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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小说 www.jsxs.net,最快更新高阳说红楼最新章节!

如何不能欣赏三十岁的曹雪芹那种“接?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的风度的。而是应该指乾隆十四五年左右,敦诚年已十五六岁,他的哥哥年二十至二十一岁,曹雪芹则三十四五岁的时候。这时,不但二十多岁的敦敏,就是十五六岁的敦诚,也能够欣赏曹雪芹那种疏狂傲岸的态度了。

    这段话说得很中肯。但我可进一步补充:非三十四五岁的曹雪芹,也不可能有那种疏狂傲岸的态度。因为个性的成型和发展,需要有时间的过程。曹雪芹绝不是矫揉造作的人,他的时代也不是王猛的时代。魏晋之际,乱头养望,扪虱高谈,是一种“术”,而康雍乾三朝,全盛时期的旗人,正在讲究饮馔服饰,那么,以纨绔出身的曹雪芹,变成如此不修边幅的名士派,得要多少年呢?如照周汝昌之说,乾隆十三四年时,曹雪芹才二十五六岁,是不是已能形成此种性格,姑且不谈;但二十五六岁的青年,如出之以疏狂傲岸的吊儿郎当的姿态,颇难令人容忍,则是一定的。敦诚诗中“容君傲”的“容”字,正以其年龄大得太多,才能被“容”。

    曹雪芹在八旗宗学干什么呢?他不是宗室,而且早过入学的年龄,所以绝不是敦诚、敦敏的同窗,吴恩裕说有“两个可能”:“不是做小职员,就是做助教。”我认为小职员的成分居多,因为敦诚、敦敏题赠曹雪芹的诗,都是出于怜才之一念,视之为友的口吻。以“虎门当时数晨夕,西窗剪烛风雨昏”两句看,可知曹雪芹住在宗学里面;那么,《红楼梦》必有一部分写成于“虎门”,敦诚、敦敏是不是他的最早的读者?他们有没有提供过任何意见?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七、何时开始写《红楼梦》

    关于曹雪芹的年龄问题,我们还可以从他的创作过程去研究。

    周汝昌综合甲戌、庚辰两脂本的朱批,考定《红楼梦》在曹雪芹生前,即已经过五次批阅,每次评阅相去约两三年之久,“抄阅再评”在甲戌(乾隆十九年),那么首评上推两年,在乾隆十七年“前四十回当已撰成”,这推论是合理的。

    按甲戌本第一回前有七律一首,最后两句是:“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假定“首评”时即有此诗,则开手初写时,当乾隆七年;即以甲戌而论,最晚亦在乾隆九年,照周汝昌“四十”之说,乾隆九年,曹雪芹才二十一岁,这就有两点疑问,不能不加以研究。

    第一,其时曹家当已败落,“二十一岁”的曹雪芹,谋生之不遑,哪里会想到去写小说?按中国文学创作的情况来说,不外乎两类:环境优裕,或至少不愁生计,耽于吟咏,刻意求工,在少年时期,即有相当成就,此类可以纳兰容若为代表。此其一。赋性不合时宜,到处碰壁,中年穷愁潦倒之际,或未能忘情于名利,或者胸中有股突兀不平之气,借稗官说部以为发泄,此类可以吴敬梓为代表。此其二。以“二十一岁”时的曹雪芹来说,两类皆不合。

    第二,写小说,特别是写实主义的小说,生活经验是先决条件。以《红楼梦》的接触面之广、人物之多、刻画人情世态之深刻,无论如何不是曹雪芹在“二十一岁”时所能办得到。

    或谓:曹雪芹是天才,不可一概而论。不错,我绝对承认曹雪芹是天才,但是生活经验是没有东西可以代替的,二十一岁的天才,可能推翻“相对论”,可能胜过贝多芬,但不可能写出一部世态百相、形容入妙的大小说。

    或谓:曹雪芹写了十年,大可以一面吸收,一面发挥。这话似是而非,因为曹雪芹不是在写“聊斋型”的笔记小说,写一条算一条。这样一部预定要写百回以上的大小说,如果不是就完整主题、全盘结构、人物造型、场景安排等等,大致了然于胸时,岂可贸然下笔?

