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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他不相信占卜或巫术具有有益于人的任何力量。《论衡》多次提到天,但王充心目中天的概念是什么,却一点也不清楚。如同同时期的作者,他不打算对他的名词下定义,他的思想必须常常在一定程度上反面地从对他的对立面的批判中推论出来。这样,从他批判董仲舒观点的论点中,[117]可以知道天对于他意味着什么;它并没有干预人类事务的意志或力量。

    当王充在写作时,他非常注意孔子学说的价值和涉及孔子作品的文字。[118]但是,传统上对圣君及其导师或者对周代诸王黄金时代的吹捧,却没有对王充有深刻的触动。他认为,假设那些日子必定比上个世纪或帝国统治时期更加辉煌和繁荣是没有根据的。同样,过去大师们的箴言需要细加检查才能采纳,因为它们可能包括某些矛盾的主张。在文官候选人的准备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文字引起很大争议的五经,不应比在王充时代编成并认为是孔子等人所撰的伪经言论受到更特殊的对待而当作经典著作。[119]

    在造物和命运这两大问题上,王充对一个题目的论述及结论,可与其他早期作者的论述和结论相对照。《淮南子》在几个方面提到了造物,但其内容难以互相协调,这可能是这部著作出于多人之手之故。如上所述,有一段文字把由混乱转变成井井有条的过程归功于神话中的女娲。[120]在另一段文字中,天被认为是最高的造物者,它调节阴阳,使四季和谐地依次转换,赐给动物和人类生命以天赋。[121]在《淮南子》的又一段文字中,它以成熟得多的、同时更具有神话色彩的方式叙述了造物。[122]作者描述了原初力量的分立和物质分离的过程;随之出现自然万物的成长,物类产生物类,或者去适应物类,同时充分地注意到神灵。最后,《淮南子》几次提到了“造化者”。[123]至于它的形象从人体或拟人化的角度被想象到什么程度,文中无蛛丝马迹可寻,只有一处生动地把它比作用黏土造物的陶匠。没有提到造化者与人的关系。

    王充在他的著作中几乎没有给造物的神话记载或给一个被命名的造物者的作用留下什么文字。在《论衡》中成为他思想基础的整整一篇中,[124]他坚持天在发展过程中不起作用;要证明天在起作用,就必须证明它具有发挥作用的意志以及具体的物质手段,而这类证明尚需假以时日。王充不信宿命论;一切物质的形成事先都没有意图,就像在男女结合生命要素生儿育女时没有专门的意图那样。王充把自然界看成是自然的存在的运行,不受另一种超自然力量的干预,所以以上所说事先无意图的思想是王充的这种观点的基本内容。与这种观点相一致的是,王充同意造物有时是一种物质向另一种物质转化的结果,熟悉养蚕过程的人对这种现象是很清楚的。[125]

    王充的自然哲学很注意气的概念。这是一种生命的能量,生命没有它就不能维持下去;它可能表现为驱动风的力量、人体精卵生殖的潜能或者水化成的气。一切生物都有多少不等的气;一个人的性格和能力的形成,他的生命的盛衰,取决于气的多少。王充把赐给或分配气的力量归之于天,这看来与他的主张有矛盾,而且他没有详细阐明是什么因素促使天把不等量的气赐给或分配给生命。[126]

    一批著作又提到了“命”的思想。下面将说明这个概念如何用于一个皇室声称有权行使的正统权力方面。[127]它见于王充和王符的著作,它对某些主题的含义在前面已予讨论。

    在诗一般的描写中,大司命和少司命成为《楚辞》中两首诗的题目。[128]这些诗产生于大约公元前3世纪的南方文化,其中的“命”的含义与这里所提的约四个世纪后的哲学论文中的“命”不同。对王充来说,个人的命运首先取决于宇宙的自然发展。形成个人一部分的生命力的多少可以说能影响个人的强弱、生存和死亡。命还受制于所碰到的意外事件;一个人可能会碰到另一个其气强于自己并能影响自己命运的人或力量。王充似乎还同意人的命运受制于天体行为的说法。虽然乍一看,这似乎与他反驳不能被证明的原理的行动有抵触,但并不存在根本矛盾,因为他认为以下观点已经得到证实:宇宙是一元的,任何一部分的运动与其他部分的运动联结在一起。

    王充认为,有目的的超人的力量绝不决定命,这种力量的决定可能是随意作出的;造物不能被命所决定。占卜不是确定人命运的正确办法,更不是逃避命运结果的正确办法。从本质上说,命运以一种无目的的方式发挥自己的作用,绝不会因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而有所变化。所有的人,不论好、坏、或是不好不坏,都会遭受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命运,就像田野中的大火决不会专烧莠草而不烧有用的作物那样。

    王充把命分成三种,即正命、随命和遭命。王符(约公元90——165年)在他的论占卜的文章中提到了正命和遭命。他同意决定命的好坏与个人的行为无关,但是他对这种信仰的后果表示了一定的恐慌。那些相信命决定个人运气的人可以从这种信仰中得到安慰,因为一个受坏运折磨的人不会因为他的邪恶行为导致这种下场而蒙受污点。王符担心这种主张可能会解除一个人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责任。与王充不同,王符相信某些正确的占卜活动能使一个人避免给他定的命的最坏结果;他极力不让人去相信那些会使此人放弃道德顾忌的占卜活动。[129]

    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

    秦汉时期的思想背景之所以有其特点,是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思想。主要作出贡献的学者们各自孤立地工作,但有时结合为集体。甚至在秦帝国时期以前,就有一些大师和导师聚在学宫中对一部早期的典籍提出特定解释的事例,但是这类活动很难说产生过独立的哲学学派。[130]还有这样一些例子:由一个庇护人聚集了一批学者,他们的思考后来以书的形式问世。这类集子的性质是兼收不同的思想,《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便是例子。

    根据记载,有几次一部哲学著作的撰写是钦命或庇护人的主持的直接结果;陆贾写《新语》的起因和公元前81年讨论的记录(即流传至今的《盐铁论》)便是如此。关于这两个例子,一个是由于坚定地力图对人类及他们的需要作出专门的解释;另一个则列举了有关人的问题的对立的观点。在其他几次场合,例如在公元前51年和公元79年。当局专门下令集合有文化的人,以便让他们研讨学术上的问题,如为经书挑选合适的章句,和把对那些章句的某些解释单独列为正统的注疏。[131]

    在后汉时期,解释经文的专门学派开始形成,但出现可让人分辨的独特的哲学学派为时尚早。肯定出现了意识相似的思想家根据他们共同的观点结合在一起的倾向,我们已经看到,汉代的有些文书就是根据对某些价值观的共同认识而写成的。但是区别这时的不同思想的困难之一在于这些思想同样使用了像“道”这类名词而又没有阐明它们的含义或给它们下定义;不同的作者以不同的侧重点,或者根据不同价值观的假设去使用这些名词。

    具有道家心态的人集中注意自然的秩序,把它作为存在的中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那些向孔子和他的嫡传弟子的教导探求其原理的人,他们坚持必须兼顾个人利益和治理全体人类的要求。这里又可以作出另一个对比,这个对比与其说是原则的不同,也许不如说是程度的不同。具有儒家思想心态的人把人置于帝国制度之上,他们认为帝国的制度是为改善个人而发展的工具。法家思想家有时被描写成务实者、权力主义者,甚至是极权主义者,他们认为,国家把它自己压倒一切的抱负优先放在个人愿望之上是完全合法的。

    鉴于中国人具有搞调和折中的天才,这个不同点不会向两极分化。前面已经谈过,秦的领导人根据韩非和李斯所定的原则建立了帝国政府。[132]实际上,这些原则在汉代皇帝和政治家的统治下被修改了,他们知道,不折不扣地强制推行纪律是不够的,具有自我毁灭的潜在危险。他们懂得,成功的政府组织不但依靠被统治的人的积极支持,而且依靠他们心甘情愿的合作。这样,渊源于儒家的伦理价值终于受到了新的重视。

    儒家关于人的观点

    据认为是孔子所说的言论被汇编起来,用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和政治情况。从适合帝国时期情况的修正和补充中,人们可以辨认出一些原则。它们认为,人基本上能够提高道德水平,这表现在他能体现更高尚的生活类型,与他的同伴建立更友好和更有益的关系,达到更高的文化水平。如果统治者们能够不厌其烦地注意正确地选定重点,并且以模范行动表明自己在集中注意伦理的价值,那么他们就能培育出更高的道德。

    个人有责任把自己的才能和他的力量供他的同胞利用,并且在安排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与他们合作。如果要实行一种每个人都能分享的有秩序的生活方式,一定程度的权力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个人有义务去担任政府的官员;他还必须准备接受官员为了公共福利而提出的种种要求。鉴于每个男女的品质和能力的明显差别,在人类共同体中保持相应的区别才是正确和有利的。这样,个人在为他人效劳时将会尽力发挥他的作用。等级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的必不可少的部分;人们必须自愿地遵守这些等级。

