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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小说 www.jsxs.net,最快更新四种爱最新章节!

    我说的爱情指的当然是所谓“相爱”的那种状态,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是情侣“沉浸其中”的那种爱。在前面谈及情爱时我说过,人类对情爱的感受似乎与动物最接近,有些读者或许对此感到惊讶。现在有人可能要问:人类的性功能无疑也同样与动物接近?就人类的性欲总体而言,确实如此。但是,我要讨论的不是人类的性欲本身,性欲只有在作为“相爱”这种复杂状态的一部分时,才进入我们的话题。毫无疑问,性欲在没有爱情、不“相爱”时也可能出现,而爱情,除性欲之外还包括其他内容。如果你愿意,我想说,我探讨的不是人类与动物共有的,甚至不是全人类共有的性欲。我探讨的是在“爱”中发展起来的、人类特有的一种性欲,我称之为爱情。爱情中肉欲的成分或动物性的性成分,我打算(沿袭古老的用法)称之为性爱。我说的性爱不是(像深层心理学家探究的)潜藏的或经过升华的性,而是一目了然的、为一切有过性经历的人所知、通过最简单的观察即可证明的性。

    无论爱情是否存在,性欲都可能产生。在此,我首先要声明,我作此区分只是为了限定探讨范围,没有任何道德判断的意思。我丝毫不赞成普遍流行的那种观念,即认为,爱情的有无决定了性行为是否“纯洁”、高尚、正当。如果所有未经历爱情就同床共枕的人都是可鄙的,那么,人人都出自道德败坏的祖先。婚姻以爱情为基础,这样的时代和社会占少数。我们的祖先大部分年纪轻轻时,便在毫无爱情的基础上与父母择定的对象成婚,他们的性行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动力”,可以说,只是出于纯粹的动物性的欲望。他们——那些诚实的基督徒夫妇——奉父母之命,相互偿还“婚姻的债务”,以一颗敬畏上帝的心生儿育女,他们生活得很好。相反,在崇高、美丽的爱情(这种爱情不太看重感官的乐趣)推动下发生的性行为,则可能是赤裸裸的奸淫,可能会伤害妻子、欺骗丈夫、抛弃子女、背叛朋友、辜负盛情。以感情的高尚与否为标准区分罪与义务,从来都为上帝所不悦。像其他行为一样,性行为正当与否也有比感情更切实、更明确的评判标准:仁爱或自私、信守或背弃诺言、公正或不公正、顺服或不顺服。我对爱情的探讨,在不作道德评判的基础上排除了纯粹的性欲,即没有爱情的性欲,因为这与我们探讨的目的无关。

    进化论者会认为,爱情自性爱衍生,是古老的生物冲动在后期发展出的一种复杂的产物。但是,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个人的爱情发展也一定是这样。也许,有些人开始时对女性只有纯粹的性欲,后来发展至“坠入情网”,但我怀疑这是否具有普遍性。通常,人对所爱的对象首先只是一种兴奋的迷恋——对她整个人的总体迷恋,不特别对某一方面感兴趣。这种状态下的男人其实没有闲暇考虑性,他过于忙着想一个人。对方是女人,远不及她就是她自己重要。他充满着渴望,但这种渴望也许不是性渴望。你若问他想要什么,真实的回答往往是:“继续想她。”他是爱的沉思者。后来,当真正的性成分被唤醒时,他不会认为(除非受科学理论的影响)这一直是自己迷恋她的根源。他更可能觉得,早在爱情的潮水上涨之前,普通的性欲就已经是他沙滩上的一个小水洼。爱情的潮水到来之后,冲垮了众多的沙丘,堆起了很多岩石,形成了岛屿,现在,又在另一波浪潮的推动下,终于成功地淹没了自己天性中的这个部分。爱情就像一位侵略者,进驻他的心中。侵略者逐个接管、重组被征服国家的机构;爱情在触及他的性之前,可能已经接管了他的很多方面,无疑也会对他的性进行重组。

    乔治·奥威尔以最简洁、最准确的方式道出了这种重组的性质。奥威尔本人并不喜欢这种重组,他更喜欢性欲保持在自然状态,不受爱情的污染。在小说《1984》中,那位可怕的男主角在与女主角做爱之前,要求对方消除自己的疑虑,问道:“你喜欢干这事吗?我指的不只是和我,是指这事本身。”直到对方回答说“我非常喜欢”,他才感到满意。(比起奥威尔的杰作《动物农场》中那些四足的角色,他是多么没有人性!)这段简短的对话解释了爱情的重组:没有爱情的性欲追求的是它——这事本身,而爱情追求的是爱的对象。