    说到最后,顶顶明显的还是创作冲动的问题,若非阅尽繁华,饱历辛酸,追忆往事,痛悔莫及,千万遍思量,产生非写不可的创作冲动,就不可能维持十年之久。

    因此,如说曹雪芹在二十一岁就开始写《红楼梦》,照我所了解的小说作者在创作时所必需的条件而论,我绝对不信。以我的推论,曹雪芹在乾隆九年时,正当三十岁,就是此时开始写《红楼梦》,也已非具有相当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相当的天才的人不办了。

    八、无稽的新帝宠信说

    周汝昌的错误在太执着,执着于“四十年华”那句诗;太主观,主观认定乾隆改元后,曹家出现“中兴”的局面,才有“全书中最热闹最高兴的一年”。我在写《我看红楼》一文时,对此说将信将疑,深入研究,才知大谬不然,除前面的论证以外,还有两点,须得一辩。

    第一,他说曹家“当中有允禩、允禟关系一段,始抄家败事”。所举证据是雍正六年七月(按:此时已是抄家以后)隋赫德一折:在江宁织造衙门左侧万寿庵,查出镀金狮子一对,系康熙五十五年塞思黑(满语“猪”,雍正为允禟所改的名字)到江宁铸就,因铸得不好,交曹寄顿庙中。按康熙诸子争位事,为清朝一大疑案,曹家既迟至五年年底抄家,又“蒙恩谕少留房屋”;而此折一上,后情又不可考,只知曹依然健在,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曹家是此政治斗争中的牺牲品呢?最妙的是周汝昌引隋折以后又说:“此事后情详细则不可考,疑有拯曹氏未致一败涂地者。”此更令人费解了。

    第二,雍正十三年秋,乾隆即位,追封曹振彦为资政大夫,曹起官内务府员外郎,周汝昌据以为获“新帝之宠”的证据(当然,照周的看法,主要的是“元妃”的关系)。其实诰命追封,事极平常,曹起官,亦不过起复旧员通案中的一个,如何可说是“获新帝之宠”?如真获宠信,该再回江宁当织造才是。乾隆是一个最爱用私情的人,而且宠信甚专,福康安弟兄(乾隆内侄)一门煊赫;和珅用事数十年;刘石庵父子宰相;纪晓岚充了军又召回。如果曹是椒房贵戚,绝不至于只当一个小小的员外郎。至于说“是后曹氏似遭巨变,家顿落”,则以前提(所谓“中兴”)既遭否定,假设(所谓“巨变”)自难成立,无须枉费求证的功夫了。

    总结我以上一、二两段的论证,有利于周汝昌“四十”之说的,充其量只有“四十年华付杳冥”那一句诗;其余从他的家世、遭祸情况、个人经历、与敦诚敦敏弟兄的交游,以及创作过程等等来说,无一不是显示曹雪芹死时,得年在四十五岁以上。

    但是,说四十五岁以上,到底还只是一个说得通的假定,究竟有多少岁呢?

    因此,我还得进行最重要的第三段的证明。当我研究已有结论,动笔写本文以前,为了想尽可能多了解曹雪芹的身世,曾托人抄了吴恩裕谈“虎门”的一节文章,已见前述。在他的考据中,叙敦诚于乾隆九年入宗学之后,有一段括号以内的文字:“(关于曹雪芹的年龄,是按曹颙的遗腹子计算的,若以雍正二年的说法计算,则是年应为二十一岁。关于此点,还可以讨论。)”我不知吴恩裕何所据而云然?也不知另外还有什么讨论的文字?但我有确确实实的证据和理由可断定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就必定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一而二,二而一,乃是在一个答案中解决了两个问题。

    九、马氏怀孕上达天听

    为行文方便起见,容我先将曹寅死后的情况,作一简述。

    康熙五十一年六月,曹寅至扬州书局,料理《佩文韵府》的刻工。七月初感受风寒,转而成疟,托他的妻舅苏州织造李煦乞求“主子圣药”,康熙即颁“金鸡拏”,驿马星夜赶递,“限九日到扬州”,朱批李折“你奏得好”,并详示金鸡拏的服法,最后嘱咐:“若不是疟疾,此药用不得。万嘱万嘱万嘱!”

