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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小说 www.jsxs.net,最快更新理想与历程最新章节!

已成为习惯。但现在的劳动法终止了这种剥削形式,尽管遭到那些借以为生的人的反对。这样,儿童不但不再成为生计的工具,反而成为父母经济上的一种负担。这个时期,避孕方法广为人知,人口出生率也开始下降。有很多人这样说:在各个时代,一般人是按照他们收入的多少来生孩子的,既不会少也不会多。无论如何,澳大利亚的土著人,兰开郡的棉业工人以及英国的贵族都是如此。我不敢说这种观点具有理论上的正确性,但同人们可以设想的真理相差不远。

    在现代,家庭的地位由于国家的作用而降低了,即使是它最后的根据地也逃脱不了这个结果。在家庭极盛时代,家庭成员一般包括一个年长的家长,几个成年的儿子以及儿子们的妻子和孩子。他们全都住在一起,通力合作组成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联合在一起,一致对外,如同现代军国主义国家的公民一样地严格。在现代家庭中,成员包括父母和他们年幼的孩子,但孩子稍大,就要按照国家的法令,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学校里,学习国家认为有用的东西,而不是他们家长想让他们学的东西。英国人的父亲,还不能像罗马人的父亲那样,执掌孩子的生死大权;相反地,如果他们虐待孩子,那他们就会因犯残酷迫害罪而被告发。如果孩子的父母是贫穷的,国家会给孩子提供医疗救助和食物。这样,父亲的作用就减弱到很小了,因为国家取代了大部分的作用。总之,随着文化的发达,这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是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且父亲也起着保护孩子和母亲免受灾难的作用。不过,后一作用很早以前就由国家代替了,这样,一个没有父亲的孩子大概就不会比一个有父亲的孩子更易受到伤害。至于父亲在经济上的作用,在有产阶级中,是不成问题的,而且如果父亲死了更好办,因为他能把他的财产遗留给他的孩子,同时也减去了自己消费的部分。在那些依靠工资为生的人群中,父亲在经济方面还是有用的。但是,就其以工资为生的阶级来说,这种作用由于社会上人道主义情绪的不断高涨而逐步减弱,因为这种情绪宣传的观点是:即使孩子没有父亲承担经济上的抚养,他也应当得到一定的照顾。在中产阶级家庭中,父亲的作用最为重要,因为只要他活着并且收入较多,就能让他的孩子享受花钱较多的教育,这是有助于孩子保持社会和经济地位的。然而如果父亲死了,而孩子尚年幼,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在将来失去其一定的地位。不过,这种情形的威胁,可以通过人寿保险的规定而大大减少,因为根据这种规定,即使在有专门职业的阶级中间,一个深谋远虑的父亲也会想很多办法来减少他自己的作用的。

    在当代世界中,大多数做父亲的忙于工作,难以更多地顾及自己的孩子。早晨,他们匆匆地上班,以致没有时间同孩子交谈;晚上,当他们回到家时,孩子却已睡了。人们都听过这样的说法,孩子所知道的父亲是“周末会遇到的那个人”。在照顾孩子这种重要的工作中,父亲是很少能够参与的。事实上,这个责任由做母亲的和办教育的人分担了。然而,虽然父亲很少有时间和孩子们在一起,但他们对孩子却有着深深的爱。每个星期天,在伦敦的贫民窟,我们都会看见许多父亲同他们年轻的孩子在一起,显然是在利用短暂的机会指导孩子。然而无论父亲有什么想法,从孩子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游戏的关系而已,没有什么重要意义。

    在上层和有专门技术的阶级中,按照习惯是当孩子尚在年幼时,就把他们交给保姆,稍微长大就送进寄宿学校。母亲的责任是选择保姆,父亲的责任是选择学校。正因为这样,他们也就原封不动地保存了支配子孙的思想,而在工人阶级中,做父母的是不能这样做的。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通常在富裕家庭中要比在以工资为生的家庭中差一些。富裕家庭的父亲虽然在假日同孩子也有游戏的关系,但就真正的教育来说,并不比工人阶级家庭更好一些。当然,他对孩子有着经济上的责任,并且也有权决定孩子在什么地方受教育,但就他同孩子的个人关系来说,不是很重要的事。

