对中国占领的抵抗在高丽持续不断。抵抗受到企图在朝鲜半岛上建立统治的新罗的支援;新罗这时已开始侵占百济从前的领土。676年,中国人被迫把平壤的都护府撤至辽东更安全的地带,[98]所有的中国官员都从高丽被召回。678年,高宗经劝说停止对新罗发动大战,理由是对吐蕃的防御已成为比控制朝鲜更为急迫的事情。[99]新罗已在几年内占领了百济和高丽南部的大部。[100]同时,唐朝越来越注意离本国较近的严重得多的军事事务。由于大量的兵力投入对付西面吐蕃人的战役,朝廷无力再派更多的部队去朝鲜遏制前盟友的侵略性的扩张,因此占领和统治朝鲜的计划被取消。

    地图8 高宗时期中亚的保护地

    地图9 高宗对朝鲜的几次干预行动

    吐蕃

    中亚的一个大变化是吐蕃的大规模扩张。吐蕃的大规模扩张始于伟大的吐蕃王弃宗弄赞,甚至顺利地持续到他650年死去以后。吐蕃的力量朝各个方向渗透,进入西藏高原西部、云南和四川的边境地区以及尼泊尔,往北进入塔里木和现青海省的肥沃的牧场(当时是吐谷浑的领土)。在7世纪60和70年代,高宗朝廷的主要精力放在高丽战争方面,对吐蕃的日益增长的威胁有一段时间未能给以充分的注意,结果听任西部边境发生了极为重要的战略性变化。

    660年吐蕃人攻击吐谷浑。663年他们再次发动进攻,把吐谷浑人赶出他们青海湖周围的故土。吐谷浑国王在绝望中恳求中国人给以援助,但遭到拒绝。当吐蕃和唐朝领土之间唯一的缓冲国被吐蕃摧毁时,高宗就是这样袖手旁观的。随着吐谷浑的被征服,吐蕃就能自由出入甘肃边境和塔里木盆地。

    670年,吐蕃开始蚕食唐王朝从前在四川边境部族地区设立的各边境州。再往西,吐蕃人又与残存的西突厥部落之一弓月结盟,大举侵犯中国在塔里木盆地的领土。665年,吐蕃与疏勒国王联合进攻于阗,切断了通过塔里木盆地的南部通道。670年,在于阗国王的援助下,吐蕃向北进攻,占据了唐朝安西都护府所在地龟兹以及焉耆。中国人因此被迫从吐鲁番以西的大部分塔里木盆地撤退,并放弃了安西都护府和控制着塔里木诸土邦的安西四镇。[101]

    但是吐蕃对塔里木盆地的控制并不十分稳定。673——675年,与吐蕃和他们的西突厥盟友吵翻的疏勒、于阗和焉耆等国的国王重申他们对唐王朝的效忠,于是安西都护府得以重新设立。与此同时,中国人对通往西面的另一条穿过天山山脉以北的准噶尔和伊犁河谷的路线加强了控制。677年当吐蕃在西突厥可汗的援助下再次入侵塔里木时,中国仍保持对此路线的控制。679年,中国军队打败了西突厥,俘虏了西突厥可汗并进军碎叶,在碎叶筑城设防。同年,吐蕃人被赶出塔里木盆地,安西四镇(此时包括取代焉耆的碎叶)再次设立。

    但是,唐军在对付吐蕃从青海湖周围的前吐谷浑领土对甘肃构成的远为严重的威胁时,则不那么成功。670年,旨在夺回中国在这个重要地区失去的土地而由薛仁贵领导的一次大战遭到惨败,唐朝的远征部队几乎全军覆没。676年,吐蕃国王的死导致一系列的内乱,高宗希望利用这个有利的机会进攻吐蕃。他被劝阻,但两年以后,另一支由李敬玄指挥的8万人的中国军队奉命进攻青海地区,但也失败了。中国军队受到重创。吐蕃人继续袭扰边区,并巩固他们对青海地区的控制。680年又占领四川西北的战略要地安戎,使他们能牢牢地控制四川和云南边区诸部落民族。

    在高宗末年,唐廷对吐蕃已拿不出任何积极的政策。从677年起,保卫崎岖难行的现甘肃和四川的西北边境需要建立一支更庞大的常备军,尽管那里建立了屯田组织而使部队能够部分自给,但事实证明那里的后勤供应是困难而又昂贵的。同时,吐蕃的扩张却大大地加快了。[102]