    药到扬州,曹寅已经去世。李煦上一折,说曹寅亏欠公款,无赀可赔,身虽死而目未瞑,现以视盐任满,乞求代管一年,以完其欠。按自康熙四十三年起,曹寅与李煦奉特旨:十年轮视淮盐(即一年一轮担任“巡视两淮盐务监察御史”,是有名的“阔差使”),下一年该曹寅轮值,所以李煦有“代管”之请。康熙批云:“曹寅于尔同事一体,此所奏甚是。唯恐日久,尔若变了,只为自己,即犬马不如矣。”康熙五十二年初,曹寅的独子曹颙奉“特命”继承父职,管理江宁织造,时年十九岁左右。八月,复差李煦巡盐。“代管”的一年,余银五十八万余两,除清完亏欠外,尚多三万六千余两。十二月,曹颙将此余银“恭送主子,添备养马之需,或备赏人之用”,康熙朱批:“当日曹寅在日,唯恐亏空银两,不能完,近身没之后,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余剩之银,尔当留心,况织造费用不少,家中私债,想是还有,朕只要六千两养马。”

    到康熙五十三年,十年轮管盐务任满,李煦贪心不足,以亏欠甚巨为理由,复请继任。这一次康熙没有答应他,点了“实能效力盐务”的两淮盐运使李陈常为巡盐御史,并嘱李陈常为李煦偿补亏欠。其时曹颙在织造任内,又有了新的亏空。同年冬,曹颙、李煦、曹一同进京,曹颙病故。

    曹寅的妻子李氏,在三年以内,夫死子亡,而且还亏欠着公款,真已濒临了家破人亡的命运,但想不到绝处逢生,康熙替她处分了家务,特命曹出继为曹寅之子,并承袭江宁织造之职,同时又命李陈常代为清补曹颙任内的亏欠。李氏得到消息以后,感激得亲自“赴京恭谢天恩”,这是逾越体制的行为,所以“行至滁州地方”,为李煦“飞骑”拦了回去。

    曹即是《红楼梦》中的贾政,那应该没有问题。他大概是曹宣的幼子,排行第四,曹寅有“予仲多遗息,成材在四三”的诗句,长次不知名,“三侄”名颀,善画,四侄可能就是曹。

    曹宣官侍卫,家居京师,但曹从小就住在他伯父伯母那里,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折“奴才自幼蒙故父曹寅带在江南抚养长大”,可证。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康熙即因曹与李氏情如母子,才让他承嗣袭职,以期他能孝顺老母,敬重寡嫂(曹颙之妻马氏);否则,照中国宗法上的习惯,不应以二房的幼男为长房的继嗣。

    但是,在这时还不能断定,说曹寅就没有他自己的亲骨血了。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六日,曹接江宁织造任,次日上谢恩折,中间有一段说:

    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这几句话太值得注意了。因为依照中国的伦理观念,这个怀在马氏肚子里的孩子,乃是曹寅唯一的嫡亲的孙儿或孙女,其为李氏所重视,不言可知,那么后情如何,该有个着落;同时康熙对曹家的家务既然关怀备至,而且马氏怀孕之事,已经“上达天听”,是则无论生男生女,或者夭殇,曹亦必定有折奏报,而竟无有,岂不可怪?

    如果当年在故宫所找到的全部康熙朝的密折,能让我们细细检查一遍,问题或易于解决,无奈此时此地办不到,因此,我只有作大胆的假设。此假设不外乎四种:生女夭殇;生女长养成人;生男夭殇;生男长养成人。如是前三种,可以不必细考,如是第四种,即曹颙的遗腹子长养成人,则以其在曹氏家族中的特殊地位,必当为曹雪芹所提到,那么在《红楼梦》中是哪一个呢?贾琏不像,贾珍更不像,难道就是宝玉?