    这些原则成了汉代官员大部分著作的基础。汉代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把这些原则付诸实施的措施已被人多少笼统地描述为儒家的胜利,[133]它们在后来的思想史中占有首要的地位。这些措施包括选择训练用的经典著作和设博士官;然后是建立太学并大加扩大。[134]从这些制度和征募文人担任官员的号召中产生出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在以后的两千年中,这个制度将支配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

    儒家著作的思想和理想————不但有那些被认为是孔子的言论,而且有诸如《诗经》和《书经》等其写作据说与他有关的经籍的教导————就这样成了中国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虽然在儒家著作中找不到那些价值观念和概念的定义,但是有些关键的字眼却一再在政治家和哲学家的主张中出现。虽然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决不是静态的,但这些名词终于被用作儒家对人和人的职责的看法的象征。这些用语包括十分重要的“仁”,此词可以含义不同地解释为“博爱”、“仁慈”或“慈善”;“义”,此词与欧洲的公正的概念最为接近;“孝”,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忠”,对其事业遵循正确原则的君主的坚贞不渝。[135]

    儒家的理想还提出了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应该存在的适当的关系,例如人君及其顾问之间的关系。同样,一些逐渐习用的名词表示了某些理想的品质或行为方式,以描述中华帝国的组织起来的社会中一些主要人物的品性或作用。这样,理想的统治者被描述为“圣”,他的品质中包括任命最适当的顾问担任要职,并倾听他们的忠谏。辅弼圣君的理想国家大臣应该是具有特有的“贤”的品质的人。如果他们认为君主被人引入歧途,或者作出了轻率的决定,这些人决不会胆怯,而敢于对君主提出警告。

    礼的重要性

    礼的概念和实践在儒家的各得其所的人类体制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礼是一套指导方针,它规定了社会各级一致同意的行为。这种行为保证了使正确组织起来的社会的责任和美德得到充分的承认。

    礼应用于人的一切情况,不论在帝国的盛典或在宗教仪式中都要应用。它指导着社会的举止和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内部关系。根据这个信念,各种类型和具有不同价值的男女们都有各自的适当地位。从最好的一面看,礼可以说形成了一个合适的框架,人在其中如果处于恰当的位置和与上下级保持稳定的关系,他就能幸福地生活。从最坏的一面看,人们可以谴责礼窒息了行为的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以及它坚持遵守早已过时的典章规定。

    礼规定了祭五帝、祭天或祭鬼神的宗教仪式的应有的举止;它还指出应对在世的或死去的前辈的尊敬。它定下了公共生活或家庭中正确的先后次序;它维持了宫廷、官邸或私宅的有尊严的行动秩序和必要的纪律。礼制约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制定城乡的劳动时间。通过确定诸如占卜活动等方面的仪式,礼就能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结构内为古老的传统习俗找到地位;在这样做时,它很可能使这些习俗丧失一部分生命力。

    有人认为礼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缓和过激情绪的一种手段;另外一些人则认为通过所规定的礼,保持和宣传孔子时代起提倡的伦理理想就有了可能。儒家态度的特征是相信过去黄金盛世的模范君王已经遵守礼的要求;儒家的学者根据古代的领袖是否服从这种准则来解释他们的动机和决定。同样,秦帝国时期以前历史的许多事件将作为是否遵守礼的例子来进行评价;其结果成为易懂的教训。

    在某些方面,礼可以视为帝国律令的对应物和补充,这些律令通过官员的权威而被实施,通过刑罚的制裁而得到推行。[136]礼是一个作为文明社会标志的自觉自愿的统治方式;如果被人接受,它将导向更高的文化水平。它的种种规定在现存的四种经籍中有系统的阐述。这些经籍取材于帝国时期以前的习俗,也可能取材于那时的典籍,但它们的大部分内容在汉代才编成现在的形式。[137]由于这些典籍急于使人们确信它们的规定得到传统力量的支持,它们常常把帝国时期的习俗归之于更早的时代,特别是周室诸王的时代。它们特别详细地为生活中大部分重大场合制定严格的礼仪————例如选择墓地的仪式;适合于生活中身份不同的人的服装;在运输或军事活动中正确的装备。

    按照撰写汉帝国史的历史学家的说法,礼的重要性在汉初就已被认识到。据记载,汉王朝的创建者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对他的支持者的鲁莽和无礼行为深为厌恶,同意制定一部关于行为准则的法规,同时对它的礼仪提高了他地位的尊严感到欣慰。[138]有人很可能提出疑问,以这种方式记载这件事,是否仅仅是为了指出汉和汉以前的政权之间的不同。但是在后来,礼在汉的朝廷上是很受重视的。《汉书》有关于礼乐的专志,它首先指出对礼的遵守带来的有益的和文明的效果。[139]

    在讨论礼的美德和好处的同时,《汉书》的这个专志还论述了应恰如其分地加以审慎注意的一种特别的人类活动:音乐。礼被认为是节制行为的手段;乐被认为自身具有稳定人的感情的力量和手段。礼和乐一起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和睦。如果能正确地发挥影响,乐只会带来好处,因此,以前黄金时代的传统音乐受到了赞赏。但也必须防止另一种会激起情欲而不是稳定情感的靡靡之音。它因导致消极悲观和不检点的行为而受到指责,这种行为在儒家的理想社会中是没有地位的。[140]

    从一部早已散失的《乐经》的名称可以看出音乐的重要性已被人认识。此外,刘向收集的秘府藏书包括六种与音乐有关的著作。[141]约从公元前114年起,乐府成立,它成为汉代政府机构之一。其职责是采集经过官方认可的音乐,并且监督演奏,特别是宗教场合的演奏。经过了几十年,据说该机构过分地注意一种未经批准的音乐,于是出现了清除这类活动的种种尝试。这些发展与减少公费开支的倾向是一致的;经过了一系列的准备活动,这个机构终于在公元前7年被取消。[142]

    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对伦理价值的阐述和对礼的强调首先来自孔子及其弟子的学说。这种学说在战国时期发展起来,当时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其他思想发展也同时产生。正在形成的政治单位的各种要求同时需要更加注意治国的手段和原则。到秦汉时期,这些变化和要求变得大为明显;特别是在传播五行理论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发展。西汉的成就之一是产生了一个可以兼收并蓄各种新思想的新的知识结构。大师们的伦理理想与皇权的实施及宇宙受五行总的循环控制的解释同时并存。此外,当时正大力把孔子尊崇为先师。同时又借助过去历史的教训,以使人相信关于宇宙和人的新产生的观点。

    完成能够兼容并包这些不同内容的综合,应归功于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虽然关于董仲舒做出贡献的这种传统观点一般可以被接受,但它需要作一定程度的修正。正像在产生综合的或折中的思想体系时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这种体系的很大部分应归功于更早的思想家,而这些人也并不都能有把握地确定是谁。在这一次,董仲舒的贡献应归功于董仲舒的前辈陆贾,他在对外关系方面,在人们所知的汉儒新体系的发展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143]

    陆贾是刘邦的早期追随者之一,并在刘邦胜利地建立汉帝国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他。根据传统的记载,[144]他不断地颂扬和引用《诗》和《书》,这引起了高帝的愤怒。当高帝直率地要求他回答,这类著作对于在物质上赢得一个帝国究竟有什么价值时,陆贾警告说,物质力量对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帝国的任务来说是不够的;他最后写了一批论文,以此陈述自己的意见来说服中国的新统治者。关于撰写《新语》的这一记载可能是异想天开的;它可能反映了一种理解,即单纯地取代秦具有内在的危险性。秦帝国已经迅速灭亡,有人希望在这种短命的帝国和长治久安的帝国之间能看出一个不同之点。在这方面,陆贾强调必须注意传统的教训和他举出的两部书的伦理观念,必须注意这两部书的公认的编纂者孔子。

    陆贾经历了秦帝国的战败以及内战和建立汉王朝的过程。在董仲舒生活的时期,汉朝政府正有意识地发挥首倡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虽然董仲舒反对这类政策的某些结果,但他没有见到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两朝作出的反应。[145]直到后来,从王莽时期(公元9——23年在位)和后汉最初几十年,董仲舒的思想才全部被人接受。他的综合体系基本上是与把天当做国家的崇拜对象和部分地由于刘歆而出现了对待文献和经文的新态度这些情况同时盛行的。[146]

    董仲舒的观点在奉命向皇帝上书言事的三份奏折中作了明确的阐述;这件事可能发生在公元前134年。[147]这些文件对通过五行的媒介发挥作用的天、地、人三界的一元性质作了新的强调。这个单一的体系包括了皇帝在尘世控制人的世俗统治,把它作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皇帝称天子。这是周代诸王骄傲地自称为专有的一种称号,它体现了这时把汉帝和最高权威联系起来的一种关系,虽然最高权威的性质没有被明确地限定。[148]这种特殊关系使天能够采取照管人类命运的有意识的步骤,使它能够表示对皇帝治理黎民的好坏的关心。如果这种托付之重被执行得不好或不负责任,天认为应对皇帝发出警告,以使皇帝会因此重新调整他的政策或改变他的个人行为,去促使人世得以恢复幸福繁荣的状况。