    这事是一种感官的快乐,即发生在一个人肉体上的事。在谈一个贪欲的男人徘徊街头、寻花问柳时,我们说他“想要女人”。我们的说法极不恰当。严格地说,他想要的恰恰不是女人,他想要的是一种快乐,而女人恰巧是这种快乐必需的工具。从他享受完这种快乐五分钟后对待女人的态度,我们可以判断他对女人本身喜欢的程度(烟抽完了,便把烟盒丢掉)。爱情使男人真正想要的不是女人,而是一个具体的女人;爱者渴望的是爱的对象本身,而不是她能给予的快乐。这种渴望虽不可思议,却毋庸置疑。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寻求心爱的女人的拥抱,是因为他作过比较(不管这种比较是怎样地无意识),知道她的拥抱比其他的女人更舒适。即使他考虑过谁的拥抱更舒适的问题,无疑,他认为答案仍和现在一样。但是,一旦考虑到这个问题,他就彻底地走出了爱情的世界。就我所知,唯有卢克莱修考虑过这个问题,他当时无疑没有爱上任何人。听听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有意思。这位严肃的酒色之徒认为,爱情实际上会妨碍性快乐,感情令他分心,使他不能以冷静和评判的态度去品味性快乐。(卢克莱修是位伟大的诗人,可是,“天哪,这些罗马人真是禽兽不如!”)

    读者会注意到,爱情就这样奇妙地将最典型的需求之乐转变为最大的欣赏之乐。需求之乐的本质在于,它让我们只看到对象与自己的需要(哪怕是暂时的需要)相关的方面。但是在爱情中,需要愈强烈,对象自身就愈值得渴慕,其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她与爱者的需要之间的关系。

    倘若没有亲身经历,只借助逻辑推理,我们可能不敢想象,渴望一个人与渴望这人给予的快乐、温存、服务不同。这确实很难解释。情侣说他们想把彼此“吞下”,就是在极力表达他们的一部分渴望(所表达的有限)。弥尔顿进一步表达了这种渴望,他想象天使类的造物拥有光质的身体,能够彻底穿透彼此的身体,而不是像我们这样只能拥抱。查尔斯·威廉姆斯说“爱你?我就是你”时,也表达了一点类似的含义。

    没有爱情,性欲就像其他欲望一样,只关系到我们自己;有了爱情,性欲就关系到爱的对象。在爱情中,性欲几乎变成了一种感知方式,完全成了一种表达方式。它给人一种客观的感觉,仿佛是外在真实世界中的一件东西。所以,爱情虽为一切快乐之首,(在巅峰时)却总有视快乐为副产品的架势。考虑快乐就会使我们陷回自身,陷回到自己的神经系统之中。它会扼杀爱情,正如将最美丽的山景移至视网膜和视觉神经中,会“扼杀”风景一样。说到底,这快乐究竟是谁的快乐?我们无法区分,因为爱情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消除给予与接受的差别。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尽量只作描述,不作评价。但是,一些道德问题不可避免会出现,我不应该隐瞒自己的观点。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绝非断言,有待更好的人、更好的情侣、更好的基督徒予以指正。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今天很多思想幼稚的人也许仍然认为,爱情对灵性的危害几乎完全来自它里面的肉欲成分。性爱的成分越少,爱情就越“纯洁”、越“高尚”。以前的道德神学家无疑认为,婚姻中必须防范的危险主要是对感官的妥协,它会毁灭人的灵魂。但是你会看到,这并非圣经的观点。圣保罗虽然劝信徒不要结婚,但丝毫没有提到性爱会危及人的灵魂,倒是劝已婚的人不要长期节欲,以免撒旦趁人情不自禁来引诱(《哥林多前书》7:5)。他担心的是信徒迷恋婚姻,需要不断地“叫”伴侣“喜悦”(即考虑到伴侣),以及居家生活中种种让人分心之事。可能妨碍我们始终不渝地侍奉上帝的,是婚姻本身,而不是床笫之欢。圣保罗应该没错吧?根据我的经验,(无论是否结婚)最让人分心的,是生活中那些实际的、需要慎重考虑的事务,甚至是极微小、极平凡的事务。对我而言,干扰祷告的往往不是激情或欲望,而是对下一刻的事需要作出的小小的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隐隐的焦虑。它们笼罩在你的心头,像蚊虫一般,让你心烦意乱。婚姻对人永久的、巨大的诱惑不在声色之欢,(坦率地说)在于贪婪。我非常尊敬中世纪的那些导师。但是不要忘记,他们都是修士,可能不知道爱情对性欲的影响,不知道爱情非但不会加剧,反而会削弱纯粹性欲那种纠缠不休、让人上瘾的特性。爱情不是简单地通过满足性欲做到这点。在不减少欲望的同时,爱情使节欲实行起来更容易。毫无疑问,爱情往往会导致对所爱对象的迷恋,这种迷恋确实会妨碍灵性生活,但这种迷恋主要不是对肉体的迷恋。