    当我一想到这个“远在天边,近在眼前”的人物,真所谓恍然大悟,就那一瞬间,各种证据,不求自至,恰如永忠吊曹雪芹的诗“都来眼底复心头”,向之不可解者,如宝玉出生何以写得如此离奇,贾母何以如此钟爱宝玉,贾政与宝玉之间何以看来总像缺乏父子之爱等等,似乎都易于索解了。

    现在我从《红楼梦》中找四条证据献给读者。

    十、证据一:生日正在初夏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写的是四月里的光景,周汝昌说曹雪芹生于“初夏”,即本此。何以知是四月?因当天白天“憨湘云醉眠芍药裀”,当天晚上,宝玉说“天热”,但“脱了大衣裳”,身上还穿着“紧身袄儿”,如是五月,则应写照眼的榴花,又不当“大衣裳”之内还穿“紧身袄儿”。故知是四月。

    何以知是中旬?因宝玉生日第二天,贾敬服“丹砂”而亡,尤氏计算因国丧在“孝慎县”守陵的贾珍,“至早也得半月的功夫”,方能赶回,“目今天气炎热,实不能相待,遂自行主持入殓”。贾珍星夜奔丧“择于初四日卯时请灵柩进城”,则到家之日,必在月初,否则应写“择于‘出月’初日”,由月初上推半个月,故知是中旬。

    按曹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折,谓马氏怀孕“已及七月”,则四月中旬生产,合怀孕八个半月,乃是极普通的现象。又康熙五十年,曹寅得家报得孙(时曹颙在京当差),张云章《朴村诗集》有《闻曹荔轩(曹寅别号)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一诗可证,但参看“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的话,可知五十年所生者,必已夭殇;而曹雪芹行二,又无可疑。

    十一、证据二:恰好十三岁

    周汝昌《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排比第十八回后半至五十四回,均叙宝玉十三岁一年间事,林语堂先生亦指第十八回至五十三回事在一年之中,苏雪林先生则以宝玉的年龄,始终跳不出“十三岁的大关”而深滋困扰,于此可知,确定曹雪芹十三岁那一年,到底在何时何地?成为解决其年龄问题的主要关键。

    按康熙五十四年(1715)生,依中国虚龄计算,落地一岁,则至雍正五年正好十三岁。这一年底曹家抄家,翌年北上,故曹雪芹十三岁那一年,在其个人是生活的分水岭、命运的转折点,实具有不可磨灭的惨痛纪念。

    周汝昌说胡先生推断曹雪芹生于康熙末年的理由,其二是:“因为曹雪芹如果生得晚,就赶不上曹家的繁华,所以要把‘四十年华’放长五年,特意叫他赶到康熙末年,经一经所谓当年的繁华。后者的论断,实在可笑得很。”现在由于自然而为产生的结果,证明曹雪芹确是赶上了“当年的繁华”;反而是周汝昌为了要使得曹雪芹回到北京以后,仍有一番繁华可“赶”,特意安排一个毫无根据的“乾隆改元,曹家中兴”之说,变得“可笑得很”了。

    十二、证据三:贾政似周公旦

    《红楼梦》中人名,常是另有含义,如甄士隐为“真事隐”、贾雨村为“假语村(言)”、单聘仁为“善骗人”、秦可卿为“情可轻”等等,不一而足。

    甄之为真,贾之为假,乃是确切不移的谐音,因此贾政就是“假政”,贾政字曰“存周”,合起来看,明明用的是周朝初年的典故。

    按:“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此乃周初一个最严重的局面,不得已乃有周公之摄政。”(钱穆先生《国史大纲》)此即所谓“存周”;“假政”之为“摄政”,也就不言可知。周公与武王之子成王为叔侄,这不是明明告诉读者,曹与雪芹也是叔侄?

    依曹氏的家世与《红楼梦》中所描写的贾政之为人来看,曹雪芹安排“贾政字存周”的用意,当在说明以下三点。

    第一,江宁织造一职,在曹玺、曹寅、曹颙三世,都是父死子继,如果曹顒不是早亡,等曹雪芹长大成人而圣眷依然不衰,则雪芹亦必可承袭此职。其间出现兄终弟及的局面,乃是不得已的变格,与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出而摄政的史实相类,所以贾政这个名字,具有极好的象征意义。

    第二,就曹寅之妻李氏来说,三年之内,夫死子亡,后嗣莫卜而官课待补,正面临着一个所谓“最严重的局面”。曹家子弟虽多,但康熙所眷顾者只是曹寅,若无为李氏视如己出的曹,使康熙深信其必能孝母敬嫂,即不会有令其承嗣袭职的最佳安排。所以曹的“假政”,虽是傥来的富贵,但从另一角度看,亦正有“存曹”之功,否则,就连以后十三年的繁华,亦不可得了。