    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很容易同父母发生冲突,因为此时孩子感到自己已经能管理自己的事了,而父母却仍然抱着对孩子处处担心的态度,这常常是对孩子施加权力的一种借口。大概父母都认为,青春期所有的道德问题应是他们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是他们发表的意见都是非常武断的,而非青年人所信赖的,于是,孩子们就常常暗地里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因此,在孩子成长的这个阶段中,大多数父母的教导是不一定有用的。

    上面我们所说的是现代家庭的衰落。下面我们要讨论一下,在哪些方面现代家庭的影响还是很强的。

    在今天,家庭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能使孩子得到其他任何方面都不能提供的情感。父母的情感,在影响他们的行为方面,也许比任何其他方面都更重要。有孩子的父母,一般来说都是根据孩子来规定自己的生活的,而孩子可以使普通男人和女人的行为在一些方面变得无私,在这方面人寿保险也许是最明显和最适当的。100年前的经济学家在教科书中没有谈到过孩子问题,虽然在他们的设想中一定有孩子,但他们以为他们假定的在父子之间没有一般所说的竞争是不成问题的。因此很明显,人寿保险的心理完全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考虑的动机问题之外。然而这种政治经济学在心理学上不是自发的,因为对财产的欲望是同父母情感密切相关的。当他们有了孩子时,他们会变得更自私些,而在有孩子之前就不同。从一般的意义上说,这种情况乃是一种本能,这就是说,这种情况是自发的,是下意识产生的。我认为在这方面,家庭对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对于那些有条件储蓄的人,家庭仍然是一个支配因素。

    在这方面父子之间常有一种奇怪的误会。一个在商业社会中奔忙的人会告诉他儿子,他之所以终生拼命工作完全是为了孩子的利益。相反地,他儿子却宁愿现在就能得到5个英镑和一点小小的照料,而不愿在他父亲死后才得到一笔遗产。儿子清楚地以为,他父亲到城里去工作完全是为习惯势力所驱使,一点儿也不是出于父爱。因此,儿子确信父亲是一个骗子。但是,儿子的看法是不公平的。因为他看见的是父亲中年时所形成的一切习惯,而并不了解造成这些习惯的隐藏的和潜意识的原因。做父亲的也许在年轻时受过穷,所以当他自己有了第一个孩子时,本能地就下定决心不再让孩子遭受他的痛苦。这样的决心是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它支配着父亲的行为。这就是家庭还有很强力量的一个原因。

    从年轻的孩子的观点来看,最重要的事情是从父母那里得到爱,而这种爱除了他的兄弟和姐妹也能得到外,别人是得不到的。这既有好的一方面,又有不好的一方面。问题很清楚,父母的爱对孩子性格的形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让孩子离开父母,那他就很可能不同于普通的孩子。

    在避孕流行的今天,家庭的最重要意义,大概就是维护生育的习惯。如果某人从他的孩子那里得不到什么好处,而且也没有机会同孩子发生爱的关系,那他就不需要生儿育女。当然,如果把我们今天的经济制度稍加改变,家庭所包含的就只剩下母亲而已。但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却不是这样的家庭,因为这样的家庭与性道德无关,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产生稳定的婚姻的家庭。也许不久之后,他们也将按照自己的意愿想要多少孩子就要多少孩子,做父亲的也不必负有责任。当然,如果做母亲的在性生活方面太乱,也许无法确定父亲到底是哪一位。但是如果社会发展到那时,人类的心理和活动方面都将会有一种深刻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的深刻程度,是我们现在大多数人都想象不到的。至于这种影响对人类是好是坏,我不敢冒昧地说。它大概要从人类的生活中消除同性爱一样重要的这种独特的感情,它将使性爱变得平平常常;它将使人们对死后的一切不感兴趣;它将使人类减少劳动,早早就怠于工作;它将使人们减少对历史以及对历史传统连续性意义的兴趣。同时,它也将消除有教养的人所能具有的那种最可怕和最野蛮的热情,即保护妻子和孩子免受危险的那种热情。我想这种影响还可以减少人类对于战争的癖好,也许还可以减少贪婪之心。衡量一下好坏影响之间的大小恐怕是不可能的,但这种深远影响是明摆着的。因此,虽然我不敢说父系家庭究竟还要存在多久,但它现在无疑仍是十分重要的。

