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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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红头发的实习医生填好死亡表格,把圆珠笔夹在了他白色夹克的胸前口袋上。他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啪的一声合上了笔记本。
“据我的诊断,是枕骨下方的脊髓被刺伤了。”他波澜不惊地说,“这个地方脆弱不堪,要是你们知道怎么找到它的话,我想你们也能做到。”
警探克里斯蒂·弗伦奇粗声嘟哝一句:“你以为我是头一回见吗?”
“不,我觉得不是。”实习医生说道,又快速地看了死者最后一眼,然后转身走出了房间。“我会给法医打个电话。”他头也不回地说。门在他身后关上了。
“这种家伙看到尸体就跟看到一盘热腾腾的白菜似的。”克里斯蒂·弗伦奇对着关上的门酸溜溜地说。他的同伴————一个叫弗雷德·贝福斯的警官,正单膝跪在电话盒子旁。他在上面撒上粉末用来采集指纹,然后将多余的粉尘吹掉。他拿出一面小型放大镜,透过它细察着盒子上的一点污渍,然后摇了摇头,从盒子的螺丝钉上取下一样东西,随后站了起来。
“是殡仪馆的灰色棉手套。”他厌恶地说,“批发价大概四分钱一双。这上面留下不少指纹。他们想在电话盒里找到什么东西,是吧?”
“很明显是能藏在里面的东西,”弗伦奇说,“我没指望能找到指纹,这种冰锥杀人案干得相当专业。我们很快就会请专家来查看,现在只是了解下大致情况。”
他将死者的口袋掏空,把里面的东西摊平在床上,陈列在那具一动不动、蜡像一般的尸体旁。弗拉克坐在窗边的一把椅子上,愁眉苦脸地望着窗外。旅馆的经理助理刚刚上楼来过,他也满脸忧心忡忡的神色,一言未发又离开了。我斜靠着浴室的墙壁,玩着自己的手指。
弗拉克突然说话了:“我看用冰锥杀人这事像是女人干的。任何地方都能买得到冰锥,十分钱而已。方便起见,还可以把它藏在长袜里,挂在吊袜带上。
克里斯蒂·弗伦奇立刻瞟了他一眼,一脸不可思议的表情。贝福斯说:“你成日都和什么样的女人混在一起啊,宝贝儿?这年头长丝袜多贵啊,我看女人宁可把锯子塞在短袜里。”
“这我倒是没想到。”弗拉克说。
贝福斯说:“动脑子的事就让我们来做吧,小甜心,这可需要有两下子才行。”
“没必要这样挖苦人吧。”弗拉克说。
贝福斯摘下帽子,鞠了个躬:“就请你别剥夺我们这点小乐趣了,弗拉克先生。”
克里斯蒂·弗伦奇说:“再说了,要是个女人的话,她一定会乱刺一气的,很可能连该刺几下都弄不清楚,很多新手都是这样。但这次作案的是个老手————他一下就刺中了脊椎。还有一件事值得注意————这种作案方式,只有在对方安静的时候才能得手,这说明不只是一个人干的。除非死者当时被下了迷药,或者凶手就是他的朋友。”
我说:“我可想不清楚他这种谨慎的人怎么会被人下迷药,如果他确是给我打电话的那人。”
弗伦奇和贝福斯一起看着我,脸上都带着强忍厌倦的表情。“如果,”弗伦奇说,“你不认识这个家伙————就像你说的————那么总有极小的可能你没法准确辨认出他的声音。我说的应该没超出一般人的理解范围吧?”
“不知道,”我说,“我还没读过你的追捧者们的来信呢。”
弗伦奇听了,嘴边浮起一抹微笑。
“别跟他浪费时间了,”贝福斯告诉弗伦奇,“你这些话就留到‘星期五清晨俱乐部’演讲用吧,那里有几个鼻子发亮的老女人,就爱听人从一些新奇的角度分析谋杀案。”
弗伦奇给自己卷了根烟,在椅背上擦了根火柴点上。他叹了口气。
“这种作案技巧起源自布鲁克林,”他解释到,“桑尼·莫·斯坦的手下非常擅长此道。但他们做得太过火了,就没有一片空地上找不见他们的痕迹。然后他们就到了这儿。看看他们都留下些什么。我真纳闷他们为什么这么干。”
“可能因为我们这儿空地太多了。”贝福斯打趣说。
“不过说来也有意思,”弗伦奇梦呓般地说着,“威皮·莫耶今年二月找人在富兰克林大道上干掉桑尼·莫·斯坦的时候,凶手用的却是一把枪。斯坦一定对此相当不爽。”
“估计这就是为什么在洗掉他的血后,他们在他的脸上发现了那么失望的表情。”
“谁是威皮·莫耶?”弗拉克问道。
“他是组织里位列斯坦之下的第二号人物,”弗伦奇告诉他,“很可能就是他的杰作,不过也可能不是他亲自动的手。”
“为什么?”弗拉克没好气地说。
“你们这些人都不看报纸吗?莫耶现在可是个绅士,结识的都是最上层的人士,他还多了一个名字。再说桑尼·莫·斯坦被害时,我们刚好把莫耶弄进监狱里,因为他赌场作弊。但我们最后没找到证据,倒是给了他一个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总之就像我说的,他现在是绅士了,绅士是不会拿着冰锥到处扎人的。他们会雇人去做。”
“你们找到莫耶什么把柄了吗?”我问。
弗兰克目光尖锐地盯着我:“什么意思?”