    我相信,就整体而言,爱情给灵性带来的真正危险潜伏于别处,这点我会在后面谈到。眼下我想谈谈,我认为性爱尤其在今日社会可能面临的危险。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是与整个人类意见相左(远远没有到这种地步),而是与人类很多极其严肃的代言人有分歧。我相信,现在大家都倾向于把性爱看得过于严肃,至少是抱着一种错误的严肃态度。我这一辈子不断看到人们将性荒谬、异常地严肃化。

    一位作家告诉我们,性爱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应该以“一种庄严神圣的格调”反复出现。有一个年轻人非常欣赏一部小说,当我称之为“色情书籍”时,他很惶惑,说:“色情书籍?怎么可能?它对性的讨论很严肃。”听他的口气,仿佛板着面孔就可以保证道德上永无过失。如今,“血柱”学派——那些崇尚性本能的人,在认真地尝试恢复类似原始宗教中的生殖器崇拜。我们最色情的广告用专注、热切、入迷的虔诚语言来描述性,却很少提及快乐。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夫妻之间性的完全协调无比重要,同时又告诉我们,这种协调又绝不可能达到,弄得我们无所适从。我敢说,现在有些年轻夫妇在行房事时,床头四周都摊放着弗洛伊德、克拉夫特-埃宾、哈夫洛克·艾里斯和史托普斯博士的全套著作。快乐的老浪子奥维德对性爱从来既不等闲视之,也不小题大做,与那些心理学家相比,他的看法反而可能更正确。人类对性爱的严肃化已经荒谬之至,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对性爱报以老式的哄堂大笑。

    对此,有人可能会说:可是,性爱确实是严肃的。没错,性爱从四个角度看都是严肃的。首先,从神学角度。性爱是肉体在婚姻中的参与,而上帝选择婚姻作为人与他合一的神秘象征。第二,性爱可谓是一种次基督教的(sub-Christian)、异教的、自然的圣礼,是人对自然的生命力和繁衍力——天父与地母的联姻——的分有与表现。第三,从道德角度。性爱涉及种种责任和义务,为人父母和祖先是极其严肃的事。最后,性爱(有时候,但不是总是)表明,双方对彼此的感情付出是非常严肃的。

    可是,饮食也是一件严肃的事。从神学角度看,它是圣餐的载体;从道德角度看,我们有责任向饥饿的人提供饮食;从社会角度看,自远古时代起餐桌就是人类交谈的场所;从医学角度看,所有消化不良的人都知道其严肃性。但是,就餐时我们不会带上蓝皮书,我们在餐厅的举止也不同于上教堂,最有可能这样做的人不是圣徒,而是品尝家。此外,动物对食物一向也很看重。

    对性爱,我们不可以彻底严肃。实际上,彻底的严肃必然会戕害人性。世界上每一种语言和文学中都充满了性笑话,这绝非无缘无故。也许,多数的性笑话都无聊乏味或令人恶心,几乎所有的性笑话都很陈腐,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肯定,即,从长远来看,它们体现的对性爱的态度对基督徒生活的危害,要远远小于对性爱敬虔的严肃。我们千万不要试图在肉身中寻找绝对。将嬉戏、笑声逐出婚床之外,你可能会招来一位假女神。她比希腊人的阿芙洛狄忒更虚假,因为希腊人即使在崇拜她时,也没忘记她“爱笑”。大多数人相信,性爱是个半喜剧性的神灵,这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的爱情二重奏根本不必像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那样,非得唱得那般扣人心弦、心碎欲绝、地老天荒;我们要常常像帕帕基诺和帕帕基娜那样欢快地歌唱。