    三、婚姻问题

    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婚姻,它同儿童无关,而仅仅是作为男女之间的一种关系。当然,婚姻不同于其他性关系,因为婚姻乃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大多数社会中,婚姻也是一种宗教制度,但婚姻的法律方面是主要的。这种法律制度体现着一种习惯,它不仅存在于原始人类之中,而且也存在于猿和其他各种动物之中。动物实际上也从事婚姻的行为,而且无论在哪里,对于哺养新生动物来说,也需要雄性动物的合作。一般说来,动物中的婚姻是一雌一雄的,按照某些权威人士的说法,在类人猿中更是这种情况。因为雄性类人猿一旦同某个雌性类人猿结婚之后,就失去了对任何其他雌性类人猿的吸引力;同样,雌性的类人猿一旦同某个雄性类人猿结婚之后,也就失去了对任何其他雄性类人猿的吸引力。在类人猿中间,虽然没有宗教的帮助,也不知道犯罪,但本能足以产生道德。有些证据说明,在最低等野蛮人类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据说在南非布西门族中就存在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而且据我所知,塔斯马尼亚人是必定忠于他们的妻子的。即使在有文化的人类中,有时也能发现一夫一妻制本能的痕迹。考虑到习惯对行为的影响,人们惊奇于一夫一妻制对于本能的约束并不比本能自身强。不过,作为人类理智的特点的一个例证,从那里可以同样迸发出他们的罪恶性和智慧。

    看来也许最早打破原始人类一夫一妻制的是经济动机的介入。这种动机影响着性的行为,这是十分不幸的。因为它以奴隶或买卖关系取代了以本能为根据的关系。在早先的农业和畜牧业社会中,妻子和孩子都成为男人的经济财产。妻子替男人工作,孩子长到五六岁之后也开始从事田里或看守牛羊的工作。这样一来,那些最有能力的人就以尽可能多地占有妻子为目的。一夫多妻很少能够成为一个社会的普遍的事情,因为一般说来女性并不是大量超额的,因此一夫多妻只是头领和富人的特权。妻子和孩子成为一种有价值的财产,拥有他们提高了所有者原先的特殊地位。这样,妻子的主要作用就变成一种获利的工具,就如同驯养的动物一样,而妻子的性作用就成为次要的了。在这个发展阶段中,一般说来男人同他的妻子离婚是很容易的,虽然他必须为此退还女方的嫁妆。但是,一般说来女方要想摆脱她的丈夫却是不太可能的。

    大多数半开化的社会,对于通奸的态度同这种观点是一致的。在最低等的文明阶段,通奸有时是被允许的。据说萨摩亚岛人外出旅行时,十分希望他们的妻子在丈夫不在的时候,想法安慰自己。但是,在稍高的文明发展阶段中,妇女通奸就要被处死或尽可能地给予其很严重的惩罚。在我年轻时,人们都知道曾到尼日尔河探险的苏格兰探险家蒙哥·帕克谈到过关于非洲苏丹西部黑人部落卫士孟巴·诚巴的事,让我感到痛心的是,最近我发现有教养的美国人却把孟巴·诚巴说成是刚果的一个神。实际上,他既不是神,也同刚果无关。他是尼日尔河流域的人虚构的魔鬼,用来恐吓犯了罪的妇女。蒙哥·帕克这样说必然暗示出伏尔泰关于宗教起源的观点,而这种观点遭到现代人类学者谨慎的压制,因为他们不能忍受有理性的卑鄙举动去干涉野蛮人的行为。一个同别人的妻子发生性交的人当然是犯罪的,但一个同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的人不会招致任何罪,只是他降低了这位未婚女子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

    由于基督教的出现,这种观点发生了变化。从此,宗教在婚姻中的成分逐渐增加了,对于违背婚姻法律的惩罚,其根据是戒律,而不是财产。对于同别人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个人固然是犯罪,而婚姻之外任何性关系的发生也都是对上帝的犯罪,而且按照教会的看法,这是一种很严重的问题。由于同样的理由,以前允许男人可轻易休妻的权利,现在已成为不可能的事了。婚姻成了一种圣礼,因此是终身的了。