    第三,曹视曹寅夫妇,恩逾父母,在感恩图报的心情之下,必有一番打算,“假政”以后终有“归政”的一天,如果希望曹雪芹在他死后,具有继承其织造一职的能力,那么从小督责极严,也就无怪其然。

    总之,从“贾政字存周”这个名字中,不但百分之百确定了曹与雪芹的关系是叔侄而非父子,并且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曹的处境与态度,是个很重要的证据。

    十三、证据四:第三十三回大有文章

    此一证据等于“证据三”的引申,即是我们从《红楼梦》的本身去求解释,也就是排除史学上的障碍以后,用文学的观点来看《红楼梦》,才知道许多形容入妙、极其委婉深刻的好文章,被我们忽略得太久了。特别是第三十三回宝玉“大受笞挞”,贾母与贾政发生冲突那一大段,照雪芹是李氏唯一的嫡亲孙儿,曹为李氏的嗣子、雪芹的叔父这一层实际关系来看,内蕴的精义全出,试为分段析释如下:

    (原文)正没开交处,忽听丫鬟来说:“老太太来了。”一言未了,只听窗外颤巍巍的声气说道:“先打死我,再打死他,就干净了。”

    (解)祖母疼孙儿,事极平常,但护短从无如此说法;祖孙结成联合阵线,视第二代为外敌,更悖乎情理。以血统而论,曹雪芹如为曹所出,则父子是真,祖孙是假,亲父管教亲子,以中国旧时的传统,旁人只可解劝,无权干涉,现在竟劳只有过继关系的祖母来替“假”孙子拼命,完全不合乎“疏不间亲”的道理。只有祖孙是真的,父子是假,并且李氏只有唯一的一个嫡亲孙子,才会在过度疼爱之下,急不择言地说出“先打死我,再打死他”八个字;否则,知书达礼的曹老太太,说话就太没有分寸了。

    “干净”二字,大有深意,我认为李氏(贾母)对曹(贾政)有着很深的误解,她不认为他管教雪芹(宝玉)的动机出于善意,误认为那是一种排斥孤儿寡妇的手段,这场冲突之所以闹得如此严重,即因有意气之争在内。请参阅后解。

    (原文)贾政上前躬身赔笑道:“大暑热天,母亲有何生气,亲自走来?有话只该叫了儿子进去吩咐。”贾母听说,便止住脚,喘息一回,厉声道:“你原来和我说话,我倒有话吩咐,只是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却叫我和谁说去?”贾政听这话不像,忙跪下含泪说道:“为儿教训儿子,也为的是光宗耀祖,母亲这话,我作儿的如何禁得起?”贾母听说,便啐了一口,说道:“我说了一句,你就禁不起;你那样下死手的板子,难道宝玉就禁得起了?你说教训儿子是光宗耀祖,当初你父亲是怎么教训你来的?”

    (解)“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意味亲子已死继子不能孝亲承志,这对贾政是极严厉的指责,所以“这话不像”;“不像者”,贾政看贾母的来意,不像是单纯地为了心疼宝玉,所以忙着跪下解释其教训宝玉的原因。如果真的是嫡亲父子,则严父教训,自然出于望子成龙之意,旁人不会怀疑,本人更无须解释。

    “你说教训儿子是光宗耀祖,当初你父亲是怎么教训你来的?”李氏(贾母)这两句话,就表面看并无疑义;细一研究,却又不然。此处“你父亲”三字,自然是指曹寅,但曹寅在日,曹是以侄儿的身份为伯父所抚养,承嗣袭职都是曹寅身后之事;此日说“你父亲”固然不错,当初则是伯父教训侄儿,这与父亲教训儿子,血统不同,亲疏有别,难以类比。只有曹与曹雪芹是叔侄关系时,贾母的话才说得通,其意若谓:你伯父当初教训你这个侄儿,如何慈爱;你今天教训你的侄儿,竟用“下死手的板子”打他,是何道理呢?