    天有力量向尘世统治者发出警告的理论部分地基于天人感应的理论,这是鉴于宇宙任何部分的活动将伴随着或反映了其他地方的活动。这个信念也出现在诸如《淮南子》等著作中。[149]从地上(或天空)失调将会在天空(或地上)同时出现相应的或类似的失调的主题思想,以及从天关心人的幸福的观点,随之产生了一个主题思想,即天这一最高权威将主动纠正这种失调。通过在天空或在地上显示奇异的天象,天能向它的儿子————皇帝————指出他施政不当的性质和程度。皇帝应该很快地认识这个警告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他有效地做到这点,他将结束混乱或不平衡,以及弥补缺乏和谐的状况。

    通过把皇帝的统治与天联系起来,董仲舒重新建立了据称在周代诸王与天之间存在的一种纽带;就帝国统一之前不久的诸侯国国王而言,他们则没有,也不能要求取得这种纽带。奇异的或令人厌恶的事件,例如日食月食、地震或彗星的出现,就成为对皇帝的一种警告。官员把这类事件上报给皇帝就成为他们的职责,皇帝就必须追查这些事件可能有的含义。这些事件一旦上报皇帝,就被称为征兆,它们的发生显然正在被人利用为政治目的服务。因为事实表明,虽然这类自然界的事件是不规则的,或者根据罕见的但是定期的循环发生的,但是,现存的关于天空的异常现象或地上的灾难报告却根本不是以一种有规律的或完整的方式写成的。

    显然存在一种利用这些奇异事件的办法,以便影响皇帝的政府,甚至对它施加压力。有人不是寻求原因以解释为什么天选择某一时刻引起灾害,例如水灾,而是提出高级官员那个时候的错误或判断不当,或者宫廷中的某些人的凶残行为,致使天主动地发出了警告。如果打算恢复帝国的稳定,这种稳定是可以加快实现的,那么错误的决定必须修正,错误的行为必须改正。[150]

    董仲舒决不是表达他对各种征兆的观点和试图解释它们的教训的唯一的人。在记载这类事件的连续几卷中,[151]《汉书》收入了一些人的评述,他们对待这些事情的作风和态度略为不同。除了董仲舒本人外,有几名官员————包括刘向、王音和龚遂————专门论述说,应把这些不吉利的事件解释为天的警告。刘歆甚至认定了一些特定的缺点,例如没有祭祀周代诸王的陵墓,或者不愿意倾听劝谏。[152]在所有的其评述有记载可查的人中,后一个京房尽力以通用的和特定的字眼解释各种征兆,为此目的他使用了一种特殊的准则。以下事件便是一例。

    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树僵地,围丈六尺,长十丈七尺。民断其本,长九尺余,皆枯。三月,树卒自立故处。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颛,木仆反立,断枯复生。天辟恶之。”[153]

    汉代的学者和注疏家多次对在帝国时期之前很久主要在《春秋》等文籍中报道的征兆表达了他们的观点。《汉书》记载了董仲舒对这些早期事件的评论,他还因对人和历史的看法增加了新的内容而应受到称赞。他在一段著名的文字中明确地提请人们注意过去的教训,把这些教训作为了解人类事务和评价同时代人的成就的价值的手段。公元前135年,他在联系一座纪念高帝的宗庙着火时写道:

    《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154]

    这样,可以说董仲舒提高了历史研究的价值,这种方式后来导致司马光把历史当做一面镜子,以反映和研讨人世安排就绪的政府。

    可以预料,王充断然反驳基于天具有独立主动性和进行独立行动这种假设的任何理论。王充认为,天不可能引起灾难,更不具备向人类提出警告的手段。因为天既没有意志,也没有办法做到这点;任何认为天会注意人的不端行为的主张都不符合关于造物的真理,造物的真理认为,天是作为一种自然的过程而产生,并且仍在产生之中。[155]

    对成为征兆的事件的注意决不限于凶兆的事件。正史记载了吉利的事件和采取的被认为是吉利的措施。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也许是宣帝朝(公元前74——前49年)在不同时间有瑞鸟在宫殿栖息、甘露下降和黄龙出现等事件。这些报告都被欢欣鼓舞地视为天降福于皇帝及其政制的吉祥之兆。这些事件都用诏旨昭告天下,有时则采用一个年号以示永远纪念。[156]但是几乎可以不用怀疑地说,这些反应是任意作出的,是出于为宣传目的而使人们集中注意特定事件的愿望。因为在这些年中,宣帝朝还出现了非常不吉利的征兆,如公元前61年出现彗星和公元前50年宫中发生火灾等事。[157]至少在这10年中,宣帝的顾问们显然愿意使臣民去注意发生的祥瑞而不去注意灾异。

    整饬风纪的号召

    快到汉末时,社会的不稳定和政治凝聚力的丧失产生了重新评价公共生活及其体制的需要。有识之士对于作为他们培训基础的理想是否为民众有效地实现了安宁和繁荣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他们看到的不是天降样瑞,而是在其周围看到了官员的压迫和奢侈、政治上的倾轧和离心离德以及经济的失调。然而,虽然有人认识到必须恢复过去的伦理标准和在公共生活中树立新的尊重道德的态度,但是所发表的建议并不是作为直接对孔子的道德标准的呼吁而提出的。帝国的新形势要求在确认时弊和提出纠正办法时明确新的着重点。

    当时的几个官员或哲学家流传下来的著作号召重新树立帝国赖以取得稳定而有效的行政纪律。法律应该有效地实施,惩罚应作为消灭一切弊端的手段而运用,这样才能恢复对伦理价值的信念。但是对要求恢复从前法家思想原则的这些强烈呼吁却掺进了一个不同的内容。秦帝国以前的法家政治家单纯地把国家的富强作为他们的目标。公元2世纪的新法家则认为他们主张的严厉措施是为了大部分民众的利益而对罪犯或压迫者施加的压力。

    这个不同点的产生部分地是由于这两个时期之间的经历,在此期间,儒家的伦理已经建立起自己的传统。儒家思想的价值和美德作为教育的课程,已被传授了几十年。因此,公元2世纪的后半期的思想气氛与公元前250年的气氛大不相同。这四个世纪已使人看到,那种治理人民和组织人民的严格的和现实主义的态度是如何以失败告终的。但是尽管在帝国秩序与过去的传统产生联系之后已有漫长的经历,但在这段时期内同样出现了颓废和腐化;道德理想的教化未能阻止权力斗争和分离主义的爆发和涌现。

    在强烈地要求恢复旧法家式的统治和纪律的人中,有三个人值得一提。王符(约公元90——165年)清楚地看到,单单依靠个人的正义感和公平竞争意识是不够的。[158]他期望有一个不偏不倚地实行的、如同几个世纪前商鞅主张的法律和惩罚制度。崔寔(死于公元170年)[159]特别关心减少犯罪和官员压迫的必要性。可能他自己的个人历史给他的观点增添了色彩,因为他出身于一个家道中落的家庭。当他父亲去世时,他不得不出售所剩下的一些家产,以便支付当时社会习俗所要求的葬礼的费用。崔寔感到,在公众的这种要求和实行理智的节约措施之间,存在着一种不能容忍的和不合理的悬殊现象,同时他大声反对任何宣称帝国政制保证了繁荣幸福这种主张的空洞性质。

    在这一方面要提起的第三个批评者为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他也许比他的同时代人更加激进。[160]他出生时间稍晚于王符和崔寔,亲眼见到黄巾之乱的结果。仲长统非常清楚地理解,如果要在人际关系和公共生活中恢复秩序意识,新时代就需要新措施,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他感到,为了纠正时弊,单单向过去的道德制约求助是不够的。为了恢复纪律意识和给中国农村提供过安宁生活的机会,时势需要新的措施。

    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

    现在事情可能清楚了,秦汉时期思维的主要内容是今生的人世。作者们关心的是据以了解宇宙及其运行的思想体系,或是人与其周围的关系;他们或者急于想探索道德的制约、习惯的行为和法律的制裁在控制人类行为的活动中的地位。但是他们没有撰写有关死亡的著作。

    但是神话学表明,人对死者的命运十分关注,中国各地出现了形式众多的丧葬仪式,这说明人们注意去保证死者的幸福。甚至可以假定,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类宗教活动及支撑他们的信仰对心志的影响比皇帝和官员们十分重视的国家崇拜的庄严仪式的影响更为巨大。