    这对于人类的幸福来说,是得还是失?这很难说。在贫苦的农民中间,结了婚的女人生活始终是很苦的,而且总体说来,没有文化的农民生活是最苦的。在最野蛮的民族中,女人到了25岁就衰老了,不可能保持这个年龄应有的姿色。把女人当作一种家畜的观点,对于男人来说无疑是很高兴的事,但对于女人来说,则意味着劳苦和辛酸的生活。基督教虽然在某些方面使妇女的地位下降,特别是在富人阶级中是这样,但它至少还承认在神学上妇女同男人是平等的,而且否认她们是男人绝对的财产。一个结了婚的女人虽然没有权利抛开她的丈夫去和别的男人生活,但她能为了宗教生活而抛开她的丈夫。大体说来,在大多数人中基督教的观点,比基督教以前的观点更容易使妇女提到更高的地位。

    当我们回过头来看今天的世界,并自问造成幸福和不幸的婚姻一般说来是什么原因时,我们会得出一种多少有点奇怪的结论:那就是越有文化的人,似乎越不能同他的伴侣享有偕老的幸福。爱尔兰的农民虽然直到现在还由父母包办婚姻,但总体上他们的婚姻是幸福的,而且夫妇生活是贞节的。一般说来,婚姻在那些彼此之间差别较小的民族中是最容易的。如果男人与男人之间、女人与女人之间均差别很小,那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后悔同这个人结婚而没有同别的人结婚。但是,如果人们的兴趣、职业、爱好差别较大,那么就会要求其伴侣情投意合,而且当他们发现已得到的比可得到的要少时,就会产生不满足的感觉。教会仅从性的观点看待婚姻,它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伴侣同那个伴侣不一样,因此,它虽然主张婚姻是不能解除的,但认识不到,这种婚姻中常常包含着的痛苦。

    促成幸福婚姻的另一个条件,是没有其他女人插足和减少男人同其他有风度女人接触的社交机会。如果除了自己的妻子,不可能同其他女人有性的关系,那么大多数人也就完全满足于这种状态,对于做妻子的来说也同样如此,特别是如果她们并不想从婚姻中得到更多的幸福的话。总体来说,如果夫妇双方都不想从婚姻中获得更多的幸福,那么婚姻大概可以说成是幸福的。

    同样,社会习俗的固定性也可以避免所谓不幸的婚姻。如果我们承认婚约是最终的和不可改变的,那就没有什么刺激能引起我们的幻想而迷失于婚姻之外,以为可以得到更心醉神迷的幸福。在这种思想状况下,为了获得家庭的和睦,无论丈夫还是妻子都只需要保持正派行为的标准就行了。

    在现代有教养的人们中间,这些造成所谓幸福婚姻的条件都不存在,因此,人们发现经过最初几年而仍然幸福的婚姻并不多见。其中虽然有些婚姻的不幸同文化有关。如果男人和女人具有更高的文化修养,那么还有些不幸的婚姻是可以避免的。现在让我们先讨论后一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中最重要的是坏的性教育,而且这种教育在富人中比在贫苦农民中更为普遍。农民的孩子在小时候就习惯于生活中的这种事,他们不但在人类中,甚至在动物中都可以观察到这种事。因此,他们对此既不会无知又不会过于严正。相反地,那些娇生惯养的富人家的孩子却被禁锢在性知识之外,即使是最现代的父母,他们也不能给孩子以一种农民孩子从小就能熟知的实际知识。基督教教义的胜利就在于,当男女双方结婚时,任何一方都不预先具有性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结果是不幸的。人类中性的行为不是出于本能,所以没有经验的新娘和新郎,也许对此十分无知,因而也就会因为害羞和不愉快而感到难为情。如果说只有女人是天真的,而男人从娼妓那里已经具备了相关知识,这还差不多。大多数人没有认识到,婚后也需要一种求欢之情,而许多出身名门的女子不知道,如果婚后她们仍然保持拘谨和肉体的冷淡,这对于她们的婚姻是有害的。所有这一切都可以通过较好的性教育来加以纠正,而且事实上对现在这一代青年的性教育,比起对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要好得多。在女人中经常有一种普遍的看法,那就是她们在道德上要比男人高尚,因为女人在性关系中的快感较少些。这种态度使得夫妇之间不可能保持真诚的伴侣关系。当然这是完全不应当的,因为性交中得不到快乐,不是道德的原因,完全是由于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点造成的,正像不能从食物中获得快感一样,在100年前对于高尚女子也是这样要求的。