    东突厥人的复振

    679年,在太宗摧毁东突厥可汗国几乎半个世纪后,突厥各部在长城外今山西省北部叛唐。叛乱于681年末被镇压,双方兵力的损失都很惨重。但是682年末,颉利可汗的后代阿史那骨咄禄可汗(即鄂尔浑河碑铭上的颉跌利施可汗)统一了东突厥人余部。他在鄂尔浑河上游的故土成功地重建了东突厥人的国家。他在对抗中国人时得到了突厥人阿史德元珍的援助;后者的家族早已效忠于唐王朝,他本人也已接受了中国教育。在高宗的余年,东突厥人在他们的联合领导下继续侵袭今山西、陕西和宁夏诸省的边境地区。这种边界战事造成双重损失,因为唐朝骑兵需要的大量战马大部分产于这个地区。[103]

    当高宗在遗诏中命令太子处理国家重要事务时应与皇后协商时,他一定是有意地要确保武后在他自己在位时期建立的政治统治能够继续下去。很可能他已得出结论,中国一旦又被边界纠纷和国内的财政危机所困扰时,它在武后坚决的、哪怕是残酷无情的控制下要比在年轻和缺乏经验的皇帝控制下更好。

    新皇帝的登基典礼往后拖延了几天,在此期间,武后在裴炎的协助下作了安排,以便通过门下省和中书省来处理政务。新皇帝(庙号中宗)登基时,武后就成了皇太后,但大权丝毫未减。在下一章将会谈到,中宗继位后几个月就被迫退位,由他的弟弟继承皇位,但一次宫廷政变又使后者成了傀儡。武后终于成为整个的帝国无与匹敌的统治者,李唐皇室70年的统治就这样结束了。

    比起她意志软弱和优柔寡断的丈夫来,武后才是太宗传统的真正继承人。但后世的历史学家如果不根据武后在高宗死后的行为来衡量她对高宗的控制,就不能弄明白高宗的统治。人们常把她在660——683年的治理与她在7世纪80和90年代实行的恐怖和恫吓政治混为一谈。但事实并非如此。她通过宫廷政变或搞宫廷阴谋积极而公开地干预政治,在高宗生前只有四五次,后来只是作为皇帝背后的势力来确立和维持她的地位。她完全可以成为中国真正的统治者,但她只是通过皇帝和他的朝廷行使她的权力。高宗在去世前仍保留着相当大的个人权力。他得到了由朝廷卿相形成的强大势力的支持,他们强烈反对武后任何使她地位合法化的企图。对官僚集团有计划的清洗还没有进行。高宗生前,受害者仅限于那些在宫中,或在她的亲戚中,或在皇室中,或在朝廷官员中对她施加影响控制皇帝的行动构成威胁的人。指出这一点并不是否认她对决策无可怀疑的权力和影响,或是否认她在必要时为了达到目的而采取非常冷酷无情的手段,而只是想说明她在683年以前和以后是用迥然不同的手段达到她的目的的。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高宗统治时期不是没有制度上的改进,国内也出现了持续的和平,虽然为了军事远征和其他政策花费了大量的赋税和人力。高宗统治时期,人民基本上没有表现出不满的迹象,只是在最后10年,无限制的军费和为扩大的及不断增加的官僚队伍而必须提供的开支才开始把很重的负担强加给群众。高宗时期军事取得了辉煌的成功,但这些成功使帝国的兵力过于分散,由于新的敌对国的出现,帝国的军队又被迫后退而处于防守。到了683年,帝国甚至已经丧失一部分太宗征服的边界领土,并且正在经历一场重要的内部危机。

    但是,它不是传统历史学家所攻击的高宗及其作威作福的皇后在其统治末年的那种危机。各种史书基本上都是那些本人即为朝廷官员的历史学家所作的关于中央政府活动的朝政记录,而高宗统治时期中央政府最高层的行为对于这些历史学家来说显得是灾难性的转折点。太宗与其朝臣目标的一致、宰相之间坦率公开的议政以及成为太宗政治特点的亲密的君臣关系,早已消失无余。代替它的是一个缺乏坚强领导的朝廷,在那里,讨论被压抑,官员中充满了恐怖、不安全、猜疑、相互诽谤和不断倾轧的气氛。政策是由武后和她的私人宠幸决定的,然后强加给皇帝和朝臣,政府的正规形式早已无人理睬。

    然而,即使在朝廷,也不是一切都一无是处。高宗统治的后半期,有一批能力很强的宰相为他效劳,为了弥补武后在655——664年攫取权力时造成的损失,他们也作了一定的努力。直到高宗统治后期,武后的位置基本上是不稳定的,只能依靠间接的手段控制朝廷。她一直易受攻击,她的地位是靠个人的控制而不是靠任何坚实的制度基础来维系的。不过,她鲜明地把自己确立为高明而机智的政治家,到高宗统治后期,她的权力地位已经不可动摇,以致在高宗死后她可以稳操胜算地成为中国不可置疑的统治者。