“我刚好有个想法,但还很不成熟。”我说。
弗伦奇缓缓地打量着我,“就当我们是两个妞儿在闺房里说悄悄话。”他说,“我们还没法证明抓到的人到底是不是莫耶。不过请不要外传,还没什么人知道这消息呢,除了他和他的律师、地方检察官、巡警、市议会,可能还有其他两三百个人。”
他拿死者的空钱包抽了一下自己的大腿,然后坐到床上。他漫不经心地斜靠着死尸的腿,点了根烟,拿它指着我们。
“既然嘴皮子耍够了,那就让我们言归正传,弗雷德。首先,躺在这儿的家伙不算太聪明。他用着G.W.汉布尔顿医生的名字,却在名片上印着埃尔森特罗城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只用两分钟就能查出来,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地址,也根本没有这样的电话号码。一个聪明人不会这么快就露出马脚。其次,这个家伙显然没什么钱。他有十四张一美元的钞票,叠得整整齐齐的,外加两块钱的硬币。他的钥匙环上没有任何的汽车钥匙、保险箱钥匙或是住宅钥匙,只有一把行李箱钥匙和七把耶鲁万能钥匙。我猜,他是想在旅馆干点小偷小摸的事。你说这些钥匙在你们的破旅馆能不能派上用场,弗拉克?”
弗拉克走过去,盯着那些钥匙看。“这里面有两把钥匙,尺寸倒是合适,”他说,“不过光这么看看,我也说不好它们派不派得上用场。如果我要用万能钥匙,必须去办公室拿才行,我随身带的只有普通钥匙,客人外出时才能用。”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挂在一串长链子上的钥匙,和那些钥匙比对着看。看完他摇了摇头,“不加工的话基本用不上,”他说,“碍事的金属部分太多了。”
弗伦奇把烟灰弹到手掌上,然后像灰尘一样吹掉。弗拉克又坐回到窗边的那把椅子上。
“另外一点,”克里斯蒂·弗伦奇宣布说,“他没有驾照或任何身份证明文件。他的外套全都不是从埃尔森特罗城买的。他有可能是个骗子,而且看他的行头和个性,也不像有本事能开空头支票的人。”
“那是因为你没看到他最有本事的时候。”贝福斯插嘴道。
“而且不管怎么说,他在这家旅馆里也没法大展身手,”弗伦奇继续说,“这里早就臭名昭著了。”
“你等等!”弗拉克开口说话了。
弗伦奇一挥手打断了他的话,“这座城市里的每一家旅馆我都一清二楚,弗拉克,这是我的工作。只要给我五十块钱,我就能在这家旅馆的任何一个房间里组织一场持续一小时的脱衣舞晚会,还能弄成法国范儿。别糊弄我。你过你的日子,我讨我的生活,但别糊弄我。好了,现在说正事。这家伙有样东西不敢放在手边,说明他知道有人正在跟踪他、设法接近他。所以他愿意付给马洛一百块钱,来替他保管这件宝物。但他随身又没带那么多钱,所以他一定是做好了打算,让马洛和他一起赌上一把。那么,那东西一定不是什么棘手的赃物,多半是个半合法的东西。对吧,马洛?”
“你可以去掉‘半’字。”我说。
弗伦奇微微一笑,“所以他那玩意儿一定可以被放平,或者卷起来————装进电话盒、帽边的缎带、《圣经》或者是爽身粉罐子。我们不知道这玩意儿有没有被找到,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用来找的时间不多,不会多于半个钟头。”
“问题是,刚才那个电话到底是不是汉布尔顿打来的?”我说,“你刚才已经质疑这一点了。”
“不像是有什么别的可能。凶手肯定不会急着让别人找到他,又怎么会让其他人来他的房间?”他转身看着弗拉克,“能查出拜访过他的人有谁吗?”
弗拉克垂头丧气地摇摇头,“上电梯不一定要经过前台。”
贝福斯说:“也许,这就是他投宿在这儿的原因之一吧。除此以外,还有舒服自在的气氛。”
“好吧。”弗伦奇说,“不论谁是杀手,只要知道他的房间号码,他们都可以做到不被质询、来去自如。这就是目前我们所知的全部。对吧,弗雷德?”
贝福斯点点头。
我说:“不只是这些。那副假发不错,不过也就是个假发而已。”
弗伦奇和贝福斯一起迅速转身。弗伦奇伸出手,小心翼翼地取下死者的头发,吹了声口哨。“我还纳闷那个他妈的实习医生在笑什么呢。”他说,“那个混蛋提都没提一句。知道我看见什么了吗,弗雷德?”
“我只看到一个没头发的家伙。”贝福斯回答。
“也许你从不知道他那副样子————他就是麦尔威·马斯顿,以前专门给埃斯·德沃尔跑腿的。”
“嗬,果真是他。”贝福斯轻笑出声。他俯身轻轻拍了拍死者光秃秃的脑袋,“最近过得怎么样,麦尔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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