    为死者举行的种种仪式与中国文化的两个方面————礼的各种准则和社会凝聚力的发展————变得分不开了。礼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限制情欲,防止感情过分外露;所以行为的准则就是注意去规定应该表示悲痛的方式,以及丧葬活动的许多细节,这些细节因有关人员的身份而各不相同。这样,礼的制度要适当注意支配男女的自然感情;礼还有效地把这类感情纳入儒家心中十分珍惜的社会等级形式之中。

    就社会结构而言,这些活动也同样重要,虽然这一发展在汉代不像在后来那样明显。由于种种哀悼仪式基本上是一族和一家之事,它们必定提供一个机会,使那些集团的属性得到证实和重新被肯定。最后,这些礼仪的行为有了一种沿袭的标准;人们必须注意辈分以保证表示尊敬的正确程度,氏族成员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以不同的形式履行仪式。这种种区分既可以加强氏属的属性和尊严,又可以突出它的结构。[161]

    给死者提供未来幸福的某些措施将在下面讨论。墓葬不惜费用和工夫的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就是上面已经谈过的为秦始皇兴建的陵墓。虽然这个例子是极个别的,但是其他许多墓葬表明,为了提供一个与死者在世时享受的生活方式相称的墓冢,活人常常要花费大量的物质财富。还有理由看到,大量丧葬费用有时引起批评或者促使一些人提出节约的例子,以示抗议。

    这类批评在《盐铁论》和《潜夫论》中提得最为激烈,它们可以分别适用于公元前1世纪和公元2世纪的情况。有时批评反对在生、死的不同时期所表示的虚情假意。因为不顾儒家孝道理想的要求在父母在世时苛待他(或她),与在父母葬礼上铺张和炫耀财富以使当时社会注目的行动有很大的区别。[162]

    不论是64卦或五行的体系,或是《淮南子》关于自然的观点,都没有提供死后在另一个世界获生的任何希望;它们也没有描述据以履行仪式以确保死者幸福的手段。同样,董仲舒的综合体系对这些问题也未加考虑。王充一方面试图说明人死后根本不可能再幸存,一方面又没有指名指责某一个作者曾精心想证明生命又在坟墓以外存在的企图;他只是怀疑被公认的、但无文献依据的这类信仰。[163]

    在缺乏关于灵魂的性质和可以取得不同类型长生的明确阐述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靠各种史料中不完整的参考材料。幸运的是,近年来发现的大量物证补充,并多次证实了这些材料。这些物证来自其动机有时可以加以推断的丧葬活动;墓中包括大量想象出来的画像和象征物。由于近期的研究,现在已有可能把这类物证与关于长生和丧葬习俗的参考材料联系起来,我们现在对这些事情的了解远比以前明确和广泛。

    以下的篇幅将谈及中国在感觉到佛教的影响以前产生的信仰和实践。由于证据的多种多样和它们在时间上的前后不一,特别是鉴于中国人对整个问题的态度,我们很难指望取得完全一致的材料。因为可以预料,虽然在西方诸文化中一种类型的长生信仰排除了其他类型的长生信仰,但秦汉时期的中国人很可能为死者采取各种的措施,并且履行种种的仪式以满足事实上是矛盾的一些考虑。

    鬼、魄和魂

    鬼、魄和魂三个字用来指人类的非物质要素。鬼常与神相联系。它们都具有危险的力量,因此令人惧怕;它们应予崇拜和安抚。鬼为那些受他人所害的人所化,被认为有能力返回人世,以对这些邪恶进行报复,他们通过进行破坏来做到这点。最早提到这类鬼————饿鬼————的材料,见之于刚好在秦帝国建立之前的睡虎地的占卜文书。有人还认为鬼能化成各种各样的生物,这样它们就能返回人世来寻找自己的目标。[164]

    根据一个更加复杂的信仰体系,人被认为包括一个肉体和两种非物质要素。其中之一称为魄,是使肉体活动的力量,并能操纵它的四肢和器官;另一个要素称为魂,是体验和表达智力、情感和精神活动的工具。一般地说,肉体、魄和魂这三个要素在死亡时互相分离,在特殊情况下,魄和魂仍合在一起,保留着准备在必要时返回人世向使他生前受害的邪恶势力进行报复的力量。一般地说,当两者分离时,魂如果幸运和得到适当的帮助,将努力进入被想象成各种各样形式的极乐世界。只要采取某些预防措施,魄安然与肉体在一起,但关于这方面的信仰似乎有所不同。有的人认为这类预防措施只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有效。还有一种可能,即人的一种要素如果不幸,将会沦落黄泉。[165]

    丧葬习俗的动机和死者的归宿

    考古学显示,这个时期的中国人十分注意丧葬习俗。注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完全可能遵循几种仪式而不感到矛盾。有的人主张服用“不死之药”,和寻求取得这种灵丹妙药之道。[166]另一些人设法使死人复生,以期延长在人世的时期。更有一些人尽量试图使肉体保持不朽,这样魄就能自在地附着在肉体上。

    对魄的需要的注意说明了出现大量有豪华装饰和陈设的墓葬的原因,在墓中魄就可以具备所需要的设备和防备危险的必要手段。对魂来说,人们可能提供象征的手段和护符,以送它平安地到达乐土。此外,还有一种习俗,即墓葬中的陈设包括一件直接取材于五行论的特种护符;通过这个手段,人们希望死者的灵魂将被安全地安置在可以想象到的宇宙中最有利的环境之中。

    黄泉并非幸福的归宿,不是死者的灵魂有意飘荡的目的地。有人似乎把它想象为一种集体存在的地方,后土在那里相当严厉地进行监管。但是,也还有灵魂能够和应该去的其他地方。在秦代,也许在汉初的一个世纪,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东方的仙境上。去仙境之路要通过被认为具有神奇力量的中国之东的一些岛屿;这些有名的岛屿居住着以其洁白著称的某些生物。经过这些岛屿,特别是一个名叫蓬莱的琼岛,就有可能取得不死的灵药;一旦取得这种灵药,人们就可以升到更幸福的仙境。

    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也许可以摆脱他或她的尘世烦恼,与其寿命超过人生的许多生命一起生活。这些生命包括帝和日月,而达到这个境界并不是轻而易举的。这包括登上神话中提到的不同的阶梯,必须通过凶猛的人和兽的监护神的检查,才能获准入境;未经获准的人严格地不得进入。[167]

    但是至迟到后汉,已经出现了具有非凡特点的仙人居住地的观念。除了他们神奇的法力外,他们的生活方法也与凡夫俗子有明显不同,因为他们没有那些伴随着凡人的痛苦和苦难。他们被描述成可以在空间任意飞翔;他们靠食枣吮露为生;他们能够摘采长生的草药。铜镜上的铭文描述了这些习惯,有时这些仙人本身也被详细地描绘,如进行六博之类的游戏。有时这些仙人被画成非人非兽的生物;他们偶尔出现在墓的壁画上。[168]

    至迟从公元1世纪起,关于西方乐土的思想正在形成。这个思想绝不是新的;它的特征在先秦时代前的神话著作中就可以看到。虽然很早在公元前1世纪中叶的画像中已出现这种特征,但直到公元1世纪末,这种思想才正式出现在中国的艺术作品中。[169]它在当时墓葬陈设中的存在不一定意味着其他长生的思想已被放弃;人们非常可能在奉行新产生的信仰的同时,仍以相当的热情继续怀有那些思想。

    西方乐土位于幻想中的日落之处,人们对它的确切情况所知甚少。旅行家们曾经报道了那里的地形和奇怪的地名,并说有一座“弱水”围绕的昆仑山。[170]还据说那里是西王母的戒备森严的居住地,在她的庇护下,想象中的西方仙境才得以存在。人们认为西王母具有许多特性,还有专门的随从。她被认为具有控制宇宙以及使人长生不死的力量。另有一些神话谈到了西王母曾与几个寻求灵药的世俗君王相会及最后与她的配偶东王公相会的故事。[171]

    对死者的照管

    文字的和考古的材料证实,人们奉行很多不同种类的仪式,有的为了与神话相一致,有的为了满足宗教的强烈愿望,有的则为了显示智能的力量。有些仪式的对象是物质的目标;有些则被认为是在行使感应魔法;而有些在当时履行的仪式可以继续达几个世纪之久,而其原来的形式仍可辨认得出来。

    有时在似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立刻采取某些措施,以期改变死亡的定局。《楚辞》包括两首长篇的招魂诗以召唤死者之魂重返人世,这样生命又可延长一段时期。这两首诗多半成于公元前3世纪的中期和末期,它们具有取材于华中的大量形象化的描述。阻止灵魂离开肉体的希望,以及不让死亡成为最后事实的意图,还表现在一种爬上死者的房顶和为上述的目的念咒的家庭风俗方面。[172]