    * * *

    [1]《唐会要》卷1,第3页。

    [2]《唐会要》卷56,第961页。

    [3]《唐会要》卷4,第41页;《旧唐书》卷86,第2823——2835页。

    [4]《资治通鉴》卷199,第6267页。

    [5]孙国栋:《唐贞观永徽间党争试释》,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7(1965年),第39——49页。

    [6]《资治通鉴》卷199,第6259——6260页;《旧唐书》卷69,第2524页;《新唐书》卷94,第3837页。

    [7]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京都,1970年),第307页;《全唐文》卷249,第7——8页;李峤:《攀龙台碑》,载《全唐文》卷249,第7——8页。

    [8]《资治通鉴》卷195,第6134——6135页;《全唐文》卷249,第1——17页;《文苑英华》卷875,第1页以后。关于武曌与高宗的关系,见R.W.L.吉索《唐代武则天皇后之生平及时代》,未发表博士论文(牛津,1975年)。

    [9]《全唐文》卷199,第1——2页。

    [10]《资治通鉴》卷199,第6284页。

    [11]李树桐:《唐史考辨》(台北,1965年),第313——335页。

    [12]同上书,第311——313页;郭沫若:《武则天》(北京,1962年),第123页。

    [13]《资治通鉴》卷199,第6285——6288页。

    [14]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载《岭南学报》,12(1956年),第7——8页。

    [15]《资治通鉴》卷199,第6292页。

    [16]《唐会要》卷3,第27页;《全唐文》卷11,第25页。

    [17]《唐会要》卷4,第41页;《旧唐书》卷86,第2824、2828页;《唐大诏令集》卷27,第93页;《唐大诏令集》卷28,第98页;《文苑英华》卷443,第8页;《全唐文》卷12,第2页。

    [18]陈寅恪:《记唐山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历史研究》,1(1954年),第35——51页。

    [19]胡如雷:《论武曌的社会基础》,载《历史研究》,1(1955年),第85——96页;横田繁:《武后政权成立的前提》,载《东洋史研究》,14.4(1956年),第25——46页。

    [20]松井秀一:《围绕拥立武后的问题》,载《 北大史学》,11(1966年),第1——6页;松井秀一:《唐代前期的贵族》,载《历史教育》,14.5(1966年),第41——42页。

    [21]《旧唐书》卷82;《新唐书》卷223上。《新唐书》把他归入“罪臣”一类。

    [22]《资治通鉴》卷200,第6303页。

    [23]同上。

    [24]同上书,第6322页。

    [25]《唐律疏义》卷1,第七条第五恶,“不道”。

    [26]《资治通鉴》卷201,第6343页。

    [27]《全唐文》卷12,第6页。

    [28]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重庆,1944年);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年),第84——87页。

    [29]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142——144页。

    [30]沙畹:《泰山》(巴黎,1910年),第18——20页。

    [31]《唐会要》卷7,第79——95页。

    [32]同上书,第95——101页;《旧唐书》卷23,第886——887页;《资治通鉴》卷200,第6316页。

    [33]《唐会要》卷7,第98页。

    [34]《唐会要》卷7,第101——103页。

    [35]《唐会要》卷12,第283——285页。

    [36]《唐会要》卷36,第664——665页;又见池田温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所写的一章;池田温:《唐代氏族志的考察》,载《北海道大学文学部纪要》,13(1965年),第3——64页;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掘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崔瑞德合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47——85页。

    [37]《唐会要》卷83,第1528——1529页。

    [38]《唐会要》卷63,第1092页;对这些志的简要介绍,见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莱顿,1953年),第5——7页。

    [39]《唐会要》卷63,第1092页。

    [40]同上书,第1090页。

    [41]同上书,第1092页。

    [42]许敬宗编撰的唐代前三位皇帝统治时期的历史有许多伪造的地方,许的作品送呈高宗后,高宗发现了这些伪造。见《唐会要》卷63,第1093页。

    [43]详情见D.M.麦克马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的论述。

    [44]《唐会要》卷36,第656——657页。

    [45]《资治通鉴》卷202,第6376页。

    [46]《唐会要》卷57,第977页。

    [47]关于高宗与佛教的关系的详情,见S.温斯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所写的一章。

    [48]《全唐文》卷12,第13页;《唐大诏令集》卷78,第442页。

    [49]《唐会要》卷48,第850页;《 旧唐书》卷5,第90页;《法苑珠林》,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53,第1027页。