    (原文)贾政又赔笑道:“母亲也不必伤感,皆是作儿的,一时性起,从此以后,再不打他了。”贾母便冷笑道:“你也不必和我赌气,你的儿子,我也不该管你打不打。我猜着你也厌烦我娘儿们,不如我们早离了你,大家干净。”说着,便命人看轿马:“我和你太太、宝玉,立刻回南京去。”

    (解)贾母的话,照前一段看,是要留下宝玉(不该管你打不打)和王夫人回“南京”去,但下一段话又要带走宝玉,可知“你的儿子”云云是作者故弄玄虚、欲真还假的笔法。此“我娘儿们”四字包括贾母自己和王夫人母子,与贾政(曹)相对的亲疏关系,表现得非常清楚。王夫人或系雪芹之母马氏。南京建都,始于东晋,王敦、王导兄弟大用,当时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谣,马氏假托为王夫人,疑本此而来。

    一则曰“厌烦我娘儿们”,再则曰“我们早离了你,大家干净”,真是俗语所谓“话里有骨头”,贾母把贾政打宝玉,看得别有用心,岂不显然?

    (原文)贾母又叫王夫人道:“你也不必哭了,如今宝玉年纪小,你疼他;他将来长大,为官作宦的,也未必想着你是他的母亲了。你如今倒不要疼他,只怕将来还少生一口气呢!”贾政听说,忙叩头哭道:“母亲如此说,贾政无立足之地。”

    (解)贾母对王夫人说的那段话,乃是借题发挥,人人皆知,但是究竟意所何指?过去我从未想到应该深究,现在才知道写得确切不移,妙到颠毫。原来贾母的意思是:你小时候,我把你当自己亲生的儿子一样疼你,到长大成人当了织造,就不把我放在眼里了。如果当初我不疼你,就不会有承嗣袭职这回事,那么,今天要生气也就无从生起。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贾母认为最痛心的是,排斥她的不是别人,竟是自己一手抚养提携才造成今天的地位的曹。此即所谓“少生一口气”。

    现在我们来看这一冲突的过程,贾母先则曰“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乃指责贾政不孝;再则曰“回南京”,等于变相地宣布断绝母子关系;而这一番借题发挥,又无异痛责贾政忘恩负义。这话要传出去,贾政岂不成了“名教罪人”?所以“忙叩头哭道:‘母亲如此说,贾政无立足之地。’”的确,不孝尊亲,言官可以参劾,此在仕途中无立足之地;母子关系被否认,则在家族中无立足之地;忘恩负义,为任何人所不齿,并在社会中亦无立足之地了。

    按:贾政对母亲说话,不当自己称名。此层颇为人所诟议,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为强调个人人格的最后立场,对本非所从出的过继之母,自己称名,我以为亦不算太离谱。

    (原文)贾母冷笑道:“你分明使我无立足之地!你反说起你来。只是我们回去了,你心里干净,看有谁来不许你打?”

    (解)俗语说“打狗看主人面”,既知宝玉是贾母的“命根子”,则打宝玉,就是打击贾母,或者说是向贾母示威。李氏(贾母)始终误认曹(贾政)要否定她的地位,所以才“冷笑道:‘你分明使我无立足之地!’”

    “干净”字样,片刻之间凡三见,此处更谓“心里干净”,越发露骨了。

    十四、假事真情

    本文的考据工作,就我现在所能看到的材料来说,只能做到这里为止。如果我的结论能为读者所接受,那么我们在重读《红楼梦》时,将会发现许多新的意义,并更易于了解它的主题。不过,同时,我也为读者带来了新的问题,最明显的是:

    ◆如果贾政与宝玉是叔侄,曹雪芹为何把他们写成父子的关系?

    ◆如果“大观园”无其名,“元妃”无其人,为何虚构?

    其实这些问题,胡适之先生早就给了我们解答:

    《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红楼梦考证》————改定稿)

    既然“将真事隐去”,就必须有一部分虚假的情节来代替,这一部分“虚假”的情节,乃是用来发抒“真实”的情感。如果《红楼梦》的时间假、地点假、人名假、情节假,连情感也是假的,那就不成其为一部好小说,更不值得费那么多功夫来做考证研究的工作了。

    当然,我这样简单的回答,读者是不会满意的,但如细作论述,将轶出本文的题旨以外。关于《红楼梦》的主题以及曹雪芹为何“将真事隐去”的原因等等,容以后有机会时,另作研究报告以就教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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