    正史记载了两件事,其中的名人试图采取使他们永远长生和避免死亡的措施。这两人便是秦始皇和汉武帝,他们力图从东海的琼岛取得长生的灵药。人们还注意到,汉武帝试图通过黄帝的沟通而得到上苍的赐福。[173]在这些事例中,两位皇帝都不满意已经圆满地采取的措施。

    与这类实践不同的是,大部分证据涉及了一些想取得一个完全不同的目的的企图。未亡人不是像巫术和招魂术所冀求的那样希望让灵魂留在人间或返回人间,而是接受死亡的事实,并急于提供护送灵魂到阴间的手段;或者他们希望为留下来的、但不能依附在肉体中的要素提供舒适的条件。

    在为这一目的而设计的所有护符中,最著名的护符之一是约公元前168年埋入马王堆(华中)一号墓的棺椁盖上小心安放的一幅画。[174]虽然已知还有其他这类画的实物,但此画保存得最好。画中内容丰富的细节取材于华中的神话,它指明了取道蓬莱以求得长生灵药之道和后来魂升天堂的情况。

    但是,那些负责把轪侯夫人葬在马王堆一号墓的人无意把他们的措施限制在这单一的护符或物体方面。墓内安放了大量多半为了使魄过得舒适和维持死者习惯的生活方式的物质陈设。秦汉时期的墓葬内常常有这些陈设,陈设的规模和差别部分地取决于家庭的财富和它精心炫耀以使当地社会瞩目的愿望。许多墓内葬有玉器、铜器和漆器,或者有大批钱币随葬。这种习俗引起一些人的抗议,他们认为物质的花费应用于活人的需要,而不该用在死人身上;它还使一些盗墓者注意到那些显要人士的墓葬能提供迅速得益的机会。

    墓中还陈设一些与死者在生前经常相处的同事、随从和仆役的人俑,还有与他一起供职的官员的画像;往往有乐师、杂耍表演者等的人俑,有时还有他们的工具的复制品。随葬的饮食和服装,甚至塞满衣橱的成捆绢帛,将满足魄感到需要的物质要求。由于高级官员的生活如果没有威严豪华的交通工具是不可想象的,死者常有车、马的模型随葬;它们或者以浮雕的形式刻画在石上,以表示死者生前优越的生活。

    装饰汉墓的浮雕和壁画的其他主题包括狩猎和宴会。此外,显赫人物的随葬品还包括表示死者在人间身份的物质象征物,如他们担任的官职的官印,或者皇帝赐予特权的诏书的文字。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有时还要随葬一些书籍,以表示死者的身份是一位学者,或是一位法学专家。但是埋葬这些珍贵的文书很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产生随葬一批葬品的这种习俗,其动机还不能充分地得到解释。[175]

    马王堆一号墓内的随葬品显示出护送魂进入天堂和使魄得到安宁的种种企图。此外,这一弥足珍贵的墓址还包括了某些可用来证明一个迥然不同的习俗的最有力的证据。这就是防止尸体腐烂的措施,尸体在墓中成功地保存了两千多年。尸体放在多层棺椁内并与外界因素隔绝,这样就发挥了作用。

    我们知道至少还有一个把尸体同样成功地保存下来的例子。[176]但是,其他试图防腐的方法则没有那么有效。关于皇室成员或其他人穿玉衣埋葬的方法在礼的准则中有精心制定的规定。玉被认为具有神奇和永恒的属性,人们希望通过让尸体穿上一件精心量好的玉衣,尸体就将永远保存下来。这种残存的玉衣实物可以在一批遗址中找到,其中有著名的满城(河北)遗址。在满城,发现了分别死于公元前114年和公元前104年前一年的中山王和王后所穿的玉衣。这些玉衣可惜未能达到其目的,但是有可能把它们复原成原来的形式。[177]

    有时墓葬中包括一批守护的形象和物体。在汉帝国的中部和南部发掘的墓葬中,已经发现一批瞪眼的鬼怪,它们头上有突出的角,长舌一直伸到腰际。[178]在这些形象中,有的持蛇或在食蛇,这个主题在其他画像中也可见到。[179]这些形象被解释为守护神,目的在于阻止邪恶势力入墓和吞食尸体。其他的象征物正面地被用作带来吉祥的手段,如屡次在一些墓中发现的绵羊头或山羊头。[180]

    更具体地说,在这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设计中,有的想通过把表示使宇宙运转的无穷尽的力量的符号安放在死者周围,以便给死者带来吉祥。这类画的最简单的形式可以用成对的伏羲和女娲这两个形象为例,由于他们的结合,宇宙才得以存在。这两个形象常以他们各自的属性来表示:以日、乌或一只圆规来表示伏羲;以月、兔(或蟾蜍)或三角形表示女娲。[181]为同一目的设计的一套更为复杂的象征是充当五行中四个行的符号的四种动物:青龙、朱雀、白虎和玄武。每种动物被安置在墓冢中应占的角落,即各占东、南、西、北一角,以保证尸体被宇宙进程中适当的象征物所围绕。

    但是,表达这种象征主义的最惹人注目、最优美和最完善的手段也许是埋在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铜镜。这些镜子具有一套特有的线状标志(被称为规矩纹镜),还有宇宙12等分的符号。[182]这12个符号与上述四个表示动物的标志相辅相成。它们围绕镜子中心排列成正方形,镜子中心成为五行中第五行的象征性表现,其形状宛如代表地的土丘。因此,这个体制把宇宙的两种解释————一种是把宇宙分成12部分,另一种是承认五行的五种作用因素————结合起来。这种设计是两种体系完全调和的象征,其用意是据此死者被置于宇宙中最完美、最吉祥的环境之中。

    这种规矩纹铜镜除了成为这种类型的护符外,上面还有整套象征人死后的未来的图形。这些图形表示灵魂通过腾云驾雾,达到其归宿的仙境的路程;在那里还可遇到一些半人半神的小神灵。在这些镜子的最完整的实物中,上面的铭文明确地阐述了这些符号的意图,并表达了它们将保护死者无危险威胁的用心。有的铭文描述了阴间神灵的习惯。

    这样,这种规矩纹铜镜充当了最有力的物质象征。宇宙中12分体制和五行体制不提人死后的结局,而这些铜镜则把这两种体制与达到不朽境界的直接方式联系了起来。这样,对来世的信仰就与存在论相一致了。由于这些青铜镜的形状和构造,它们还导致一种工具(式)的产生,这种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用来确定个人在宇宙运行秩序中的地位。[183]通过这些符号的结合,铜镜表示已保证把死者置于最合适的宇宙环境之中。

    有些最优美的和它们的图像表达得最为正确的规矩纹铜镜是在短命的王莽王朝(公元9——23年)制作的。在以后几十年,中国艺术家的注意力开始转向西方仙境。于是在墓的浅浮雕或在少数铜镜上可以看到一种不同的象征符号,它们旨在表现护送灵魂安全地达到西王母主宰的仙境的情况。虽然不能确定绝大部分的实物的日期,但幸运的是,根据墓主有姓名可查和建墓日期也可确定的墓的形式,现在有足够的材料可以作出一个通过对墓的风格的研究来加以证实的总的结论。由此可以定出一个年代的序列,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艺术家们设想死者的灵魂进入仙境的不同的方式。

    在秦代,也许在汉代开国的头一个世纪中,注意力集中在东方仙境上。到王莽时代,通过适当的护符形式对宇宙进行思考显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最后,也许从公元100年起,注意力转到表现西王母及其仙境的方面。由于她一直用来装饰的特有的头饰或王冠,她很容易在石雕上认出。一般地说,她有一批特别的侍从伴随,其中包括一只兔子、一只蟾蜍、一只九尾狐和一只三足乌(有时则是三只乌)。有的画上,西王母坐在可能用来表示宇宙之树的柱顶的宝座上;在少数精选的画上,有西王母与东王公相会的情景。[184]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这个时期知识文化发展的总的记述,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台北,1976);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牟复礼英译(普林斯顿,1979)。

    [2]见第1章《焚书坑儒》。

    [3]见钱存训:《竹书和帛书:中国书籍和铭文的开始》(芝加哥和伦敦),第131页以下。关于蔡伦以前造纸证据的综述,见王菊华、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第78——85页。

    [4]关于王充找书困难的情况,见第11章。关于《史记》的流通,见《汉书》卷六二,第2737页。《史记》卷一三○,第3319——3320页记载了怎样处理《史记》两种抄本的论述。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的可靠性间题》,载《通报》,61∶1——3(1975年),第86——87页。

    [5]关于这个书目的编制情况,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

    [6]关于司马谈对此六家的区分及对各家优缺点的评论,见《史记》卷一三○,第3288页以下(狄伯瑞:《中国传统的来源》第1卷,第189页以下)。又见莱昂·旺德默埃什:《法家的形成》(巴黎,1965),第5页以下。

    [7]关于这些差别和发展,见本书第15章和16章。关于对道家的全面研究,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小基尔曼英译;马克斯·卡顿马克:《老子和道家》,罗伯特·格里夫斯英译;克里斯托福·施希佩:《道家文集》(巴黎,1982)。