    [50]《唐会要》卷49,第859页;《佛祖统记》卷39,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69页。

    [51]《资治通鉴》卷201,第6350页。

    [52]《资治通鉴》卷201,第6351页。

    [53]同上书,第6365页。

    [54]同上。

    [55]《资治通鉴》卷202,第6367页。

    [56]《新唐书》卷76,第3477页;《旧唐书》卷5,第99页;《资治通鉴》卷202,第6374页。

    [57]《旧唐书》卷86,第2830页。

    [58]《资治通鉴》卷202,第6377页;《旧唐书》卷86,第2829——2830页;郭沫若:《武则天》,第125页;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1959年)卷1,第137页。

    [59]《唐会要》卷4,第42——43页。

    [60]《资治通鉴》卷202,第6377页。

    [61]同上书,第6381页。

    [62]同上书,第6390、6397页。

    [63]《旧唐书》卷86,第2831——2832页;《唐会要》卷4,第42——43页;《资治通鉴》卷202,第6397页。

    [64]《资治通鉴》卷202,第6398页。

    [65]《唐会要》卷1,第4页。

    [66]《资治通鉴》卷202,第6400——6401页。

    [67]《唐会要》卷7,第101——104页。

    [68]《资治通鉴》卷203,第6415页。

    [69]《唐大诏令集》卷11,第67页。

    [70]《唐大诏令集》卷11,第67页。

    [71]《唐会要》卷39,第701——702页;《文苑英华》卷464,第5——7页;《唐大诏令集》卷82,第470——471页。

    [72]《唐会要》卷39,第702页;《旧唐书》卷50,第2141页。

    [73]《旧唐书》卷50,第2142页;《唐会要》卷39,第702页。

    [74]《唐大诏令集》卷82,第471页;《文苑英华》卷464,第7——8页;《唐六典》卷6,第18页;《旧唐书》卷50,第2142页;《唐会要》卷39,第702页。

    [75]《旧唐书》卷50,第2143页;《唐会要》卷39,第702页;《文苑英华》卷464,第8页。

    [76]崔瑞德:《敦煌出土的唐代〈水部式〉残卷》,载《大亚细亚》(新版),6.1(1956年),第25页。

    [77]《文献通考》卷29,第276页。

    [78]《旧唐书》卷81,第2751页;《文献通考》卷29,第276页。

    [79]《唐摭言》(丛书集成版)卷1,第8页。

    [80]《文献通考》卷29,第276页。

    [81]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顿,1947年),第454页注8。

    [82]《唐会要》卷74,第1347页。

    [83]详见《剑桥中国史》第4卷。

    [84]《唐会要》卷76,第1386页。

    [85]《册府元龟》卷486,第11页。

    [86]《唐会要》卷85,第1557页;《册府元龟》卷486,第12页。

    [87]《唐会要》卷87,第1595页;《新唐书》卷53,第1365页。

    [88]《通典》卷10,第56页;《册府元龟》卷497,第8页。

    [89]《旧唐书》卷48,第2095页;《唐会要》卷89,第1623页。

    [90]同上。

    [91]《唐大诏令集》卷112,第582页。

    [92]《册府元龟》卷504,第5页。

    [93]《通典》卷7,第40页;《资治通鉴》卷203,第6410页。

    [94]《旧唐书》卷48,第2095——2096页;《唐六典》卷22,第29页;又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90页注8。

    [95]《唐六典》卷20,第19——22页;《旧唐书》卷44,第1890页;《唐会要》卷88,第1612页;《册府元龟》卷502,第22页。

    [96]《唐会要》卷88,第1612页。

    [97]《资治通鉴》卷201,第6363页。

    [98]《资治通鉴》卷202,第6397页。

    [99]同上书,第6385页;关于朝鲜战争和随后朝鲜统一于新罗的论述,见约翰·C.贾米森《〈三国史记〉和统一战争》,加利福尼亚大学未发表论文,1969年。

    [100]《唐会要》卷95,第1711页。

    [101]伊濑仙太郎:《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1955年),第245页。

    [102]《资治通鉴》卷202,第6396页;关于吐谷浑衰落的最好的论述,见加布里埃拉·莫莱《从北魏到五代时期的吐谷浑》(罗马,1970年)。关于西藏内部的历史,见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东京,1958——1959年);J.巴科:《西藏历史介绍》(巴黎,1962年);石泰安:《西藏文明》(伦敦,1972年),第56——64页。

    [103]《资治通鉴》卷202,第6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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