    性爱只是偶尔表现为严肃,倘若我们对这种严肃信以为真,就会遭到她可怕的报复。报复的方式有两种,托马斯·布朗爵士对其中一种作了极其滑稽的说明(虽然他无意于滑稽)。他说,性行为是“聪明人一生中最愚蠢的行为。当他冷静下来,想到自己竟然干出这样一桩莫名其妙、毫无价值的傻事时,真是懊丧无比。”可是,倘若在性行为发生之初,他不那么郑重其事,他就不会这样“懊丧”;倘若他的想象力没有被误导,“冷静”也绝不会让他对性行为如此地厌恶。性爱还有一种比这更可怕的报复方式。

    性爱本身就是一个爱嘲弄、爱恶作剧的神灵,与其说像神,不如说更像小精灵,把我们当作嘲弄的对象。在一切外在条件具备时,她让情侣双方或其中一方性趣了无;而当一切公开的行动都无法进行,甚至连交换眼神都不可能时(如,在火车上、商店里、没完没了的宴会上),她却发起猛攻;一小时后,当时间、地点合适时,她早已神秘地撤退(也许只从一方那里撤退)。这给那些将她奉若神明的人带来多少烦恼!引起多少怨恨、自怜和怀疑!使多少人虚荣心受伤!产生多少“挫折感”(这是当今时兴的话题)!聪明的情侣一笑了之。这一切不过是性爱游戏——一场随机应变的游戏——的环节,无论躲闪、摔跤、迎面相撞,都应当作嬉戏。

    像其他欲望一样,肉体的欲望毫无掩饰地显露了它与尘世因素(如,天气、健康、饮食、消化、血液循环等)的联系。像爱情这样如此崇高、如此明显超越的感情,竟然与肉体的欲望不协调地捆绑在一起,这不由地令我想到这是上帝对人类开的一个玩笑。在爱情中,我们有时候似乎飘飘欲仙,这时性爱会突然抖动绳索,让我们想起自己不过是只被拴紧的气球。性爱不断地证明了这一真理,即我们是混合的受造物,是理性的动物,一方面近似天使,另一方面又近似禽兽。无法接受玩笑是件很糟糕的事,无法接受上帝开的玩笑就更糟糕。我敢保证,上帝开的玩笑需要我们付出代价,但也会使我们受益无穷。这点谁会怀疑?

    自古以来,人类对身体的看法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禁欲的柏拉图主义者和费希尔这类的基督徒的看法。柏拉图主义者称身体为灵魂的牢笼或“坟墓”。费希尔视之为“臭皮囊”、虫子的食粮,污秽而可耻,只会给坏人带来诱惑,给好人带来羞辱。第二种是新柏拉图主义者(他们很少懂希腊语)、裸体主义者和崇尚性本能之人的看法。他们认为身体是崇高的。第三种看法用圣方济各的话来说就是,身体是我们的“驴兄弟”。这三种看法可能都有道理(对此,我不太确信),但我接受的是圣方济各的观点。

    称身体为驴极其恰当,因为每个大脑正常的人都不会尊敬驴,也不会憎恨驴。驴这种牲口结实、可爱、有耐心、对人有用,但也懒惰、执拗、惹人动怒;有时候该受棍棒之罚,有时候又该受胡萝卜之赏;它的美既悲怆感人又滑稽可笑。身体也是如此。身体在生活中的作用之一便是扮演小丑的角色,认识不到这点,我们对它就不能忍受。在某种理论将人们的思想变得复杂之前,世界上男女老少都知道这点。人有身体,这是有史以来最古老的玩笑话题。爱情(像死亡、素描、医学研究一样)也许偶尔促使我们十分郑重地对待身体,我们若由此得出结论:爱情始终要求我们这样对待它,爱情永远排斥了笑话的成分,便是错误。事实并非如此。从我们认识的那些幸福的情侣脸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只要他们的爱情不是太短暂,在爱情的身体语言里,情侣们都能反复体会到喜剧、嬉戏,甚至插科打诨的成分。身体若不这样,就会处处妨碍我们。在爱情这曲戏中,身体是次要情节,或者说,是滑稽的客串。它通过恣意的打闹,来模仿灵魂以庄严的形式演出的内容。它的笨拙若不能体现为给这曲戏增添怪诞的魅力,作为一件乐器,它便过于笨拙,无法演奏爱情的音乐。(因此,在以前的喜剧中,男女主角诗情画意般的爱情立即会有粗俗的爱情来效仿、烘托。如,男女仆人之间的爱情,小丑试金石和乡村姑娘奥德蕾之间的爱情,等等。)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有时候,肉体自身确实有很高的诗意,但是,恕我直言,它也有不可抹灭的固执、滑稽、非诗意的成分。这个成分此时不现,彼时定现。将它作为滑稽的调剂坦坦荡荡地安放在爱情的戏剧里,远胜于假装没有注意到它的存在。