    [8]关于这些作者的情况,见戴闻达:《商君书》; 伯顿·沃森:《韩非子主要著作》(纽约和伦敦,1964);顾立雅:《公元前4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特别是第135页以下;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9]关于贾谊和晁错的法家态度,见本书第2章《贾谊和晁错》。关于后汉时期的发展情况,见本章《整饬风纪的号召》和第15章《推行法令的呼声》。

    [10]见本书第7、8、9章和第13章。

    [11]关于这种现象,见本书第4章《顺帝统治时期》,及第15章《推行法令的呼声》和《个人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失望》。

    [12]见卜德:《古代中国的神话》,收于他的《中国文明论文集》,勒布朗和博雷编(普林斯顿,1981),第46页。关于中国神话的综述,见袁珂:《中国古代神话》(上海,1951)。

    [13]这些特点见之于如墓葬中舌形和鹿角形图案中,或见之于大量装饰动物图案的幕帘或其他物品上。见艾伯特·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论古代中国的象征主义》(阿斯科纳,1954);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江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 5,第37、47页,图版2、3(有的图例复制于鲁惟一:《人与兽:早期中国文学艺术中的混合产物》,载《神力》,25:2 〔1978〕,第107、114页)。

    [14]本书第1章《军事的壮大》及第2章《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15]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97页;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1982),第4页以下。

    [16]此书的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的追求》(伦敦,1979),第148页注11和12。此书带注释的法译文,见雷米·马蒂厄:《〈山海经〉译注》(巴黎,1983)。

    [17]关于《楚辞》,见戴维·霍克斯:《楚辞》(牛津,1959)。关于《列子》,见A. G.格雷厄姆:《列子》(伦敦,1960)。

    [18]例如,见约公元前400年楚帛画上的12个神(鲁惟一:《人和兽》,第103页)。关于马王堆一号墓中发现的图画的比喻,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4页以下。关于另一幅战国时期的画,见发表在文物出版社的《长沙楚墓帛画》(北京,1973)中的复制品。

    [19]见约翰·梅杰:《〈淮南子〉卷四中体现的汉初思想的地形学和宇宙学》,哈佛大学1973年论文。

    [20]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50页。

    [21]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

    [22]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86页以下、119页以下

    [23]卜德:《古代中国的神话》,第58页以下。

    [24]《淮南子》卷六,第10叶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65页。

    [25]有关这些早期君王及逊位的过程和象征的研究,见萨拉·阿伦:《后嗣和圣贤:中国古代的王朝传说》(旧金山,1980)。关于古代王朝世袭继承的复杂制度,见张光直:《以人类学的观点看中国古代文明》(坎布里奇,1976),第72页以下。

    [26]这个问题的权威研究著作,见戴维·凯特利:《商代史料:中国青铜时代的甲骨文》(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78)。关于商以前的符号和铭文,见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取得政治权力之道》(坎布里奇,1983),第81页以下。

    [27]周王的称号实际上存在到公元前256年。

    [28]《汉书》卷二五上,第1196页,有关于公元前7世纪至前5世纪期间秦的早期的领袖祭奉被命名的帝的情况。

    [29]见本章以下《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30]《汉书》卷二二,第105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612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8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67页以下。

    [31]关于崇拜后土和泰一的情况,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68页以下。

    [32]关于泰山及它的典礼的情况,见《史记》卷六,第242页;卷二八,第1366、1396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0页;第3卷,第430、495页);《汉书》卷二五上,第1233页以下;《后汉书》志第七,第3164页以下;沙畹:《泰山》(巴黎,1910年),第158页以下、308页以下。

    [33]关于明堂的情况,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35页。

    [34]关于辟雍堂的遗址和它的重建,见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10页,图30——32。

    [35]关于求长生的问题,见本章《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

    [36]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关于这些祭祀品的性质,存在着一些疑问,即它们究竟表现为献祭的形式,还是吃斋饭;献祭的祠庙是在陵墓之上,还是另外建在附近的地点。前汉和后汉的做法可能有变化。见杨宽:《先秦墓上建筑问题的再探讨》,载《文物》,1983.7,第636——638、640页。

    [37]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5页。

    [38]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及其他节日的礼仪》(普林斯顿和香港,1975),第81页以下。

    [39]《后汉书》志第四,第3101页以下;志第五,第3117页以下。

    [40]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01页以下。

    [41]《春秋繁露》十六(《求雨》);鲁惟一:《龙的崇拜和求雨》(待发表)。

    [42]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载《高本汉纪念文集》(哥本哈根),第14——35页。

    [43]见鲁惟一:《人与兽》。

    [44]“饿鬼”的表达见睡虎地发现的占卜文简之一(第843号反面;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第27页)。

    [45]《史记》卷二八,第1371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40页以下);《汉书》卷二五上,第1206页以下。

    [46]《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4页以下;《潜夫论》三(《浮侈》),第125页。

    [47]宗均还以反对官员的不法行为的抗议而闻名,关于他所采取的禁止这类仪式的行动,见《汉书》卷二五下,第1270页;《后汉书》卷四一,第1411页。

    [48]这段记载取自《汉书》卷二七下之上,第1476页。关于这个事件更简短的记载,见《汉书》卷十一,第34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3——38页);《汉书》卷二六,第1311——1312页。又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8页以下。

    [49]关于汉代向西面推进的情况,见本书第6章;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

    [50]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22页以下、26页以下;见本书第3章《新皇室》及第16章《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

    [51]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6页以下。

    [52]关于近期的发现,见连云港市博物馆:《连云港市孔望山摩崖造像调查报告》,载《文物》,1981. 7,第1——7页;毕连生:《孔望山东汉摩崖佛教造像初辨》,载《文物》,1982. 9,第61——65页。

    [53]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文中提到了西王母和汉武帝相会的记述,还提到了欲望的发泄和吃桃之事。

    [54]见本书第15、16两章。

    [55]《国语》卷十八,第1叶。

    [56]阿瑟·韦利:《九歌:古代中国的巫术研究》(伦敦,1955);霍克斯:《楚辞》,第35页以下。

    [57]关于这种可能性的提出,见《史记》卷十二,第459页;卷二八,第138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72页);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图版44 第1083号。

    [58]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07页以下;鲁惟一:《龙的崇拜》。

    [59]《汉书》卷六,第20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5页);《后汉书》卷四七,第1573页;卷五七,第1841页。

    [60]关于王充,见《论衡》二十(《论死》),第5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96页);《论衡》二二(《订鬼》),第939、942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44、246页);《论衡》二五,第1039、1041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535、537页)。关于张衡,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911页。又见《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5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25页。

    [61]关于占卜过程中使用历书的情况,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关于诸如占卜盘等实物,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75页以下、第204——205页。《汉书》卷三十第1770页以下列出了秘府藏书中涉及占卜的图书。公元前214年这类书籍免予取缔的情况,见本书第1章《焚书坑儒》。褚少孙对《史记》卷一二八(第3238页以下)的补遗列出了用龟壳占卜的一整套规定。关于对占卜的辩护,见《史记》卷一二七,第3215页以下。关于为专业者设置官职之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9页。

    [62]关于占卜过程,见凯特利:《商代史料》,第一章。关于乌龟的特性和寿命,见《史记》卷一二八,第3225——3226、3235页;《淮南子》卷十四,第18叶;《论衡》十四(《状留》),第619页(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08页)。

    [63]关于使用蓍草茎方法的情况,见《淮南子》卷八,第1叶;和卷十七,第3叶注;《论衡》二四(《卜筮》),第998页注(福克:《论衡》第1卷,第184页以下)。关于欧蓍草的价值,见《史记》卷一二八,第3225——3226页。关于六爻和三爻演变的早期阶段,见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载《考古学报》,1980. 4,第403——415页;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载《考古》,1981.2,第155——163页。

    [64]关于马王堆发现的帛书,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3(1977),第117——118页。关于帛书的抄本,见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载《文物》,1984.3,第1——8页。

    [65]关于为新年观察风的情况的材料,见《史记》卷二五,第124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300页以下);卷二七,第1340页(沙畹译注第3卷,第397页以下)。关于蔡邕之言,见《后汉书》卷六十下,第1992页。《汉书》卷三十,第1759、1768页可能提到这个题目,其他文学作品列于《隋书》卷三四,第1026页以下。关于设置官员之事,见《后汉书》志第二五,第3572页注2。

    [66]见何四维:《气的观察:古代中国的一种预言技术》,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40——49页。

    [67]见鲁惟一:《汉代对彗星的看法》,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2(1980),第1——31页。彗星的出现同样可以包括在被视为预兆的奇异事件之中,并可以视作不祥之兆;见本章《预兆》和《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68]至迟自19世纪以来,“堪舆”一词已与“风水”连在一起使用,但是有充分理由说明,在汉代堪舆乃指选择吉时,而不是考虑地点的吉凶。关于这个题目的条目,见《汉书》卷三十,第1768页;《隋书》卷三四,第1035——1036页。