    但是,造成不幸婚姻的其他现代原因并不容易铲除。我认为在那些未开化的人中,无论男女,一般说来在本能上是一夫多妻的。他们可能深深地爱着一个人,而且在若干年中专一于此人,但这种性的关系迟早要失去它敏锐的热情。随后,他们就会在别处再寻找恢复这种以往的快感的震颤。当然,他们也可能为了道德而控制这种冲动,但又难以阻止它的出现。随着女子自由思想的发展,夫妇间比以前有了更多不忠的机会。这种机会造成了邪念,这种邪念造成了欲望,而这种欲望如果没有宗教上的约束就造成了行动。

    妇女的解放,在许多方面使得婚姻成为一件更困难的事。从前妻子是使自己适应丈夫,现在,根据妇女对于个人事业的权利,许多做妻子的就不愿意使自己过分地适应她们的丈夫了。而那些仍留恋原先男性统治的传统观念的人,却又想不通为什么她们应该去适应。这种忧虑的产生同不忠有关。在过去,丈夫的偶然不忠,一般情况下他的妻子并不知道。即使妻子知道了,他就承认错误并使妻子相信他是一个悔过的人。但是妻子通常是贞节的。如果妻子不贞,被丈夫知道了,那么婚姻就会破裂。现代社会的许多婚姻中,尽管夫妇间并无公开的争执,也不要求相互间的忠诚,但妒忌的本能仍然残存,并常常破坏任何持久的亲密关系。

    现代婚姻中还有另外一种困难,这种困难是那些意识到爱的价值的人特别能感受到的。只要爱是自由的和自然的,它必然兴隆茂盛,而如果爱是一种责任,那它只能凋谢枯萎。因为如果说你的责任是爱某某人,这使你恨他(她)。把爱同法律保证结合在一起的婚姻一定造成两头空。雪莱说:

    我从没有和那伟大的教派发生过关系,

    它的教养是无论谁只能从人群中选择一女或一友,

    不论其他的人是多么聪明和美丽,

    我们都应从惨淡的记忆中把她们忘记。

    这就是现代的道德律,

    这就是那可怜的疲倦的奴隶,

    踯躅着的陈腐之路。

    他们走向坟墓似的家庭,

    这家庭建立在这世界的大道之上,

    带了个被束缚的朋友,如同一个妒忌的仇敌,

    走上那漫漫的旅途,

    又是遥远,又是凄迷。

    毫无疑问,如果因为婚姻而拒绝所有来自其他方面的爱,这是扼杀我们的感受性、同情心和有价值的人类交际的机会。从理想主义观点来看,这就是亵渎本质上可向往的事物,而且像各种约束性的道德一样,它势必助长人们对整个人生的警戒观点,这种观点就是指:总是在寻找机会去禁止某事。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婚姻就成了一件困难的事,而且如果不使它有碍幸福,那就必须想出某种新的方法。有一种解决方法人们常常提出,这就是可以轻易离婚。当然,我同大家的主张一样,即离婚应当比英国法律所允许的拥有更多的理由,但我并不认为轻易离婚是解决婚姻痛苦的方法。没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可能常常是一种正确的解决办法。但如果有了孩子,那么巩固婚姻关系,在我看来,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如果婚后生了孩子,而且夫妇双方对他们婚姻关系的态度是合乎理性的和高尚的,那么我们就应希望这种婚姻是终身的,但这并不排除其他关系。如果刚结婚时感情热烈,而且后来也有了夫妇双方所希望的孩子,那么这种婚姻就应在夫妇之间产生一种深切的关系,以使他们感觉到在他们的伴侣的生活中有着某种极有价值的东西,而且即使在性欲衰退后,夫妇一方或双方感觉到他们的性欲是为了第三者,情况也仍然如此。这种婚姻的完美由于妒忌而受到妨碍,虽然妒忌虽是一种本能的感情,但如果认识到它是不好的,而且也认识到它不是表达一种正当的道德义愤,它这是能够加以控制的。一种经历了多年考验,而且又有许多深切感受的伴侣生活是有其丰富的内容的,恋爱初期虽然可能极为愉快,但不可能具有这种内容。无论谁,只要理解这种价值是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才能形成的,他就不会为了寻求新爱而轻易地抛弃这样的伴侣生活。