    因为我们确实需要这种调剂。肉体既有诗意的一面,也有非诗意的一面;性爱既有严肃的一面,也有轻浮的一面;既有庄重的激情,也有熊熊的欲火。将快乐推至极致,它会像痛苦一样使人崩溃。双方的合一只能以肉体为媒介,而肉体——彼此独立的身体——又使得合一永远无法实现,因此,对这种合一的渴望可以具有形而上的追求的伟大性。多情和悲伤同样可以让人流泪,然而,性爱对自己的对象并非总是“紧追不舍”。可是,正因为她有时候会“紧追不舍”,所以对待她,我们才应该始终保留一丝玩笑的成分。自然事物在显得最为神圣时,距离变成魔鬼只有一步之遥。

    这种拒绝对性爱的完全投入——在性爱只呈现严肃的一面时,仍不忘她的轻浮——与性爱强烈时在大多数情侣中(我相信,不是在所有的情侣中)唤起的一种特定的态度尤为有关。性行为会引发男人一时变得极其专横,像征服者或掠夺者那样居于统治地位,相应地,女人则处于极其屈从、顺服的地位。因此,有些性爱呈现出粗鲁、甚至野蛮,“情人的掐捏既疼,又令人神往。”心智健全的情侣如何看待这点?基督徒夫妇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吗?

    我认为,在一种条件下这是健康无害的。我们必须认识到,性爱与我前面提到的“异教在性方面的圣礼”有关。我们注意到,在友爱中每个人只代表他自己——一个偶然的存在。但是在性爱中,我们不仅仅是我们自己,我们还充当代表,有一些比我们更古老、更集体性的力量在我们身上运行。意识到这点,非但不会减损性爱,反而使之更加丰富。世界上一切阳刚之气和阴柔之美、一切攻击性和回应性的因素都暂时聚集在我们之中,男人确实扮演着天父的角色,女人扮演着地母的角色,男人充当形式,女人充当质料。但是,我们务必要赋予扮演一词全面的含义。当然,双方都不是在伪君子的意义上“扮演角色”,而是在(从一个极端来说)类似于神秘剧或宗教仪式、(从另一个极端来说)类似于化装舞会或字谜游戏中扮演角色。

    一个女人若将这种极度的顺服视为纯粹出于自己,她就是在拜偶像,将只应属于上帝的东西献给了一个男人;一个男人若僭越了性爱暂时赋予他的那种统治权,将它归为己有,他必定是浪荡公子中的浪荡公子,是个亵渎者。但是,不能合法地让予或索取的东西,却常常被合法地行使。在这场仪式或戏剧之外,男女双方是两个不朽的灵魂,两个生而自由的成年人,两位公民。在有些婚姻中,男人在性行为中的主宰地位得到绝对的认可和维护,我们若因此认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他也很可能占支配地位,那就大错特错了。实际情况更可能相反。但是,在性爱这场仪式或戏剧中,他们变成了男神和女神,相互之间没有平等可言,他们的关系是不对称的。

    性行为往往被认为是人类一切活动中最真实、最坦诚、最无掩饰的活动,而我竟然在其中看到仪式或化装舞会的成分,有人对此感到奇怪。人在赤身裸体时岂不是最真实的吗?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裸体”这个词(naked)原本是过去分词,裸体的人已经经历了一个脱衣,即去壳、削皮(这两个动词用于坚果和水果)的过程。远古时代,在我们祖先的眼中,裸体的人不是自然的人,而是不正常的人;不是自己选择不穿衣服,而是因为某种原因脱下了衣服。裸体突出了共同的人性,掩饰了个性。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在男浴室里,每个人都可以明白这点。从这个角度说,穿上衣服时,我们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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