    [69]在睡虎地发现的1155件完整的简和80件残简包括两类与占卜活动有关的文书。一类有166件,稍不一般的是它们两面刻有文字;另一类有257件。关于几套历书的情况,例如第730——742号和743——754号简,见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1981),图版CXVL——CXV Ⅲ,又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图版1——3。

    [70]见唐纳德·哈珀:《汉代的“式”》,载《古代中国》,4(1978——1979),第1——10页;克里斯托弗·卡伦:《关于“式”的另外几点意见》,载《古代中国》,6(1980——1981),第31——46页;唐纳德·哈珀:《汉代的“式”:答克里斯托弗·卡伦》,载《古代中国》,6(1980——1981),第47——56页;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75页以下。

    [71]《楚辞》卷六,第1叶及各处(霍克斯:《楚辞》,第88页以下)。

    [72]《史记》卷一二八,第3241页以下列有可能的问题(褚少孙的补遗)。

    [73]关于登基前进行占卜的情况,见《汉书》卷四,第10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页);《汉书》卷七四,第3143页;《三国志·魏书二》,第75页。关于武帝婚期的适宜与否,见《史记》卷一二七,第3222页。关于选合适的少女进宫之事,见《后汉书》卷十上,第407——408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38页。关于冬至祭祀仪式,见《淮南子》卷五,第14叶。

    [74]关于董仲舒、夏侯始昌、刘向、京房等人所提的意见的例子,见《汉书》卷二七上,第1326——1334页;《汉书》卷二七下之上,第1372页。关于彗星,见鲁惟一:《汉代对彗星的看法》。

    [75]见本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76]《韩非子》五(《亡征》),第267页;《淮南子》卷六,第13叶;卷八,第1叶;《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4页;又见本书此处注释。

    [77]《史记》卷一二七,第3215页以下。

    [78]《汉书》卷九九下,第419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63页);《白虎通》六,第3叶及各处。关于王景,见《后汉书》卷七六,第2466页。关于张衡,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911、1918页。关于孔僖,见《后汉书》卷七九上,第2563页。关于顺帝之事,见《后汉书》卷四四,第1505页。

    [79]《论衡》二四(《讥日》),第985页以下;二四(《卜筮》),第994页以下(福克:《论衡》第2卷,第393页以下;第1卷,第182页以下)。

    [80]王符的《潜夫论》有四处谈论了占卜的不同方面及有关的题目,即卷六(《卜列》、《巫列》和《相列》),第291——314页,卷七(《梦列》),第315——323页。

    [81]《群书治要》四五,第26叶;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所作:《文明和官僚政治: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H.M.赖特英译,芮沃寿编(纽黑文、伦敦,1964)第213页以下。

    [82]《淮南子》卷四,第4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51页);《楚辞》三(《天问》)(霍克:《楚辞》,第45页以下)。关于运用神话地理学的另一个例子,见《淮南子》卷四(梅杰:《汉初思想中的地形学和宇宙学》)。

    [83]李约瑟等:《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210页以下;克里斯托弗·卡伦:《李约瑟论中国的天文学》,载《过去和现在》,87(1980),第39——53;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54页以下。

    [84]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27——143页。又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85]关于辟雍,见前《帝国崇拜》。关于图案中的星辰和星座,见肯特·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威斯巴登,1966、1971);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12页以下。

    [86]《汉书》卷三十,第1763——1765页列出了关于天文学主题著作的22个条目,并举出21名专家。绝大部分的这类著作写在帛卷上,这样就便于在上面作图。关于《汉书》卷二六的编纂者马续,见《后汉书》志第十,第3215页。关于马王堆的文书,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第122——123页。

    [87]关于这些仪器的发展情况,见马伯乐:《汉代的天文仪器》,载《中国佛教文集》第6卷(布鲁塞尔,1939),第183——370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284页以下。关于耿寿昌,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92页以下。关于张衡及其浑仪,见李约瑟著作第3卷,第217页以下。关于灵台,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62页以下;王仲殊:《汉代文明》,第38页以下及图42(其解说词误为北魏,实际上应为后汉)。

    [88]《汉书》卷二六,第1273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402页以下。

    [89]高本汉:《书经》,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3页;《书经》的这一部分也许在公元前4世纪甚或前3世纪写成。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188页。

    [90]关于五行的循环,见以下《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91]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194页以下;内森·西文:《古代中国数学天文学中的宇宙和计算》,载《通报》,55:1——3(1969),第1——73页;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页以下、145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3页。

    [92]关于设置这一制度的情况,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21页以下。

    [93]关于日晷,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302页以下。关于对记时的重视,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43页以下、第126和第160页注91。关于公元前5年未遂的变革企图,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页、第78页以下,及本书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关于把一昼夜分成12、16或18时辰的情况,见于豪亮:《秦简“日书”记时记月诸问题》,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编辑部(北京,1981),第351——357页。

    [94]见本章《方法》。

    [95]关于《易经》,见赫尔穆特·威廉:《关于〈易经〉的八篇论文》;同上:《〈易经〉中的天、地、人》;朱利安·休茨基:《〈易经〉研究》。

    [96]关于扬雄的思辨,见本书第15章《扬雄:玄、精神和人性》。关于《易经》的早期注疏者王弼(生于公元226年)的情况,见威廉:《关于〈易经〉的八篇论文》,第86页以下;休茨基:《〈易经〉研究》,第209页。关于政治利用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荀爽:〈易经〉作为抗议的手段》。

    [97]关于五行,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248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2卷,第247页以下、第262页;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6页以下。关于五行的程序,见本书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98]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及《前221年水德的采用》;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第3章《内战》;第5章《王朝与形而上学》。

    [99]见本章《对死者的照管》。

    [100]见本书第9章《总的原则》。

    [101]见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关于扬雄,见第15章《扬雄:玄、精神和人性》。

    [102]关于京房,见《汉书》卷九,第29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3页);《汉书》卷七五,第3160页以下;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第18页。必须把两个京房区别开来;其一原来姓李而生活在较晚时期;其二则为更早的京房,此人也非常关心《易经》,是四个今文学派评注之一的奠基人(《汉书》卷八八,第3601页以下)。人们认为较晚的京房是《京氏易传》的作者,此书试图系统地调和64卦循环和60干支循环。它收于《汉魏丛书》中,但有人认为不可靠,而认为它出于宋代的某些学者之手;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堪培拉,1976),第70——72页注52。此书的内容与诸如《汉书》(见第652页注1)等著作中的《京房易传》所引的内容完全不同。关于前一个京房的著作,见《周易京氏章句》(残卷收于《玉函山房辑佚书》)。

    [103]关于这些著作的近期研究,见D. C.刘:《老子的〈道德经〉》(哈蒙兹沃思,1963);A. C.格雷厄姆:《〈庄子〉的内篇七篇和其他作品》(伦敦,1981);又见格雷厄姆:《列子》。

    [104]关于这些著作,见戴闻达:《商君书》; 沃森:《韩非子:主要著作》;德效骞:《荀子的著作》(伦敦,1928);D.C.刘:《孟子》(哈蒙兹沃思,1970)。

    [105]关于这些例子,见《论衡》十八(《自然》),第777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94页以下)。关于无为思想的起源和应用,见罗杰·艾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28页以下。

    [106]曹参的情况,见《汉书》卷三九,第2013页以下。关于他的任命,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83页注3。关于他注意黄老思想的情况,见《汉书》卷三九,第2018页。

    [107]见西川靖二:《汉书中的黄老思想》,载《东方学》,62(1981),第26——39页;冉云华:《论道家的帛书》,载《通报》,63(1977),第65——84页;冉云华:《道源》,载《中国哲学杂志》,7:3(1980),第195——204页;冉云华:《道的原理和法则:黄帝道家中的三个主要概念》,载《中国哲学杂志》,7∶3(1980),第205——228页;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第119页以下。

    [108]见以上《民间崇拜》。

    [109]关于采用时新派政策的情况,见本书第2章《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

    [110]关于对应的理论,见查尔斯·勒布朗:《〈淮南子〉中感应的思想,附卷六英译文和分析》,宾夕法尼亚大学1978年论文。关于贯穿于地上的理的基本思想,见《淮南子》卷二十,第7和15叶。关于“地脉”的思想,见《史记》卷八八,第2570页。

    [111]《淮南子》卷八,第1叶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44——45页。

    [112]《论衡》的英译文,见福克所译。刘盼遂提出《论衡》原来还包括15或16篇,但在早期已经散失,关于这种可能性,见福克译:《论衡》,第1328页。关于王充的写作风格,见高本汉:《中文文法概览》,载《远东古文物博畅馆通报》,23(1951),第107——133页。