    所以,对于有教养的人来说,获得美满婚姻是可能的,但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下列一些条件:双方必须要有完全平等的感情;必须不干涉对方的自由;必须保持双方身体上和精神上最完美的亲密友谊;对于价值标准必须有相近的观点。如果具备了这些条件,我相信婚姻就是两人中间最美好和最重要的关系。如果说以前不常有这种情况,那主要是由于双方都把自己看作是对方的警察。如果婚姻达到了它所能达到的状况,那么夫妇双方都应认识到,无论法律怎么说,在他们的私人生活中,他们都必须是自由的。

    四、新的婚姻观

    婚姻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对于婚姻有两种见解。一种是浪漫的见解,表现在神仙故事中。据说,王子与公主结婚,以后便总能快活地生活下去。这便造成了离婚的原因:因为男女结婚之后,一旦过得不快活了,男的遂归咎于所娶的并非公主,女的也便归咎于所嫁的实非王子。于是便各自另做一次试验,大概也一样不成功。其所以屡屡失败,是因为对对方的期待,是完全做不到的。

    另一种见解,圣保罗曾坦然表示:“结婚比动情好。”照这种见解,性的快乐完全是遗憾的事。可是人的天性并没有这么强,完全舍弃性的快乐的人不会有几个。虽然如此,但可以仗着婚姻,把这种快乐减到最小,把夫妻弄得彼此互为警察的这种见解,自称是相信婚姻是一种圣典的信念。

    这两种相反的见解,都太极端了。第一种之所以极端,是因为把快乐看成人生归宿;第二种之所以极端,则因其以为防止快乐是人生归宿。快乐本身固然是一种好东西,可是并不很重要,因其并不需要促进的活动,所以不能满意地使其作为人生归宿。要得到幸福,必须立定一种归宿,永远完全实现不了,可却又永远在实现的过程之中。野心、父母的爱情、对科学的好奇心、艺术的创造性,都是为了这种活动的。一个男人或女人,如专心于这种种活动之一,并且不是完全不成功,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幸福。可是如果一个人,只为顷刻的快乐而生活,最后一定会有不可忍耐的烦恼。

    婚姻是复杂的,因为包含有两个很不同的要素,就是男与女彼此相对的关系及两人与孩子的关系。凡是幸福的婚姻,夫妻都是彼此相爱并爱其孩子的。彼此的相爱,不但在性上,而且在为孩子而合作上,也得到满足。在发生了困难的时候,这种动机仍是存在的。但是若婚姻是完全成功的,则由此而得的惬意是非常圆满的,因为性的本能与作为父母的本能合力以互相加强。

    法律道德所向往的就是这种婚姻。习俗的道德哲学主张两个完全无经验的人应结成一种不可解的关系,这样的道德哲学一定达不到那种归宿。要找一个可以一生与之和谐生活的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对于完全没有经验的人,基本上不可能。完全没有经验的人,并不能分辨性的饥饿与在性的饥饿满足之后仍然存在更深的情爱。所以,在结婚之前应有经验,对于男人与女人是一样的,还必须有为重大原因而解散婚姻的可能。不过关于什么是构成重大原因的见解,在我看来则是完全错误的。不拘哪一方偶有通奸的事,与深而持久的情爱完全相容。假使每个人都见到了,离婚的人的幸福,肯定不像现在这个样子的,这样常常为嫉妒所破毁。嫉妒是出于本能的,可是使其活动的机缘,则很大部分都由信念与社会的习约而定。想得到的并不与不想得到的引起同样的嫉妒,而且嫉妒如果只为犯了一种罪恶的信念,而致加强,也是更加可怕的。控制嫉妒,完全是容易的,可是一定不比终生忠于一人还难。如有人说,不用自制,也可以得到一种幸福的或过得去的生活,这大概是错的,可是我却主张这样。所以必须自制,由于容易产生嫉妒,而习俗的道德则把嫉妒看成是完全可以赞美的。不过,我并不是在鼓吹不忠,我只是在鼓吹遇有不忠时相应的一种宽容态度。

    成功的婚姻实在是很重要的,是把自我投入一种较为宏大的单位中。所谓夫妇是一块肉,应该不仅仅是一句话,而且应该有一种本能的肉体同情。现代的男女们,在自我上,倾向一种硬性与圆满性,大多数的婚姻,即使并非不幸福,也没有深厚的交感相印,也没有把个体的生命融入一种较为宽广、更令人满意的共同生存之中。其实,婚姻实在的好处就在这种溶入,若缺乏这个,绝没有深厚的幸福能够存在。许多人虽是拒绝这种把自我的墙壁推翻,然而这却是一种人类的需要,不加以中和,定要有一种不满之感。可是,已得到了那种圆满结合的,那种结合便也扩展到孩子身上,父母对孩子的爱,定要是由自发而不为嫉妒所沾染的。

    人乃是一种复杂的生物。生活应该是建筑在一种本能的基础上的。所谓本能,通用的广义,性、生殖、权力,都是主要的本能的情欲。除由对于三者知识上的简化外,因三者错乱的混合,也已发生了许多害处,在情感上,三者个个都有其淡影,除非过着正当的环境,对于人的幸福,是没有一个发生其可能的圆满贡献的。对于权力的冲动,显然就是政治活动的源泉,也是已经富裕了的人的生意活动的源泉,也还是知识生活的源泉。对于知识的冲动,原本是由感觉“知识就是权力”而来。

    做父母乃是一种与性完全不同的冲动,随便什么人只要不厌烦,读读《旧约》,都可以知道。大体上,做父母乃是一种逃死之欲,欲把自己的自我,在身体其余部分死亡之后留下一部分在世上活动。可是要使这个在女人身上可以发展到圆满的程度,必须对于孩子有肉体的看顾;要使在男人身上以什么满意的样子存在,必须使父亲把握这种情形。当然,就是所有要把婚姻约束在女人方面的性解放的学说里的纠结难解之点,这也就是男子嫉妒的名义。可是在实际解决这个问题上,男方是在其婚姻关系上为其对于权力的冲动,找到了一条道路,而非为其情爱的感情。于此,所要对付的心理问题就是:婚姻是一种平等的结合,而不是做奴隶。事实上,如非在形式上,多少带有一种东方式的隐居者,那么,男人作为父亲又有什么把握?抑或是不可能的话,女人们对于自由的要求,是否会造成母系制度的重来?

    我并不以为现代婚姻的心理学,到现在已经成熟了,我还预见到要有一个很长的困难时期,在文明人类再得到一种像旧的父系家庭那样坚固持久的制度之前。也许非到国家把作为父亲的经济上的责任担当起来,世人所晓得的家庭停止存在的时候,那个阶段永远不会达到。我诚挚地希望不会如此,因为从婚姻同家庭关系上,可以得到很有价值的、在现代世界里没有别的东西能给予的人生要素。人生在其生物学的方面,是一个相续之流,其中分为种种不同的个体,是偶然而不重要的。见到人生的这个方面,就是从许多走进一种较广大的世界的那些门中的一个,离开自我的牢狱。对于一百个男女中的九十九个,这道门都是那些门中的最容易的。

    性单独并没有这种好处,只有性与做父母相关联时才有。因为,性是一种超越片刻的情感,而为由始至终的生命之流的一部分。真正的性道德上的教育应当使青少年感觉到这样看法的婚姻的重要与高贵。旧式的道德是有一种非合理的基础的,而新的缺乏道德则又总易把男女关系上一切有实在价值的东西都扫荡去。要保存那个,必须要有一种新道德,庄严不减于旧的,可是基于一种较真的心理学同一种对于人类需要的公正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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