    [113]蒂莫特斯·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本书第15章《桓谭:务实的呼声》。

    [114]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115]《论衡》六(《雷虚》),第28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285页以下)。

    [116]《论衡》二十(《论死》),第868——882页;二一(《死伪》),第883——906页;二二(《订鬼》),第930——946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191——201、202——219、239——249页)。

    [117]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118]见以下《儒家关于人的观点》。

    [119]关于典籍文献及谶纬著作,见第14章《谶纬之学》;杜敬轲:《汉代谶语纬书的历史概论》,华盛顿大学1966年论文。

    [120]见以上《文化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小节。

    [121]《淮南子》卷二十,第1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页)。

    [122]《淮南子》卷七,第1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67页)。

    [123]《淮南子》卷一,第12叶;卷七,第5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8页);卷九,第23叶。

    [124]《论衡》十八(《自然》),第775——787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92——102页)。

    [125]《论衡》二(《无形》),第55页;三(《奇怪》),第152页;十六(《讲瑞》),第730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326页;第1卷,第322页;第1卷;第368页)。

    [126]《论衡》十八(《自然》),第77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93页)。

    [127]见本书第13章《董仲舒》。

    [128]《楚辞》二,第12叶以下(阿瑟·韦利:《九歌》,第37页以下;霍克斯:《楚辞》,第39页以下)。

    [129]《论衡》二(《命义》),第41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36页以下);《潜夫论》(《卜列》),第291页。王充论命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王充:命运和人的道德》。

    [130]其中最著名的学宫之一为稷下,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5页注10,并散见各处;本卷第14章《古代传说:倡导者和文献》。

    [131]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见第14章《后汉时期的官学》。

    [132]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潮》;第9章。

    [133]例如,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页以下。

    [134]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7、19、23页;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第8章《九卿》和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

    [135]关于儒家基本立场的陈述,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英译(伦敦,1946),第115——195页;阿瑟·韦利:《古代中国的三种思想方式》(伦敦,1946),第115——195页;狄伯瑞等:《中国传统的来源》第1卷,第86——121页;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14——114页;艾姆斯:《统治术》,第1——6页。

    [136]见本书第9章《总的原则》。

    [137]关于这四部汇编(《周礼》、《仪礼》、《大戴礼记》和《礼记》),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205页,“周礼”条。

    [138]关于叔孙通在这方面的著作,见《汉书》卷一下,第8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6页);《汉书》卷四三,第2126页。

    [139]《汉书》卷二二,第1027页以下(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430页以下)。关于后汉对礼的重视,见本书第4章《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

    [140]《汉书》卷二二,第1028——1029页。传统主义者认为使人萎靡不振和有害的音乐专指郑卫之音,郑和卫是帝国时期之前的两个国家;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02页以下。

    [141]《汉书》卷三十,第1711页。

    [142]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00页以下。

    [143]见本书第6章《中国的扩张》和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144]《汉书》卷四三,第2113页。

    [145]关于董仲舒的抗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9页以下)。关于元帝朝及以后的反应,见本书第2章《改革和衰落(公元前49一公元6年)》。

    [146]关于对天的崇拜,见本章《帝国崇拜》。关于刘歆,见以下第14章《真伪问题和经文的传授》。

    [147]《汉书》卷五六,第2495页以下、2506页以下和2513页以下。关于认为可能是公元前134年的主张,见《汉纪》卷十一,第1叶。《资治通鉴》卷十五,第549页以下确定在公元前140年;见鲁惟一:《帝权:董仲舒的贡献及其前人》(待发表)。《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的一部更大部头的著作,在确认它的所有内容都可信之前必须有所保留。

    [148]早期涉及一个汉帝使用天子一词的情况可以在公元前180年导致文帝登基的一些事件的记载中看到;见《史记》卷十,第41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447页);《汉书》卷四,第10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页)。关于董仲舒使用这个名词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2521页;关于周代诸王使用这个称号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2521页。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芝加哥、伦敦、1970),第82、441、494——495页。

    [149]见第664页注1。

    [150]关于以这种方式选择上报事件是由于官员们故意的选择的情况,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第137页以下;以及1983年6月提交伯克利加州大学的研讨会的一篇论文:《古代中国的占卜和凶兆解释》。关于编纂记载的历史学家作出这种选择的观点,见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汉代的天文学和天文学者的政治作用》,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第51、59——60页;何四维:《中国历史编纂学的方法论问题》,载《东方文献通报》,第53:1——2(1958),第12——21页。在提交上述研讨会的一篇论文中,门斯维尔特·贝克也持这个观点。

    [151]《汉书》卷二七;这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其中两部分又进一步细分。又见《汉书》卷二六,包括有关天文现象的记载。

    [152]关于例子,见《汉书》卷二七上,第1331页(有关董仲舒);卷二七中之上,第1396页(有关龚遂);卷二七上,第1331、1335页(有关刘向);卷二七上,第1343页(有关刘歆);《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17页(有关王音);卷二七下之下,第1504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45页以下,《中国人的生死观》,第87——88页(有关杜钦和谷永);《汉书》卷二七下之下,第1476页(有关杜邺)。

    [153]《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13页以下。

    [154]《汉书》卷二七上,第1331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86页)。

    [155]《论衡》十四(《谴告》),第634页以下;十八(《自然》),第784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194页以下;第1卷,第100页以下)。

    [156]从公元前61至前49年期间,采用了神爵、五凤、甘露和黄龙四个年号(《汉书》卷八,第259、264、268、27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9、247、254、261页)。关于诏旨的例子,见《汉书》卷八,第258、2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8、244页)。

    [157]《汉书》卷八,第261、27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1、261页)。

    [158]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198页以下;见本书第15章《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

    [159]见上引白乐日著作第205页以下;帕特里夏·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的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7(1974),第173——205页;本书第4章《桓帝统治时期》和第15章《崔寔的激烈建议》。

    [160]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13页以下。

    [161]关于使治丧集团及其组成成为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的衡量标准的情况在很久以后的发展,见莫里斯·弗里德曼:《华南的氏族组织》(伦敦,1958)。

    [162]关于秦始皇的陵墓,见第1章《道路、城墙和宫殿》和《秦的崩溃》。关于对铺张奢侈的批评,见《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6页(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6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4页。关于文帝和明帝的丧葬风格,见《汉书》卷六,第134——13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7页);卷三六,第1951页;《后汉书》卷二,第123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0页。

    [163]关于王充对死亡的看法,见第666页注2。

    [164]关于饿鬼,见第637页注2。关于王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见《论衡》二十(《论死》),第871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92页以下)。

    [165]关于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页以下。

    [166]关于这些和其他的措施,见余英时:《汉代思想中的生命和长生》,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5(1964——1965),第80——122页。

    [167]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8——49页。

    [168]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98——200页(C4102,C4311)和图版28。

    [169]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03页、140页注95。

    [170]《汉书》卷九六上,第388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114页)。关于这些报道所根据的旅程情况,见何四维的《中国在中亚》,第40页以下;本书第6章《进入西域:张骞的倡议》。

    [171]关于这种关系的重要性,见本章《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

    [172]《楚辞》九(《招魂》);十(《大招》)(霍克斯:《楚辞》,第101页以下、109页以下)。

    [173]《史记》卷二八,第1369——1370、138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63页以下、465页以下);本章《帝国崇拜》;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

    [174]此画最精美的复制品见于文物出版社:《西汉帛画》(北京,1972);又见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北京,1973)第1卷,第40页图38;第2卷,图版第71——77;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7页以下。

    [175]关于随葬品的研究,见《汉代文物》(京都,1976)。关于画像的题材,见《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关于华东浅浮雕像的选集,见山东省博物馆和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山东汉画像石选集》(济南,1982)。

    [176]关于公元前167年的第二个例子,见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5. 9,第1——7页。关于尸体防腐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下,第442页注5。

    [177]关于两件从满城残存品复原的玉衣,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满城发掘队:《满城汉墓发掘纪要》,载《考古》,1972. 1,第14——1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第1卷,第344——357页;第2卷,图版225——243。关于根据社会地位制作玉衣的规定,见《后汉志》志第六,第3141、3152页。

    [178]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本书第626页注3。

    [179]见孙作云:《马王堆一号汉墓漆棺画考释》,载《考古》,1973. 4,第247页图1,第249页图2,图版4——5;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1卷,图17——21。

    [180]洛阳一座西汉墓的墙上有山羊头的像,见《文物精华》,3(1964年),第1页。

    [181]关于伏羲和女娲的形象,见郑德昆:《阴阳五行和汉代艺术》,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0(1957),第182页;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的条目;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1页图9。

    [182]关于铜镜的详细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60——85页;图版10、12——14有特别精致的图例。

    [183]见本章《方法》和第646页注2。

    [184]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86页以下。关于王母的特性,见图15、18、19。关于王母与王父的图,见图版22——23。关于两人坐在两根柱顶王座的情景,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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